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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或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限於委任期貨商開戶並不得利用他人名義為之。前項人員開戶係由期貨商委託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開戶者,以委託所屬期貨交易輔助人為限。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委任期貨商對第一…
  2.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1條 …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九條至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於期貨交易輔助人準用之。
  3.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分支機構經營者,每增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期貨交易輔助人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
  4.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七、黃金及貴金屬業務。但不包括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黃金業務及銀行辦理與客戶間之黃金現貨買賣及保管業務。八、受託買賣非集中市場交易且具衍生性商品性質之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九、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及…
  5.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9條 …保存至該爭議終結為止。本法第十條第四項所稱非臨櫃之自動化通路交易,係指金融服務業以電子設備留存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之說明及揭露相關作業過程軌跡之電子交易。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納入金融服務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之。
  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條 …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相關機構共同訂定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
  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條 …國證券商。七、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前項所列須先報經核准之事項,應送由證券交易所轉送本會;僅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條 …第五款之事項,證券商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彙總申報。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第一項所列應申報之事項,應送由證券交易所轉送本會;僅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有價證券契約者,應送由證券…
  1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條 …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證券商為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不得有誇大或偏頗之情事。前項證券商廣告之製作及傳播,由證券…
  1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商經營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者,依下列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一、開始營業前,應繳基本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並於開始營業後,按受託買賣上市有價證券成交淨收淨付金額一定比率,於每季終了後十日內…
  1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4-1條 …年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款之處分。五、最近一年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前項各款期間,自本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期貨交易所處分函發文之日起算。
  1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理認購(售)權證、指數投資證券及於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之履約與避險操作,以及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及該受益憑證所表彰股票組合之避險者,不在此限。四、持有單一證券商所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投資成本總額…
  14.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1條 …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者,其持有之外國有價證券部位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支出之總額及其計算方式,由本會定之。證券商經營前項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若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且從事外…
  15.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2條 …券商自行買賣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及從事有關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證券商應僅能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前項交易。證券商自…
  1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3條 證券商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並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財務狀況符…
  1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4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而有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就涉及資金匯出入部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證券商經營前項業務及從事相關避險交易,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
  1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5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股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為自身或配合客戶利用本項交易進行併購或不法交易之情形。
  1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6條 證券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除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從事交易外,不得連結下列標的:一、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二、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且未於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受益憑證。三、國內外機構編製之臺股指數及…
  2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7條 …於核准第一家證券商辦理且核准已滿半年後,其他證券商於開辦首筆交易後七日內檢附書件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備查,並應於收到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備查函後,始得繼續辦理次筆交易。本規則所稱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適用境外結構…
  2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1條 …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半年度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其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但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其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七…
  2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6條 …在此限。七、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申請結合者或申報後未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結合者。八、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發行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如銷售對象僅限…
  2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8條 …證券商辦理上市有價證券之承銷或再行銷售,得視必要進行安定操作交易,其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訂定,並應函報本會核定。
  24.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1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外國有價證券範圍、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及外國交易市場,由本會定之。
  25.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2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訂定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前項處理程序應包括下列各項:一、交易原則與方針:應包括交易標的種類、交易或避險策略、部位限額設定。二、交易作業程序:…
  26.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3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得從事信用交易。證券商與海外關係企業進行前項買賣或交易,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或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除委託海外關係企業為其買賣或交易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27.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4條 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如其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三個月低於本會規定者,除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已改善外,僅得出售或結清其持有部位,不得再行買賣或交易。
  28.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2條 證券商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報賣出其未持有之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其以自有資金與信託資金在同一日內作同一有價證券之相反自行買賣者,應依銀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辦理,並報經本會備查…
  2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5-1條 證券商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交易,應保存足以瞭解交易全貌之交易憑證、確認客戶身分及申報之紀錄,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
  3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5-2條 證券交易所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投資人之各類信用資料,並得請求證券商及經本會核准之機構提供相關資料。證券交易所應訂定前項資料之範圍、提供查詢之對象、內容及相關事項之作業辦法,函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證券交易所蒐集、處理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