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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 172 頁-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其土地屬國有者,應由主管機關列冊,囑託當地土地登記機關,將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前項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九條特別預算之歲入,以本條例第四條經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土地應以專案提估方式計價,指逐案查估之土地價格。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國有土地可計價,係指非屬公共設施之國有土地,按行政院核定改建計畫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價格。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築有關必要費用之總額與房屋自用總面積之比例,分戶計算之。二、土地部分:以房屋建造完成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價後,按各戶之應有持分比例計算之。前項土地不屬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者,應以土地取得地價為準,包含墊款利息、開發費用及有…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運用後之收益。五、處分或經營改建完成之房舍價款收入。六、眷村土地配合公共工程拆遷有償撥用價款及地上物補償金。七、有關眷村改建之捐贈收入。八、貸放原眷戶自備款利息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如下:一、興建工程款及購地開發費用之支出。二、投資參與住宅及土地開發計畫經費。三、有關基金管理及總務支出。四、改建基地內原眷戶搬遷費、房租補助費及地上物拆除費、違占建戶拆遷、補償、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支出。五、融資貸款利息…
- 行政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3條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國防事業,依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徵收取得地上權者,其需用空間範圍,以事業必須之範圍為限。
- 行政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4條 地上權之徵收補償費,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二、穿越土地之地下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穿越土地之…
- 行政國防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5條 …防事業依本條例徵收取得之地上權,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穿越土地之上空者,於附表一補償率對應之級距自低限為起點以上全部登記地上權;穿越土地之地下者,於附表二補償率對應之級距自淺限為起點以下全部登記地上權。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2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之標售,得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但以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前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冊報經…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3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得與相鄰公有土地合併標售。前項合併標售,由國防部與公有土地管埋機關協議辦理。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4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使用情形複雜,短期內無法騰空,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得由國防部辦理現況標售。前項標售土地,依照現況點交予得標人。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其屬下列情形者,得由國防部或國防部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讓售:一、屬都市更新事業範圍,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且所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比率未達四分之一。二、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6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有下情形之一者,得辦理專案讓售:一、在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且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作為公益使用二十年以上,現仍供公益使用。二、公營事業因業務上所必需。前項社團法人或公營事業申請專案讓售時…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7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國防部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政府機關及其他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代為管理、經營、改良利用或提供為短期性、臨時性之租賃、借用;其作業要點由國防部另定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2條 …理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二、處分土地:依本條例所定改建計畫內列作處分標的之土地、改建基地內減去供興建住宅之剩餘土地或遷村騰空土地。三、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四、工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委託專業顧問辦理下列事項: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四、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代為申請。五、招…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一種方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處分土地標價千分之七向主管機關繳交土地…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5條 …人採配套方式時,其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採配套方式,其標金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1條 興建住宅社區土地,因整體規劃需要者,主管機關得就該部分土地,於招標前或於招標文件中授權得標投資人進行土地讓售、價購鄰地、交換分合,或與鄰地協議合作開發。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4條 配套方式處分土地於決標後,由主管機關依現狀交由得標投資人負責看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管理使用不動產或財政部同意與國防部以地易地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土地作價撥充數。二、前款不動產之處分、收益或有償撥用得款。三、經專案核定國軍管理使用土地之地上物拆遷補償費、遷移地點整地等相關收入。四、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國軍營舍及設施整建之支出。二、營區遷移土地購置及整地之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一款所定國軍營舍及設施整建,不包含主要武器、戰備支援系統與裝備及其研發(製)、測試等具有戰備時…
-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財產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規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二、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解答及地方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解答…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2條 …民間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依其土地、設施取得方式區分如下:一、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指申請人自行取得私有土地、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非由主辦機關依本法相關規定提供或協助取得。二、主辦…
- 行政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第4條 …二項第一款規劃構想書應記載以下事項:一、申請人基本資料。二、土地、設施基本資料:包括使用土地、設施之範圍、取得或提供方式。三、規劃構想:包括土地、設施使用構想。四、對公眾使用及公共利益之評估。五、需政府協助事項。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