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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8條 …辦法有關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或資料備查之規定。營建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公告有關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尚未施工者,並通知限期提出改善計畫…
  2.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2條 利用遺傳工程或其他技術改造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篩選天然菌種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不在此限。
  3.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3條 …藻類、未分化之動物或植物細胞(例如細胞系、組織培養物)、遺傳工程中之融合細胞、轉形細胞及載體(例如質體、噬菌體)、微生物變異株等。
  4.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4條 從事以產製為目的之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於環境開放試驗(即田間試驗)前,應檢附下列文件或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為之:一、試驗機構名稱、主持人及參與人員。二、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
  5.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5條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之機構,於從事環境開放試驗開始前,應授予參與人員有關知能,並應作成紀錄,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有關知能係指瞭解危害之意外處理、物理性與生物性防護之知識及技術、環境開放試驗實施的危險程度…
  6.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8條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者,應將下列資料自環境開放試驗結束日起保存十年,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提報之。一、依本開發試驗研究計畫之摘要資料。二、關於安全設施與試驗完畢後事後處理之資料。
  7. 行政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第8-1條 利用遺傳工程以外其他技術者,準用第四條至前條之規定。
  8.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0條 以遺傳工程或其他技術改造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條件、程序、緊急應變、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3條 …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5條 …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不得妨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8條 古蹟定著土地之周邊公私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都市設計之審議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其綠化、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影響古蹟風貌保存之事項進行審查。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7條 …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8條 …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古遺址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如有發見,應即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第四十六條審查程序…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7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程序辦理。
  1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7條 …計畫或都市計畫,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如有發見,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一條審查程序辦理。
  1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8條 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報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1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二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四、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七條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五、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五十一條、第…
  1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園區內,其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均增為二倍。第一項工廠屬汰舊換新工程,其產能及污染量未增加,且單位能耗降低,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工廠申請設立於已完成公共設施及整地之園區內,免依第一項第二款第八目…
  20.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5條 …一、高速公路或快速道(公)路之興建。二、道(公)路興建或延伸工程、高速公路或快速道(公)路之延伸工程或連絡道路、交流道之興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三)…
  21.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6條 …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高速鐵路興建、拓寬或延伸工程。二、高速鐵路以外之鐵路興建或延伸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三)位於重要濕地。(四)位…
  22.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大眾捷運系統興建工程。二、大眾捷運系統延伸工程,其地面、高架或地下化長度延伸一公里以上。三、機車場、調車場興建或擴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
  23.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8條 …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商港、軍港、漁港或工業專用港興建工程。二、遊艇港興建、擴建或擴增碼頭席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4.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2條 蓄水工程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蓄水工程興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三)位於重要濕地。(四)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核…
  25.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3條 供水、抽水或引水工程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抽水、引水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抽、引取地面水、伏流水每秒抽水量二立方公尺以上。但抽取海水供冷卻水或養殖用水使用者,或引水供農業灌溉使用者,…
  26.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4條 防洪排水工程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河川水道變更工程。但河川天然改道,不在此限。二、河川疏濬計畫,沿河身計其長度五公里以上,或同一主、支流河川之疏濬長度累積五公里以上,或同一水系之疏濬長度累積十…
  27.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環境保護工程之興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水肥處理廠興建、擴建或擴增處理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擴建或累積擴建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
  28.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9條 能源或輸變電工程之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核能電廠興建、添加機組工程或其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二、水力發電設施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國家公園。(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
  29.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3條 …以上。三、火化場之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火化場興建工程。(二)火化場擴建,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前款第一目、第二目規定之一。2.累積擴建面積一公頃以上。(三)新設火化爐。但於原開發基地以原規模汰舊換新方式設置…
  30.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6條 …估:一、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港)。二、輸送天然氣或油品管線工程(僅於園區內鋪設者或既設管線汰舊換新者除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位於都市土地,鋪設長度五公里以上。(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鋪設長度三十公里以上。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