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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 181 頁-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1條 固定式壓力噴水系統之管系及噴嘴,應依左列規定:一、噴嘴之數量及安裝位置,應確保其防護之艙間為有效之噴灑,並能迅速撲滅該區域內燃燒之燃油。船、艙櫃頂、燃油易於流佈之處,及機艙或鍋爐艙內其他易肇火災處所之上面,均應裝設有噴嘴…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2條 機艙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能產生適於撲滅油火之泡沫。二、應具有永久性管路系統及控制閥及旋塞,有效分送泡沫至適當噴口之設備,並在防護空間內易於發生火災處具有固定噴灑器有效分配泡沫之裝置。三、應能噴出足量…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3條 機艙用固定式高脹力泡沫滅火系統,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能經由固定之噴口迅速將足量之泡沫以每分鐘至少一公尺厚度之速率注入防護之最大空間內,產生泡沫之液體,其可用量應足能產生所防護最大空間體積之五倍,泡沫之膨脹比不應超過一、○…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4條 易燃液體船用固定甲板泡沫滅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供應泡沫之佈置包括固定式噴射器之數量及位置,應能噴灑泡沫至所有液艙區及甲板破裂後之液貨艙內。二、構造應簡單易於操作。其主控制站應位於液貨艙區外靠近船員起居艙,當液貨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5條 易燃液體船用固定惰氣滅火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一、應能供應氣體或混合氣體至液貨艙,以沖淡氧氣,使艙內大氣成為不能助燃之惰性氣體。二、在正常操作時,除因人員進入液貨艙之需要外,應防止新鮮空氣滲入液艙。三、液貨卸除後之空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6條 船舶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附有自動噴水裝置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任何時刻均能立即自動使用,無需船員操縱。二、經航政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為乾管式。三、任何部分在使用中可能遭受冰凍溫度時,應有防止冰凍之適當保護。四、應經常保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7條 自動噴水系統之壓力水櫃,應依左列規定:一、體積應至少等於規定充水量之二倍。經常應充以淡水,其充水量應相當於規定之水泵在一分鐘內能放出之水量。二、應具有保持該櫃內空氣壓力之裝置,使該櫃淡水經常壓力不低於噴頭之工作壓力加自櫃…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8條 自動噴水系統之水泵,應依左列規定:一、應具有獨立動力水泵一台,專供船頭連續自動噴水之用。在壓力水櫃內經常所充之淡水未完全用盡前,其水泵應能由該系統壓力之降低而自動啟動。二、水泵及管路系統,應能在最高噴頭之水平位置維持必需…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9條 自動噴水系統之噴頭,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能抵抗海洋空氣之腐蝕。二、位於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噴頭,應於攝氏六八度至七九度之溫度範圍內自動噴水。裝於高溫處所者,其作用溫度得增加至不超過最高甲板頂端溫度再加攝氏三○度。三、應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0條 自動噴水系統之動力供應,依左列規定:一、海水泵及自動警報與偵測系統之動力供應來源,至少應有兩處。二、水泵之動力來源為電力時,其一應為一主發電機經由主配電板供電,另一應為應急電源經由應急配電板之專用饋電線供電。專用饋電線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1條 自動噴水系統之試驗裝置,應依左列規定:一、為試驗各段自動噴水系統之自動警報,應裝有相當於一噴頭作用時之噴水量進行測試之試驗閥。每段試驗閥應位於靠近該段之停止閥。二、應具有在該系統壓力降低時,試驗水泵自動操作之設施。三、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2條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之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應於任何時刻不藉船員之操縱能立即自動操作,並不得用作探火以外之用途。二、偵測器應分段組合,每一段偵測器不得裝設超過五十間以此系統防護之房間,或超過一百個偵測器;亦不得位於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3條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偵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能適用於海洋性氣候。二、由開閉接觸點操作者,應為密閉接點式,其線路應能連續傳示損壞之發生。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4條 用於操縱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之電氣裝備,其動力電源不應少於兩處,其中之一應為由專用饋電線供電之應急電源,饋電線應接至位於控制站內為探火系統用之轉電開關。其佈置除為抵達裝置探火設施之空間及抵達適當配電板所必需者外,應避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5條 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應具有在偵測位置使用氣溫或濃煙等方法之試驗裝置,以試驗偵測器及指示儀是否正確操作。在每一指示儀附近應張貼圖表以表示每段偵測器所防護之空間及其所在地區之位置。並應備有適當之試驗及維護說明書。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其貨艙空間內應裝置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或具有同等防護效能之固定式高脹力泡沫滅火系統。