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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2條 …構或該境外機構繼續經營業務。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運用支付款項,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遭註銷或價值嚴重減損。四、發生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讓與、股權結構變動。五、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
  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後之餘額計算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各款運用支付款項之比率,合計不得逾百分之八十。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銀行存款,不包含專用存款帳戶及跨行業務基金專戶。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稱孳息或其他收益,以運用支付款項所得之孳息或其他收益總額計算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計提孳息或其他收益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
  4. 行政銀行法 第51-1條 …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5. 行政銀行法 第100條 …稱信託投資公司,謂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資之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之經營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6. 行政銀行法 第101條 …業務。五、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六、收受、經理及運用各種信託資金。七、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八、受託經管各種財產。九、擔任債券發行受託人。十、擔任債券或股票發行簽證人。十一、代理證券發行、登記、過戶及股息紅利之發…
  7. 行政銀行法 第104條 信託投資公司收受、經理或運用各種信託資金及經營信託財產,應與信託人訂立信託契約,載明左列事項:一、資金營運之方式及範圍。二、財產管理之方法。三、收益之分配。四、信託投資公司之責任。五、會計報告之送達。六、各項費用收付之標…
  8. 行政銀行法 第108條 …與信託人。四、從事於其他與前三項有關的交易。五、就信託財產或運用信託資金與公司之董事、職員或與公司經營之信託資金有利益關係之第三人為任何交易。信託投資公司依前項但書所為之交易,除應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外,應受左列規定之…
  9. 行政銀行法 第130條 …、違反第一百零九條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運用資金。八、違反第一百十一條或違反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一百十一條之規定。
  10.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亦得透過集團管理功能使分公司(或子公司)取得上述資訊。三、運用被交換資訊及其保密之安全防護,包括防範資料洩露之安全防護。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其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符合當地法令情形下,實施與總公司…
  11.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2條 信託業辦理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時,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其持有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如下:一、現金及銀行存款。二、公債。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之資產。
  12.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3條 信託業辦理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依第二條持有之流動性資產占所設置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比率為百分之五。信託業未達前項所定比率者,應即調整之。
  13.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二)具備提供國際金融服務專業人才員額及配置,並提出未來三年運用專業訓練資源進行人才培訓計畫。(三)具備商品研發、市場研究部門及專業人力。(四)建置完善薪酬誘因與考核制度,明定違反法規及內部作業程序為考評減項之標準。(五…
  14.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管機關規定之資料。發行機構對於前項第三款查詢所得資料,應審慎運用,並以其客觀性及自主性,決定核准或拒絕客戶記名作業之申請。發行機構發行下列記名式電子票證,如符合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七條規定,得不適用第三項規定:一、對於…
  15.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使用次數及終止使用之處理方式。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卡號提供他人運用時,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之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就電子票證之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應訂定內部控制…
  16.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下列方式外,不得動用:一、持卡人要求返還款項。二、信託財產之運用。三、運用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或其他收益分配予發行機構。信託業者對於信託財產之運用,應以下列各款方式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
  17.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信託業之通知以現金補足差額存入信託專戶。二、信託業就信託財產運用於銀行存款、購買金融債券及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該存款及發行金融債券與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之銀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一季向主管機關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
  18.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二款條件。前項採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之發行機構,所收取款項之資金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前項銀行存款、金融債券及銀行…
  19.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3-1條 非銀行發行機構運用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款項所得之孳息或其他收益,應於取得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將應計提金額存入銀行專戶。非銀行發行機構應委託會計師每半營業年度查核前項規定辦理之情形,並於每半營業年度終…
  20.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及累積虧損後之百分之十。發行機構就自有資金之運用,應訂定內部作業準則報董事會核准,修正時亦同。發行機構不得對外辦理保證。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發行機構各項負債之比率,規定其標準。
  21.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及通知要保人其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三、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應與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及投資標的相符。
  22.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
  23.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一項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並由該信託業自行保管資產者,準用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
  24.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二、為保險成本或第三條訂定之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三、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
  25.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負責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投資型保險…
  26.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
  27.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1條 …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建立對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之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處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作業程序、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
  28.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公債、國庫券。三、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四、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五、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
  29.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人為前條之運用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
  30.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