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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外國銀行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日起八個月內,依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登記後設立,並於設立日前檢具登記之文件影本,將設立日期及地址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屆時未設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
  2.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應於總行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在我國工作情形作成工作報告,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報告之格式、內容及申報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4.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外國銀行申請遷移代表人辦事處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遷移之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5.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8條 外國銀行申請裁撤代表人辦事處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裁撤之理由及董事會決議錄,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6. 行政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外國銀行分行不符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發布修正之第三條、第十九條之一至第十九條之三修正條文者,應於上開修正條文施行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7.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機構辦理安全維護,應訂定安全維護作業規範,報經董(理)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得提報常務董事會通過後實施,再報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至少載明下…
  8. 行政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項之安全維護督導小組,金融機構應指定高階主管一人(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為召集人,督導辦理與檢測安全維護執行情形、教育訓練及定期操作演練。
  9.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益人身分之規定。1.我國政府機關。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3.外國政府機關。4.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5.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
  10.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建立業務關係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九、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
  11.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8條 …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二、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至少應包括比對與篩檢邏輯、檢核作業之執行程序,以及檢視…
  12.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用辦公場所,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設置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一):一、預定設置之場所地址與…
  13.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途變更情事,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四):一、主管機關前次核准設置或遷移之日期及文號。二、原…
  1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通並確認後,報經主管機關備查者,得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如未能依前項於營業單位、資訊單位、財務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指派人員擔任法令遵循主管,應以適當方式達到前項要求之相同功能。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法…
  1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1條 …心得報告,呈報總稽核核可後,由總稽核出具證明書併同留卷備查。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業完成外國銀行對該分行要求之內部稽核所提供之訓練者,如其訓練課程有不低於第一項之條件,得不適用本條之規定。其中…
  1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3條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如依其總行所定之相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規定,不低於本辦法之規定,得依總行制度,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由在臺負責人、法令遵循長、負責臺灣區稽核業務主管、負責臺灣區資…
  17.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2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於外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一、最近二年內在我國或其母國曾發生與申請案有直接關聯之違反金融法規事項受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處分。但上開情事已具體改善、提出具體可行改善措施並經主…
  18.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3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除得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外,不得經營其他業務。
  19.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者,其相關創始機構之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應信託與國內之受託機構或讓與國內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外國特殊目的公司購得該受託機構或國內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20.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5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應提出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之名稱。二、公司章程。三、資本總額。四、公司所在地。五、擬發行證券總金額、日期及單位總數。六、擬發行方式。七、擬發行及交易地點。八、其…
  21.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6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其發起人應檢送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說明設立地區相關設立之法律規定及證券持有人權益之保護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22.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7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依外國法律發行證券時,應檢送律師出具已遵循設立地區相關發行法令之法律意見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23. 行政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視為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核准。金融機構申請投資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不以一家為限。
  24.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3條 …)及預付稅款後之百分之十。五、信用卡業:比照銀行業計算。六、外國金融機構:除所在地之監理機關另有規定外,比照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計算。七、其他金融相關之事業: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比照業務相關之業別計算外,比照信託…
  2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條 …接選任或指派之其他公司。五、轉換:指營業讓與及股份轉換。六、外國金融控股公司: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之公司。七、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八、同一關係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
  26.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23條 外國金融控股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不在國內另新設金融控股公司:一、符合第九條第一項有關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審酌條件。二、已具有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經營管理之經驗,且信譽卓著。三、其母國金融主管機關同意該外…
  27.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6條 …券業。八、期貨業。九、創業投資事業。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前項第二款所定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第六款所定保險業,包括財產保險業、人身保…
  28.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4條 未在我國依法設立分公司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其船舶違反本法而經處罰鍰者,於繳清罰鍰或提供足額擔保前,主管機關得命該船舶泊靠我國港口,禁止其航行、開航或要求移航;開航後,復駛入我國領海者,亦同。前項情形,港口管理機關、事業機…
  29.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8條 未在我國依法設立分公司之外國籍船舶因違反本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及費用負擔,於未履行前或有不履行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命該船舶泊靠我國港口,禁止其航行、開航或要求移航,並得限制船舶所有人及重要船員離境;開航後,復駛入我國領海者…
  30.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視同前項各該款人員。以下人員視為督導人員:一、兼營信託業務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其經總行或總公司授權綜理在臺所有分行或分公司業務之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二、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