但船舶之構造及目的係專供載運礦砂、煤或穀類;或其貨艙裝有鋼質艙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所有通至該艙之通風筒與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5條 …置(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貨艙空間內應裝置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或具有同等防護效能之固定式高脹力泡沫滅火系統。(二)船舶構造及目的專為載運礦砂、煤或穀類貨物;或其貨艙裝有鋼質艙口蓋板及有效關閉設施,能將所有通至該艙之通…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6條 …主輔鍋爐之處,或存放燃油或澄清櫃之空間,應具有一種固定式滅火系統。但不論採用何種系統機艙與鍋爐間未完全分隔,或燃油能自鍋爐間滲入機艙之溝時,鍋爐間與機艙應視為一個艙間。(二)每一鍋爐間內,至少應有一個容量不少於四十五公升…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滅火裝置(一)船舶總噸位二千以上者,其貨艙內應裝置固定式滅火系統。屬易燃液體船,其滅火系統得以能在液貨艙內外部噴灑泡沫於液貨艙內之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代替。(二)除易燃液體船之液貨艙外,船舶之貨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認…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9條 …筒與開口關閉者,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同意免予裝置固定式滅火系統。五、鍋爐間之滅火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船舶總噸位未滿十五者,得僅於每一燃油鍋爐間內至少備有輕便滅火器二個。六、內燃機機艙及蒸汽渦輪機機艙之滅火設備,適…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0條 …置(一)總噸位二千以上之油輪,其貨油艙內應裝置一項固定式滅火系統,或能噴射泡沫於貨油艙內外部之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二)船舶載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五款第三目規定之爆炸物時,適用其規定。五、鍋爐間之滅火裝置(一)船舶總噸位一…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1條 …油主輔鍋爐間或存放燃油或澄清櫃之各空間內,具有一種固定式滅火系統。不論採取任一種裝置,機艙與鍋爐間未完全隔離,或燃油能自鍋爐間滲入機艙之溝時,鍋爐間與機艙應視為一個艙間。(二)船舶每一鍋爐間內,至少備有一個輕便泡沫滅火器…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4條 …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時,其裝載車輛之場所,應具有一種固定式滅火系統或依左表配備輕便之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車輛甲板之面積(平方公尺)││├──────…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5條 …規定如左:一、載運高壓易燃氣體之船艙內,應裝有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二、船舶於露天甲板上載運高壓易燃液化氣體者,應有噴水冷卻之裝置。三、應於積載易於接近之處至少備有輕便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二個。四、應備有檢驗氣體是否滲漏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59條 …風設備,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依各艙性質採取適當方法通風,通風系統應能調節,確保在任何天候狀況下均能充分流通,保持人員舒適。二、採用自然通風者,其通風筒應採菌形或其他認可型式,風筒斷面積應依艙內人數,每人至少三八平方公分,…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2條 …,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油水分離設備。二、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三、油水分界面偵測器。四、原油洗艙系統。五、污水處理設備及污水溶化消毒系統。六、標準排洩接頭。七、垃圾溶化粉碎器。八、壓艙水管理系統。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4條 …、浮膠狀物集結於水面下或相鄰之海岸線上;或經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排洩時,其流出物之含油量不超過百萬分之十五者。十二、隔離壓艙水:指艙櫃中之壓艙水,該艙櫃與貨油、燃料油輸送系統完全隔離,僅供裝載壓艙水或不屬於油類或有害物質…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7條 …體之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備主要係依賴重力時,輸至試驗系統之液體,其溫度應保持於攝氏二十五度以下,並應依需要備有加熱及冷卻之盤管。(二)設備係依賴其他之分離型式,其分離之效率並不確定在何溫度者,應在正常操作之攝氏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9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應包括左列各項設施:一、油含量計。二、流量計系統。三、船速指示設施。四、油含量計之取樣系統。五、計算及紀錄機組。六、人工操作設施。七、排洩控制設施。非油輪之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設…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80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油輪用者應能連續記錄每浬排洩之公升數及排洩總量,或以流出物之油含量及排洩率代替排洩總量。非油輪用者,應能連續記錄以一百萬分之一為單位之流出物含油量。該等紀錄除應可辨明日期及時間外,並可供保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