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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銀行業:指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匯證券商:指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所稱之外匯證券商。三、電…
  2.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4條 …行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但屬於第五條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銀行業確認申報書記載事項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相符後,始得辦理:一、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收入之匯款。二…
  3.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5條 …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
  4.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6條 …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於檢附所填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等值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等值五百…
  5.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8條 申報義務人至銀行業櫃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者,銀行業應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輔導申報義務人填報申報書,辦理申報事宜,並應在申報書之「銀行業或外匯證券商負責輔導申報義務人員簽章」欄簽章。銀行業對申報義務人至銀行業櫃檯辦…
  6.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9條 …或個人受託辦理新臺幣結匯並以自己之名義辦理申報者,受託人應依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有關規定及本行其他規定辦理。除前項規定情形外,申報義務人得委託其他個人…
  7.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0條 …辦理結匯申報。非居住民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辦理新臺幣結匯者,得出具授權書,授權中華民國境內代理人以該境內代理人之名義代為辦理結匯申報。
  8.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1條 …得利用網際網路,經由本行核准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本行申報:一、公司、行號或團體。二、個人。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事宜前,應向銀行業申請並辦理相關約定事項。銀行業應依下列規…
  9.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2條 …之新臺幣結匯時,應將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相關結匯證明文件提供予銀行業;其憑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辦理之結匯案件,累計結匯金額不得超過核准金額。申報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經查獲有申報不實情形者,其日後辦理新臺幣結匯…
  10.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3條 …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一、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二、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
  11.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4條 申報義務人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未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以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視同申報書。申報義務人應對銀行業掣發之其他交易憑證內容予以核對,如發現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更正。
  12. 行政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18條 …構受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申報,除本行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有關銀行業之規定。有限合夥之申報,準用本辦法及其他有關公司之申報規定。
  13.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匯經紀商,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於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後許可,並經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經營下列全部或一部居間業務之營利事業:一、外匯買賣。二、外幣拆款。三、換匯交易。四、其他經許可…
  15.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匯經紀商辦理居間業務之對象如下:一、國內外銀行。二、其他經本行洽商金管會同意之金融機構。
  16.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6-1條 …事、監察人或外國貨幣經紀商之分公司負責人應具備良好品德,且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所列各款情事。發起人、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者,其代表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前項規定。
  17.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2條 …卓著之外國或本國外匯經紀商之交易員一年以上者。二、曾任國內外銀行之交易員二年以上或與交易業務有關人員四年以上者。三、其他經本行同意者。外匯經紀商之資深交易員人數不得少於其全部交易員之半數;其交易員有變動者,應向本行報備。
  18. 行政外匯管制辦法 第3條 …採取下列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一、命令全部或部分外匯收入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二、規定進口貨品、勞務、所得或無償性移轉交易所需外匯之支付,未經核准不得為之。三、關閉外匯市場。
  19.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1.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係指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本辦法所稱指定銀行,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
  22.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其他外匯業務。本辦法所稱外匯衍生性商品,係指涉及外匯,且符合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條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本辦法所稱結構型商品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定…
  23.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銀行業因辦理外匯業務所蒐集顧客之資料,除其他法律、本行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如涉及個人資料者,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
  24.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銀行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始得辦理。依本辦法或其他本行規定屬銀行業函報備查即得辦理之外匯業務,於依規定完成函報備查之程序後,視同業經本行許可。除本…
  25.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銀行及農業金庫得申請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中華郵政公司得申請許可辦理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或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得申請許可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26.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銀行及農業金庫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除本辦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二、配置適格之外匯業務專業人員。三、最近一年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日起至申請日止,無違反…
  27.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銀行及農業金庫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應備文檢附下列各項相關文件:一、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及核定得辦理之業務項目。二、申請辦理外匯業務之範圍。三、國外往來銀行之名稱及其所在地。四、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負責人姓名…
  28.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指定銀行之分行申請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各項外匯業務,本國銀行及農業金庫應由其總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以下簡稱外國銀行)應由臺北分行備文敘明擬辦理業務範圍,並檢附該分行營業執照影本及經辦與覆核人員資歷。
  29.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指定銀行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各項外匯業務之經辦及覆核人員,應有外匯業務執照或具備下列資格:一、經辦人員須有三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二、覆核人員須有六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指定銀行之分行經許可僅辦理買賣外…
  30.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指定銀行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下列外匯衍生性商品:一、遠期外匯交易(不含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二、換匯交易。三、依規定已得辦理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連結同一風險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