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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3條 藥品製造業者除含藥酒類不得以留置方式供銷家庭用戶外,得將自製之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以留置方式直接供銷家庭用戶。但以供銷民眾購用藥品較為不便之偏僻地區為限。家庭留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之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2.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4條 藥品製造業者將自製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留置於家庭用戶者,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申請供銷家庭留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應事先檢具藥品名清單(格式如附件三)二份,申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轉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二、…
  3.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品(以下簡稱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由該產品之製造、販賣、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前項責任廠商應建立常態編組,負責下列事項:一、回收及銷毀之啟動。二、第三條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之研擬、提交報備及執行。三、第五條之回收…
  4.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查驗登記申請案件由食品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送件,並繳交審查費;中央主管機關完成收文程序後再移送受託機構辦理。受託機構執行查驗登記業務,視同中央主管機關之查驗,食品業者應予接受並配合。其有應行通知補件或說明事項,得逕行通知。…
  5. 行政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託機構相關資訊。受託機構對於本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資訊及食品業者所檢具之文件、個人資料,應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6.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血液製劑原料,應以國內捐血而得,指國內製造業者製造血液製劑,供應國內使用者,應以國內捐血為其之主要原料來源。
  7.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國外輸入血液製劑原料,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輸入血液製劑原料報告書,包括下列事項:(一)國內血液製劑原料供應不足分析。(二)擬輸入血液製劑原料總量。(三)擬輸入血液…
  8.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血液製劑製造業者及血液製劑輸入業者,應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下列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未來六個月(含報告當月)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預估數量。二、前六個月(不含報告當月)實際製造或輸入之血液製劑數…
  9. 行政血液製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將所採集之血液原料提供其他血液製劑製造業者,應檢具該血液製劑製造業者之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並載明血液原料提供數量,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10.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指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業者。二、專責人員:指由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指定,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11.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
  12.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修正安全維護措施,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13.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14.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15.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其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16.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17.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18.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1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19.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西藥批發零售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西藥批發零售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
  20.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21.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
  22.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原…
  23.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
  24.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
  25.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西藥批發零售業者提出報告。
  26.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資料。
  27.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9條 在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八款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銷毀: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
  28.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20條 西藥批發零售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29.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驗證機構辦理食品業者驗證,其收費基準如下:一、驗證申請: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二、實地評鑑:如附表一。三、定期追蹤查驗:如附表二。四、驗證證明書:(一)發證、換發: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加發證明書、英文證明書:每件新臺…
  30.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食品業者。食品業設有食品工廠者,該工廠之建築、設施及設備,除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外,並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