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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5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2.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8條 …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食藥署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3.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本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前項會議結論,經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得由食藥署公開之。
  4.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3條 …第二款至第八款事項。管制小組成員,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5.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8條 …測計畫,其內容包括每一重要管制點之監測項目、方法、頻率及操作人員。
  6.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11條 食品業者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執行本系統之人員,辦理內部教育訓練。
  7.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12條 …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五年。前項書面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8.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8條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向中央或直轄市、縣…
  9.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2條 …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前項應聘用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設置、職責、業務之執行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1條 …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
  1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9條 …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科罰金時,應審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13.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3條 …食品業者之基本資料。二、實施自主管理之相關資料。三、衛生管理人員及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設置。四、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情形。五、執行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情形。六、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情形。七、執行食品業者登錄辦…
  14.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6條 …政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商請警察機關協助:一、有維護執行或稽查人員之安全與現場秩序之必要。二、發現犯罪、違法(規)行為,有依法取締查處之必要。三、執行取締遭受暴力威脅或抗拒。
  15.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14條 …址、負責人及在場業者之姓名、身分證號。二、查核機關名稱、查核人員及會同人員姓名、服務單位與職稱。三、查核日期及起訖時間。四、查核內容及發現。五、現場處置措施。前項紀錄由在場業者簽名、蓋章或捺指印確認。業者如有意見陳述,其…
  16. 行政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部長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17. 行政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9條 …,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機關、團體代表及食藥署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18. 行政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會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資料、委員意見或會議結論應予保密,不得洩漏。前項會議結論,經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得由食藥署公開之。
  19.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職業人員,指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所稱技術證照人員,指領有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所核發之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者,或經其認可之專業認證機構所核發之具有技術士證同等效力之技能職類證書者。
  20.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食品業者,至少應置一名專任專門職業人員。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專門職業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二、水產加工食品業:食…
  21.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應置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技術證照人員,其範圍如下:一、餐飲業:中餐烹調技術士、西餐烹調技術士或食物製備技術士。二、烘焙業:烘焙食品技術士、中式麵食加工技術士、中式米食加工技術士…
  22.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技術證照人員從業期間,每年至少八小時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衛生講習機關(構)辦理之衛生講習。
  23.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第四條專門職業人員,其職責如下: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劃及執行。二、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規劃及執行。三、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及執行。四、食品原材料衛生安全之管理。五、食品品質管制之建立及驗效。六、食品衛生…
  24.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五條技術證照人員,其職責如下:一、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之執行及監督。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5. 行政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食品業者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登錄平台登錄各該人員資料及衛生講習或訓練時數。前項登錄資料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登錄。食品業者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26.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3條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27.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4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28.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5條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擔任。
  29.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6條 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食品製造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同時具備下列資格者擔任: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家政科、畜產保健科、野生動物保育科、農場經營科、園藝科、…
  30. 行政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7條 …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公告指定之食品業者,其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除應符合第四條規定外,並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二、領有食品技師、畜牧技師、獸醫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營養師證書,經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