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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 200 頁-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23條 …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共有分管之耕地,部分被徵收者,…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27條 …被徵收土地內工作。但國防、交通及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28條 …核定發給抵價地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限期遷移完竣。應受領遷移費人無可考或所在地不明,致其應遷移之物件未能遷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三十日限期遷移完竣。徵收範圍內應遷移之物件逾期未…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8條 …人申請區段徵收土地,應檢具區段徵收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政部申請區段徵收時,準用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3條 …規劃開發、分配。但區段徵收前已作為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用地使用者,應無償撥供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前項以作價方式提供者,其地價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計算。以領回土地方式提供者,其領回土地面積按區段徵收之抵價地面積比率計算,配…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3-1條 …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前項農業專用區規劃原則、申請配售資格、條件、面積、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4條 …,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4條 …限。前項土地改良物與徵收當時相較已減輕其價值,而仍得為相當之使用者,原需用土地人得就其現存部分酌定價額,一併辦理撤銷或廢止徵收。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7條 …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前項土地所有權人原設定地上權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補償地價內扣…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8條 …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
-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9條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依第八條…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條 …縣(市)為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關於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用之認定,中央為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署、處、局或為省政府,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處、局,縣(市)為縣(市)政府。四、關於政府計畫開發新市區、新社區…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放領之公有山坡地,指山坡地範圍內供農業使用,經依法完成總登記,並依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為宜農、牧地或已編定為農牧用地,且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經依法放租之公有土地。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5條 …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承租該公有山坡地,至本辦法發布時仍繼續承租使用之農民、依法換約承租使用之農民或由其繼承人繼承承租使用之農民。前項承租人於本辦法發布後,公告放領前,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換約承租使用者得列入放領對象:一、承…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6條 …定與合作社社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地之合作社社員農民、農業團體會員農民。前項所定社員或會員之身分,由該合作社或農業團體確認之。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7條 …面積為準。但因地形限制或一筆土地內部分承租,致申請承領人實際使用面積與租約面積不符者,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實際使用面積未達租約面積者,經申請承領人同意就其租約面積超過實際使用面積部分終止租約後,依其實際使用面積辦理放領。…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0條 …地放領清冊。二、公告並通知受理申請承領。三、現場調查並確認現使用承租農民身分。四、未登記土地辦理地籍測量登記,已登記土地得經申請人之申請,辦理土地複丈。五、審定及公告確定放領。六、編造公地承領農戶清冊分送公產管理機關、地…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2條 …前項調查,符合左列情形者,應依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辦理之。一、現使用人與公地放領清冊所載承租人相符。二、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農民規定。三、土地現供農業使用。四、承租土地界址無糾紛。五、土地承租權無糾紛。經調查結果,如不符合前…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9條 …領之山坡地,於承領人未繳清地價前,因不可抗力致部分或全部不能使用者,由承領人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勘查屬實,經直轄市政府核准或縣(市)政府轉報內政部核准後,其不能使用部分,自申報之日起,准予減免其應繳之地價。前項免繳…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1條 …承領收回土地。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四、農牧用地承領人不自任耕作。五、未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二條或水土保持法第十條規定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經…
-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24條 …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辦理區段徵收或徵收外,不得變更使用。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2條 …請展期並獲同意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應函請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出售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5條 …如經辦理二次後仍無法售出,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土地使用情況,妥為規劃,以分批、分筆辦理標售。但有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分批、分筆標售應先徵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9條 …土地現場勘測,拍照作成勘測紀錄,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土地之使用情形,如土地上有工作物或農作物時,其權利人姓名。(二)物之占有使用人,如非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時,其占有使用人及占有之原因。三、查對及準備資料:查對產籍資料,…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1條 …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土地及其改良物標示及面積。三、土地使用及占有現況。四、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五、都巿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巿土地使用編定情形。六、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七、標售之日期及地點。八、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
-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作業所需使用之標售公告、投標單、投標須知等書件,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文件影本。四、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五、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前項第二款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於第一項申請準用之;駁回申請時,應退還原繳送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文件。
-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4條 …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二、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三、預售屋︰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四、經紀業︰指依本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
-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34條 …十四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自始為該寺廟或宗教團體管理、使用或收益者,經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同意,由該寺廟或宗教團體於申報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發給證明書;並於領得證明書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