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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 114 頁- 行政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第4條 …四、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所稱動物用藥品。五、藥事法所稱藥物。六、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所稱管制藥品。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所稱化粧品。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稱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九、菸害防…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2條 …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之測定報告。四、合格證明:指依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審驗辦法)檢具車型審驗測定車噪音測定報告等相關文件,送…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8條 申請人未依審驗辦法規定辦理品質管制測定與申報或完成新車抽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暫停受理其驗證核可之申請。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音影響:一、要求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改善或汰換超過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之航空器。二、加強監測民用航空器進場、橫向、起飛音量。三、依機場用途、航空器型式,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四、在不影響飛航安全下,調整操作程序、限制試車或訓…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有污染物之水。十、廢(污)水處理設施:指廢(污)水為符合本法管制標準,而以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之設施。十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應包括適用範圍、管制方式、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研訂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區內環境特殊或需特予保護之水體,就排放總量或濃度、管制項目或方式,增訂…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9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水體之涵容能力,以廢(污)水排放之總量管制方式管制之:一、因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密集,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者。二、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前項總量管制方式,由直轄市、縣(…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二、第二項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4-1條 …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事業排放之廢(污)水含有放流水標準管制以外之污染物項目,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出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說明其廢(污)水對生態與健康之風…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8-1條 …下水道,不得繞流排放。前項廢(污)水須經處理始能符合本法所定管制標準者,不得於排放(入)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前二項繞流排放、稀釋行為,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處理設施,並於三小時內…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9條 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水污染狀況,劃定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前項管制區涉及二直轄巿、縣(巿)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並公告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0條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致有污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三、使用毒品、藥品或電流捕殺水生物。四、在主管機…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一、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二、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2條 …。第一項可排放於土壤之對象、適用範圍、項目、濃度或總量限值、管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土壤處理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土壤處理與作物吸收試驗及地下水水質監測計畫,排放廢(污)水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6條 …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之總量管制方式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工(業)申請案期間,事業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其申報可處理至符合管制標準之廢(污)水產生量下,得繼續操作。前項復工(業)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期間內,經十五日以上之查驗及評鑑,始得按其查驗及評鑑結果均符合管制標準時之廢(…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8條 本法所定各項檢測之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辦理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之貸款信用保證。七、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
-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構依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檢測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核准內容記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管制編號、採樣口編號、座標、最大日排放水量。二、告示牌之規格,長度應為三十二公分以上、寬度應為十五公分以上;牌面底色為白色,標示文字應為黑色,文字字體應為一.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1條 事業運作之物質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污染物項目中之有機物者,其貯存與輸送前述物質之設施,應視滲漏潛勢,選用足以防止滲漏之適當材質,並定期巡查檢視,以預防污染土壤、地下水。前項定期巡查檢視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第一項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3條 …,應保存至營建工地完工,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解除本法管制,以備查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9條 …簽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功能測試結果,其水質未符合本法所定管制標準者,應採行減少、停止生產、服務或其他應變措施。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4條 …,其廢水混合處理及排放者,應符合各該業別之放流水標準。相同之管制項目有不同管制限值者,應符合較嚴之限值標準。前項各業別中之一種業別廢水水量達總廢水量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裝設有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1條 …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者。六、洗腎診所。七、水庫總磷削減總量管制區之事業,且非屬本法公告之其他事業。八、畜牧業及畜牧糞尿或生質能資源化處理中心(或沼氣再利用中心),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畜牧…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位於總量管制區內,設有自動監測系統,且中央主管機關對自動監測項目有連線作業規定者,其申報內容、格式及頻率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及噪音管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