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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 174 頁-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5條 …驅逐出境處分之外國人,持有其本國護照前往其所屬國,或持有其他地區之入境許可,公私舟、車、航空器在該地設有停站者,不得拒絕搭乘。前項舟、車、航空站,拒絕被驅逐之外國人搭乘,得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依違警罰法第五十四條第十一款…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劃、協調及推動。四、第四科: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通報與統計及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配合台中港口、員林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台中港口及員林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度政等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編制員額內調…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配合斗六、嘉義地區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斗六及嘉義辦事處,並得於重要港口或地點設辦事處或工作站,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令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度政等事…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配合桃園地區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進(出)口商品檢驗及度政業務需要,本分局設桃園辦事處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度政等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法定…
- 行政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第2條 法務部、國防部依各地區施用毒品犯罪狀況及辦理觀察、勒戒業務之實際需求,委託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指定之醫院附設勒戒處所。法務部、國防部應分別與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訂定契約,由(…
- 行政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核。(三)華僑及外國人來華技術合作申請案件之審核。(四)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申請案件之審核。(五)華僑投資人身分認定及更換華僑投資代理人之核定。二、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一)對大陸地區投資申請案件之審核。(二)對大陸…
-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17條 …運,依照核定之路線及時間行駛,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過都市地區應檢附爆炸物運輸證,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派車前導通行或疏導交通。二、運輸工具應依規定懸掛標幟或警示。三、雷管不得與火藥、炸藥或其原料同車裝載。四、爆炸物包裝應…
- 行政法醫師法 第48條 …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後人力仍有不足時,不在此限。
- 行政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2條 …範圍,分為經濟參事處及經濟專員處或商務專員處。在無邦交國家或地區,其對外名稱得視環境需要酌定之。二、於本國已設或未設駐外代表機構之國家或地區,必要時得單獨設置駐外經濟商務機構或酌派經濟商務人員。
- 行政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3條 …書、二等商務秘書、三等商務秘書、處員、雇員。派在無邦交國家或地區之駐外經濟商務人員,其配屬外交部駐外機構者,應洽外交部給予適當對外名義,其餘則視實際需要酌定之。
- 行政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6條 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人員之職等及總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地區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之員額,由經濟部視業務需要,在總員額編制內調配之。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編制表┌─────────┬───────────┬───┬────┐│職…
-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一、集中檢修失效之各式大型水表,並加試驗。二、修理與試驗所在地區管理處之各式小型水表。三、機械設備及各種儀器之修理。
-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手方式撿拾三十公斤以下之土石,得免申請。二、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因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而需要採取少量土石,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三、政府機關、學校或原住…
- 行政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條 為加強國內、國際及特定地區經濟之研究,特設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4條 配售地區、品項及標準如下:一、配售地區:包括臺、澎、金、馬等地區。二、配售品項:如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民生必需品。三、配售標準:如附表一。四、對使用天然氣用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於天然氣中斷時之替代執行作為,並納…
- 行政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以下簡稱受災地區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
- 行政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不受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之限制,但國家公園管理處應於緊急工程開工一週內報內政部備查。
- 行政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受災地區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行駛道路前往受災地區,或直接行駛於施工路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但應函知所在地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1條 …列事項詳訂於礦場安全守則:一、採掘方式。二、可能發生自然發火地區之處理事項。三、處理採掘跡應注意事項。四、直接或間接滅火時,應注意事項。五、善後處理事項。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爆破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指派人員警戒,並廣為警告,使鄰近地區之作業人員避至安全地點,於遮斷通行後,爆破工作人員方可引爆。十、賸餘或不良爆炸物應於每日工作完畢後退還火藥庫保管,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0條 礦業權者在海、河或湖沼等水域及其鄰近地區採礦時,除應擬定安全開採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應採取防範漲潮危險之措施。二、雷雨時不得在水中作業。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6條 採掘、爆破及搬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警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視。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2條 礦場危險地區之建築物、油氣儲存槽及高煙囪,應裝設避雷裝置。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置標準、官職等異動、職務歸系、任免、遷調、推介案件、請調服務地區案、考試任用需求計畫、考試分發、兼職、銓審、動態、請任案件擬議事項。二、第二科: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管理、值日人員編排、人事控告申訴案件之擬辦、所屬…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6條 …以下罰金:一、中華民國內水(不含內陸水域)及領海。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金門(含東碇、烏坵)、馬祖(含東引、亮島)及南沙地區之限制、禁止水域。意圖營利,有第一項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
- 行政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生之危害,採掘、爆破或搬運作業中,有滾石或炸石飛散至場外鄰近地區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設備或劃定禁止通行區域,並公告周知及配置人員監視。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國內受災,適用本標準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國內受災,亦同。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