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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有價證券,指外國股票、外國債券、外國認股權證、外國存託憑證、外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TradedFund,ETF)、境外基金、外國證券化商品。本辦法有關外國有價證券之規定,於以債券方式發行之境外…
  2.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3條 …權益保障事項。(七)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二、董事會議紀錄。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三、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信託契約範本。信託業申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各款附屬業務,應檢具前項第…
  3.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4.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5.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2條 …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三、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且已於次級市場交易者為限。
  6.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信託業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屬專業投資人委託信託財產中之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惟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信託業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委託人出借有價證券之知識與經驗。二、信託契約應約定「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將…
  7.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1條 …)或有價證券信託(以下簡稱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但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信託業所提供之商品說明書等資料,僅得於特定營業櫃檯放置…
  8.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4條 外國金融機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為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者,得申請設立銀行:一、經主管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許可者。二、合併或概括承受問題金融機構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後,並於一定期間內依法…
  9.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5條 外國金融機構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許可時,應併檢附董事會同意在我國申請設立銀行之決議錄或相當文件認證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外國金融機構依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銀行者,應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完成合併或概括承受…
  10.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0條 …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三、外國金融機構申請設立銀行,其資金運用於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者。
  11.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1條 …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五。四、外國金融機構得為純網路銀行之發起人,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並應檢附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在我國設立純網路銀行之文件。但依母國法令規定,金融主管機…
  1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2條 …分之十五,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五。二、外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或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二十五。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及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受前項…
  1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1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1條 …理。前項所稱中介機構之範圍,係指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總行或總行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子銀行之母行或母行所轄分行。第一項所稱執行方案,內容應至少包括由中介機構協助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範圍,及客戶資料…
  15.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就前項規定研訂具體可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國銀行於報經董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於報經總行或區域中心同意後落實執行。
  16.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併計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所規定外國銀行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之三分之二。
  1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一款至第六款、第九款及第十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指持有外國護照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所稱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18.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1條 …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之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以上;外國保險業其總公司應符合其母國清償能力標準。二、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19.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2條 …表。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保險業營業執照。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四、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許可及其董事會同意在我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文…
  2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2條 …第一項第十款之投資,不得請求存託機構兌回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外國公司股票,或以實物買回方式持有外國公司發行之股票。
  21.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8條 …,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五。投資單一企業股票或單一外國發行人之臺灣存託憑證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投資時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五,且其取得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該企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投資認購權證,…
  2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性評估報告:載明前往設立國家(或地區)之選定因素;當地適用於外國電子支付機構有關申請程序及審核標準、業務經營限制、我國金融主管機關得否蒐集及檢查該分公司財務、經營狀況等資料、自評本設立案符合當地法令規定之說明、經營風險評…
  23. 行政銀行法 第3條 …辦理證券投資信託有關業務。二十、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二十一、辦理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代理服務業務。二十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24. 行政銀行法 第51-2條 …家金融主管機關之國際合作,政府或其授權之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就資訊交換、技術合作、協助調查等事項,簽訂合作條約、協定或協議。除有妨害國家或公共利益外,主管機關依前項簽訂之條約、協定或協議,得洽請…
  25. 行政銀行法 第116條 本法稱外國銀行,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26. 行政銀行法 第117條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應依第五十四條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銀行法 第1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按照國際貿易及工業發展之需要,指定外國銀行得設立之地區。
  28. 行政銀行法 第120條 外國銀行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並準用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29. 行政銀行法 第121條 外國銀行得經營之業務,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於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所定範圍內以命令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經中央銀行之許可。
  30. 行政銀行法 第122條 外國銀行收付款項,除經中央銀行許可收受外國貨幣存款者外,以中華民國國幣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