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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禽以外之鳥綱動物(以下簡稱鳥類),其輸出人或飼養者(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記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事先依本辦法執行輸出產地檢疫:一、輸出鳥類、其來源鳥群或其飼養場所為接受我國政府獸醫或動物健康管理部門監督…
  2.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於輸出前,填具輸出鳥類登記申請書,向飼養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機關)辦理輸出鳥類登記。
  3.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申請人依前條辦理輸出鳥類登記後,動物防疫機關應派員至其飼養場所(以下簡稱登記飼養場所)確認申請書相關資料。前項資料經動物防疫機關確認無誤後,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並隨機抽樣檢驗,且後續每九十日派員隨機抽樣檢驗。
  4.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自動物防疫機關發給衛生管理紀錄卡之日起,申請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詳實記載衛生管理紀錄卡,並保存二年,以備動物防疫機關查核。二、於前條所定每九十日抽樣日期前五日至二十日內,通知動物防疫機關派員隨機抽樣檢驗。三、自其他登記…
  5.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抽樣檢驗,應由動物防疫機關抽樣、封裝後,自行或交由申請人送驗,或由申請人另委託獸醫師於動物防疫機關之監督下抽樣,並由動物防疫機關封裝後,自行或交由申請人送驗。依前項交由申請人送驗者,其保存及寄送方式,應遵照動物防…
  6.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8條 申請人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核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者,應於鳥類輸出十四日前,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經動物防疫機關確認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核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一、申請日前最後二次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隨機抽樣檢驗H5及H7亞型家…
  7.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9條 …至起運離開我國之前,亦不得與非登記飼養場所之鳥類或家禽接觸。申請人未依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通知動物防疫機關抽樣檢驗,或其登記飼養場所之鳥類不符前項規定者,動物防疫機關應廢止其輸出鳥類登記、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並通知申…
  8.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10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申請人,於鳥類輸出前向動物防疫機關申請檢驗指定疫病者,動物防疫機關應依第七條抽樣檢驗,並將檢驗結果記載於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或另行核發證明文件。前項抽樣之數量,依輸入國指定;輸入國未指定時,依第六條第二…
  9.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應檢附輸出鳥類健康證明書或前條第一項證明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輸出檢疫;經檢疫符合輸入國要求並取得第二條第一項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後,始得輸出。前項輸出鳥類來自不同飼養場所時,應分別檢附各飼養場所之輸出鳥類…
  10.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於其鳥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一、罹患動物傳染病。二、疑患動物傳染病。三、病因不明死亡。
  11. 行政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13條 …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檢驗所需費用及因抽樣送驗造成之經濟損失由申請人負擔。
  12.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輸入人輸入隔離檢疫物前,應填具申請書,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隔離檢疫物學名(包括屬名及種名)或栽培種名、部位、輸出國家或地區及輸入數量。輸入人提供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檢疫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
  13.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輸入人提供隔離圃場實施隔離檢疫之申請案,植物檢疫機關應派員至隔離圃場實地查核;經實地查核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植物檢疫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不予核准。前項改善期間,以二個月為限。
  14.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隔離檢疫物之輸入申請,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查核准者,發給輸入同意文件。輸入同意文件有效期間,以核發日起算,最長以二個月為限。但申請分批輸入者,其有效期間以四個月為限。第一項核准後,第四條第三項各款內容擬變更時,輸入人應填具申…
  15. 行政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8條 …表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16. 行政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成品農藥委託加工,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一、委託人持有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二、受託人持有之同一劑型成品農藥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三、委託加工契約書影本一份。四、…
  17. 行政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第6條 …滿或有前條所定情事,嗣後需繼續或另行委託加工時,委託人應重新申請核准。
  18.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首次輸入之檢疫物),輸出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風險評估所需文件、資料,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核准:一、首次輸入之檢疫物學名(包括屬名及種名)或栽培種名。二、首次輸入之檢疫物產地、生育特性、繁殖…
  19.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4條 依前條申請首次輸入之檢疫物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輸出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檢附由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出具之前條第一項及下列風險評估所需文件、資料:一、申請認定為有害生物非疫區或非疫生產點。二、檢…
  20.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8條 …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依第三條申請首次輸入之檢疫物非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輸入之檢疫物,為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展覽或符合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於未完成風險評…
  21.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前條第一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試驗研究或使用計畫書;其內容應含下列事項:(一)試驗或使用目的。(二)處理規劃或田間試驗設…
  22.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非農藥生產業者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應委託農藥生產業者輸入。前項受委託輸入之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農藥原體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併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轉讓申請。
  23.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5條 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製造、加工或輸入農藥,其單項數量應依下列規定核准之。但辦理農藥登記所需之規格檢驗、田間試驗、毒理試驗、試車或緊急防治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量核准:一、粉劑或粒劑成品農藥,單項不得超過十公斤。二、粉…
  24.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農藥生產業者申請第二條第二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輸入後加工或分裝而專供輸出者,應提供具有加工或分裝同一劑型設備之證明文件一份;製造農藥原體者…
  25.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7條 農藥生產業者申請第二條第三款農藥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加工成品農藥者,應提供具加工同一劑型設備之農藥許可證影本一份;製造農藥原體者,應提供製程說明…
  26.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應記載農藥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含量、數量、用途及製造、加工、輸入或輸出期間。
  27.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所檢附文件有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28.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0條 申請特定用途農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化學製品。二、經輸入國公告禁止使用之化學製品。三、依鹿特丹公約等國際規範須事前取得輸入國輸入許可,而未取得許可之農藥或化學製…
  29.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製造、加工或輸入之特定用途農藥,申請人應於核准期限內依核准用途使用。前項核准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限。期滿應重新申請。
  30.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2條 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提出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農藥生產業者應於每批農藥輸出後三個月內檢附輸出憑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