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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 181 頁-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1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應能在左列環境狀況下有效操作:一、周圍之氣溫:除在露天甲板上為攝氏零下二五度至攝氏五五度外,應在攝氏零度至五五度之範圍內。二、振動:由二.○赫至一三.二赫位移振幅為一.○公釐;由一三.二赫至八○.○赫…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3條 …在進行不同之試驗時,油含量計之反應時間應予檢查,並應注意警報系統是否在超過預定之時機發出適當之警報。四、用於在含油量百萬分之十五發出警報之油含量計,應依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九目至第十二目規定方法實施校準試驗、試樣壓力或流量試…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5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之流量計應依左列規定:一、用以量計排洩率之流量計,應裝置於排洩管路之垂直部分。但排洩管路之設計係經常充滿流出物者,得裝置於排洩管路之任何其他位置。二、流量計應用之操作原則應適於船上大口徑管路之用。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6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之船速指示設施,其船速信號應由該設施以轉發信號方法獲得。該資料應為能由計算機系統接收並迅速使用之形式。該速度資料之使用,得依船上裝置速度量計設備之型式,為對陸地之速度或對水面之速度。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7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之取樣系統,其取樣點之佈置應使有關之試樣能由所有用以排洩之排出口取得,位於向舷外排洩管路上之取樣試體,及自該試體連接至油含量計之管路系統,應依左列規定:一、管路及試體應採用耐蝕及耐油之材料為之。二、該…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8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之計算及記錄機組應依左列規定:一、操作當時之資料,應以可見之方法顯示。二、記錄設施包括數字打印機或類似之紀錄,或兩者之合併裝置。該紀錄應能辨明時間及日期,並至少能保存三年。所有人工輸入之資料,在紀錄上…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9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故障時,應可採取左列人工操作之方法及可以使用之資料:一、油含量計:以目力觀測。二、流量計:泵之特性等。三、船速指示設施:主機之每分鐘迴轉數等。四、計算設施:人工計算及人工紀錄。五、排洩控制設施:人工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0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應能自動停止流出物向舷外排洩,並在左列情況下開始發出可聞及可見之警報:一、油輪用者,油之瞬間排洩率達到每浬六○公升時。二、油輪用者,排洩總量達到規定之許可限度時。三、非油輪用者,流出物之含油量超過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1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在船上之裝置應依左列規定:一、該系統之警報指示器,應儘可能裝置於貨油控制室及其他需要立即注意與採取行動之地點。二、除准許之人工操作系統外,該系統之設計應無打開排洩至舷外之閥,但該偵測系統在正常操作狀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4條 …,應考慮艙櫃內部結構及船舶合理之運動情況選定之。三、永久裝置系統之控制與顯示器,應裝置於貨油控制室或其他類似之位置。四、永久固定或輕便探測器之安裝佈置與使用,應能符合有關操作安全之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5條 原油洗艙系統之管路,其設計構造與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所採用之管及閥,應為鋼質或其他同等材料。並應考慮其可能承受之壓力而具有適當之強度。二、除混載船外,原油洗艙系統應具有適當連接與支撐之永久性管路,該管路應與消防總管及其…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6條 原油洗艙系統之洗艙機,其設計、構造與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洗艙機應為永久裝置,其設計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二、洗艙機之操作性能因噴嘴直徑、工作壓力、移動方式及時間而定。為使每一洗艙機均能在規定之時間內對其所管轄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7條 原油洗艙系統之泵,其能量與裝置應依左列規定:一、供應原油至洗艙機之泵,應為貨油泵或專供此目的之泵。二、泵之能量應足供該船操作與設備手冊所述同時操作最大數量洗艙機時,在規定壓力下所需之量。如船舶為收艙而裝置有抽射器系統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8條 原油洗艙系統之收艙系統,其設計、能量及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自各貨油艙底部收乾原油之收艙系統,其設計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二、收艙系統之設計及能量,應使艙底乾淨不再有油及沉澱物聚積,完全達到清艙之要求。三、依該船…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9條 配合原油洗艙之壓艙水管路,如非隔離之壓艙水系統,其佈置應使供壓載時用之貨油泵、歧管及管路,能於壓載前將油安全有效洩除。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0條 船舶原油洗艙系統之設計、操作與管制之方法及程序等,應分別作成操作及設備手冊,送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並備於船上以供有關人員利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6條 …一、流入設備之液體僅含少量濃縮之油時,應備有準確之油計量泵或系統。二、供應泵應採用具有設備最大輸出量,每分鐘迴轉數不低於一千轉之離心泵,以模擬該分離器混合排洩之最壞狀況。三、泵之出口與設備進口間之管路,其管徑宜與設備進口…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8條 …船上留存油或含油混合物之艙櫃者,應儘可能裝置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油水分離設備或其他防止海水油污之設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0條 …設備或濾油設備,及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之非油輪用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二、符合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之分離設備及濾油設備。前項船舶在本編發布施行前已裝置有油水分離設備者應經檢驗,其能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者,得准繼續使用。未…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3條 …入污油艙內。二、符合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之油輪用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包括油含量計。三、符合第二章第三節規定之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分別裝置於各污油艙及其他施行油水分離之艙區與準備將流出物直接排洩入海之艙區。油輪僅航行於航程需時…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7條 除油輪排洩管制站與觀察站之間裝有電話或無線電通訊系統外,油輪應在上甲板上或較上甲板為高之位置裝置能停止流出物排洩入海之設備,在該裝置位置應能明顯見及前兩條規定之歧管及管路,油輪依有關國際公約之規定裝置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8條 油輪具有隔離壓載艙或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者,依下列規定:一、應裝有油管路,其量計及安裝應使留存於管趿上之油減至最低。二、所有之貨泵及所有之油管路在完成卸貨後,需連接殘油設施者,應具有洩除之方法。管路與泵之洩除應能洩至岸上或…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9條 原油輪依有關國際公約規定應具有隔離壓載艙、裝置原油洗艙系統或以清潔壓艙水專用艙操作者,應符合前條第二款之規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0條 原油輪載重在二萬公噸以上者,應裝有原油洗艙系統,其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其裝置之最後期限應在該油輪於第一次載運適於原油洗艙之原油後之一年內,或第三次載運適於原油洗艙之原油航程終了時,二者中之較遲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1條 …離壓載艙或以符合規定之清潔壓艙水專用艙操作者,應裝有原油洗艙系統。前項原油輪載重在七萬公噸以上者,前項規定不適用之。原油輪所載運之原油如為不適於原油洗艙者,前兩條之規定得不適用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3條 …以上之船舶,應裝置下列設備:一、污水處理設備或污水溶化及消毒系統。二、收集並儲存污水之艙櫃,該艙櫃除具有足夠溶量外,並應裝有指示聚水量之指示器。三、符合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排洩污水用標準排洩接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4-1條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5條 …儀。十、轉向率指示器。十一、無線電探向器。十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8條 …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已裝置於船上之雷達。三十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係指自動定時將船位與相關動靜態船位資料透過特定無線電頻道發送並接收他船所發送之船位與相關動靜態船舶資料並顯示之儀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0條 …公尺處仍能清晰可讀,必要時得裝設放大鏡。二、材料(一)在指向系統中所採用之磁鐵及用以修正船體永久磁場之修正磁棒,其矯頑磁性至少應為十一點二KA除以m。(二)用以修正感應磁場磁生之材料,應持具有較低之殘磁性與矯頑磁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