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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為前條之送達者,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為即時強制。
  2.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規定外,應記載限制接取之起訖日期。網路業者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實施限制接取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3.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48條 …者,得按次處罰。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或違反依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4. 行政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3條 …項第一款資格:完成訓練課程之證明影本;護理學士、碩士或博士畢業者,最高護理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二、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專科護理師碩士學程各科目修課學分及格證明及訓練醫院臨床訓練證明。三、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
  5. 行政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6條 …百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國內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者,得於畢業後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但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未領有醫師證書者,應即中止接受訓練,並停止採計訓練年資。符合前項情事之畢業生,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
  6. 行政心理師法 第11條 …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心理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第七條關於執業之規定。心理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7. 行政心理師法 第23條 …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第二十條第四項關於設立之規定。
  8. 行政心理師法 第39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廢止其負責心理師之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9.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關備查,並繳回輔導設置文件;如於輔導設置文件繳回後一年內復業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發還之,始得繼續營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終止營運者,應自終止營運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條 …服務提供單位。六、藥商:指藥事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藥品製造業者或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西藥販賣業者。七、原料藥:指一種經物理、化學處理、或生物技術過程製造所得具藥理作用之活性物或成分,常用於藥品、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
  11.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10條 …無法執行業務,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者,其在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規領取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停業損失之補貼基準、基本人事費與維持費…
  12.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條 …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者,其在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補貼。但已依傳染病防治法或其他法規領取補貼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停業損失之補貼基準,按停業原因存…
  13.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1條 …年下半年或一百零八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民俗調理業者有前項以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團體專案認定者,亦屬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
  14.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符合前條規定之民俗調理業者,每業者補貼新臺幣一萬元,最高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9-3條 營運困難民俗調理業者申請前條之補貼,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提出。前項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得補正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不予…
  16. 行政營養師法 第11條 …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營養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營養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17. 行政營養師法 第14條 營養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於醫療機構執業者,並應製作紀錄摘要併入病歷。前項紀錄及由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應由該營養師執業之機構,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第一項紀錄及紀錄摘要,其格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
  18. 行政營養師法 第20條 …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營養諮詢機構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19. 行政營養師法 第36條 營養諮詢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廢止其負責營養師之營養師證書。
  20.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物理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物理治療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1.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22條 …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物理治療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22.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42條 物理治療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物理治療師之物理治療師證書。
  23.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醫事檢驗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第七條關於執業之規定。醫事檢驗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4.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22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醫事檢驗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25. 行政醫事檢驗師法 第43條 醫事檢驗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醫事檢驗師或負責醫事檢驗生之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
  26. 行政醫療法 第109條 醫療機構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27. 行政醫療法 第111條 醫療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二年。
  28. 行政藥師法 第10條 …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9. 行政藥師法 第11條 …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
  30.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日內報請備查,並繳回營運許可證;如於營運許可證繳回後一年內復業者,應向本署申請發還之,始得繼續營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終止營運者,應自終止營運之日起於一個月內報請本署備查,並繳回營運許可證。未依前二項規定報備或繳回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