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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2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收、退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幼兒每人每月應繳交費用之方式,準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二、有向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收取營運成本及延長照…
  2.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5條 …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其為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者,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教保服務人員、職員及廚工之薪資,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所定各類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相同學歷或資格證照敘薪。二、主任之職務加…
  3.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6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應接受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其考核方式及晉薪規定,比照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考核之規定。
  4.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28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應定期辦理下列事項:一、前學年度工作報告、前學年度預、決算書、資產負債表及收支餘絀表、當學年度工作計畫及學年度收支預算編列明細之審查。二、每學年…
  5.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0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得視員工子女、孫子女需求,於契約期間屆滿八個月前,通知非營利法人提出後續四學年之經營計畫書,經政府機關(構)或公營公司評估其履約情形、績效考評結…
  6.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1條 …管機關依下列規定之一公告,其公告次數累計達二次者,不得再接受委託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其董(理)事長經公告次數累計達二次者,亦同:一、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五款。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
  7.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2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按原核定經費項目及執行期間確實執行,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建立會計制度,且財務應獨立,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專帳…
  8.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3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於契約期間依經會計師簽證之各該學年度收支餘絀表有賸餘款時,應於次學年度繼續支用。未發生虧損之年度,得報經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同意後提列準備金,並專戶儲存;提列金額,…
  9. 行政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34條 本辦法所定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報政府機關(構)、公營公司、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核准、核定、備查或提起申復之事項,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先經其所屬非營利法人同意後為之。
  10.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第18條 本部依本辦法辦理甄審及甄試,必要時得委託機關(構)或學校為之。受委託機關(構)或學校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體育運動團體、學校與機關之代表組成審議小組,審議甄審及甄試申請案。前項審議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
  11. 行政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4條 …承辦為原則,並得由其他地方政府、機關、團體協辦。本部應自行或委託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nternationalSchoolSportFederation,I.S.F.)認可之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高中體總)…
  12.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1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以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前項委託或輔導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
  13.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所定本部應辦理事項,本部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辦理。
  14.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所定C級及B級裁判講習會,特定體育團體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辦理。
  15.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加入;其為外國人者,應依章程規定,始得加入。個人受第三人委託代為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為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者,以受一人委託為限。特定體育團體章程所定之個人會員資格,不得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開放人民參與之原則。特定體…
  16.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9條 …由新舊任理事長(會長)親自辦理;因故不能親自辦理者,應以書面委託常務理事或理事辦理交接。
  17. 行政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第5條 …一項第六款輔導參與國訓中心運動教練甄選之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國訓中心辦理前項事項。
  18.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20條 …該教師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記載陳述意見之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考核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通知書應記載列席說明之目的、時間、地點及得否委託他人到場…
  19.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接受本部委託:一、設立、登記三年以上;其屬公司或商號者,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股份或出資額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三、財務健全、非屬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且資產淨值應為正值…
  20.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接受委託者(以下簡稱受委託者),應檢附計畫、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符合前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於第四條公告期限內,向本部提出。前項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市場需求評估。二、運動產業人才類別及現況…
  21.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7條 受委託者應備之文件、資料有欠缺者,本部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部得不予委託。
  22.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10條 …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依核定之計畫所需經費,核給全部或一部之委託款,並以書面通知受委託者。
  23.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者應依核定之計畫執行;並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內,檢送職能基準草案及成果報告,報本部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由本部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受委託者。前項職能基準草案,由本部核定後,以本部名義送勞動部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登錄及公告…
  24.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12條 計畫經費撥付及核結方式如下:一、第一期:受委託者收受第十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及領據,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二、第二期:受委託者收受前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收支結算表及原始憑證,報本部按核定經…
  25. 行政運動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1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終止委託;已撥款者,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受委託者返還全部或一部之委託款:一、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二、未依核定之經費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三、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部通…
  26.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6條 …規劃及執行。八、新聞書刊之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九、監獄委託辦理之假釋相關事項。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27. 行政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遴選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28.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託、委任相關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辦理。
  29. 行政運動產業公有資產利用辦法 第4條 公有資產提供利用之方式,包括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及其他有發揮公有資產對外利用效益之方式。
  30. 行政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第3條 …基準。特定體育團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級學校或本部委託之體育團體(以下簡稱培訓單位)應依前項培養計畫,擬訂優秀運動選手培訓計畫,報本部核定後實施。依前項培訓計畫所培訓之優秀運動選手為役齡男子,且經薦送出國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