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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法 第136條 …司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其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保險業依前項除外規定未辦理公開發行股票者,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前項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證券交…
  2. 行政保險法 第139-1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
  3. 行政保險法 第139-2條 …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二)前目之人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額合計超過三分之一之企業。(三)第一目之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過半數董事之企業或財團法人。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
  4. 行政保險法 第143條 …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三、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5. 行政保險法 第146-1條 …;其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三、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及股份總數,分別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
  6. 行政保險法 第146-3條 …三款及第四款對每一公司有價證券之投資與依第一項第三款以該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十及該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7. 行政保險法 第146-6條 …最低資本或基金最低額者,得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不受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保險業依前項規定投資而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8. 行政保險法 第149-2條 …行。接管人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辦理而持有受接管保險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者,不適用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法院受理接管人依本法規定之重整聲請時,得逕依主管機關所提出之財務業務檢查報告及意見於三十日內為裁定。依保險契約…
  9. 行政保險法 第149-7條 …規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受讓全部營業、資產或負債時,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同意之股東不得請求收買股份,免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辦理。二、債權讓…
  10. 行政保險法 第165條 …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或具一定規模者,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八條於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準用之。
  11.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2條 …表人辦事處及分行;所稱子公司,指臺灣地區銀行個別或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12.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二項第二款及前項第三款所稱金融相關法規,指本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
  13.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39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提存之各種準備金,包含依所發行再保險合約性質分別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保險合約負債、第九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金融負債、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分入業務之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以及…
  14.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0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者,應依其所衡量之剩餘保障負債,提存分入責任準備金。前項剩餘保障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前條規定分別計算下列二款…
  15.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1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無須依一般衡量模型法計算拆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而係就所收取之再保費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就分入業務計算剩餘保障…
  16.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2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群組,應依其所選用之衡量模型計算已發生理賠負債後,提存分入賠款準備金。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三十九條規定計算於衡量日分攤至該合約群組且與過去服務有關之履約現…
  17.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3條 保險業在未選擇將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認列為當期費用時,應就分入業務認列相關再保險合約群組前已支付之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計算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資產後,提存等額之負值的分入保險取得費用準備金。
  18.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4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提存分入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
  19.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5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如存在可區分之單一商品或勞務,應依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各項履約義務所分攤交易價格衡量服務合約負債後提存分入服務合約準備金。
  20.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6條 …變動特別準備金:一、業務如屬財產保險業承保之保險商品範圍,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併入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計算自留業務後提存。二、業務如屬人身保險業承保之保險商品範圍,所發行之保險期間一年以下再保險合約併入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
  21.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7條 …第二章直接承保業務各項負債採用相同衡量作法,但應反映持有方與發行方不同角度之處理差異:一、劃分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組合時,應將第十七號公報規範所發行之保險合約組合劃分時所稱虧損性合約以淨利益合約取代。二、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
  22. 行政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第2條 …、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四、保險業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企業。但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係因投資關係,經…
  23.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意旨;為股票或公司債券者,並應通知發行公司。以宣言設立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受託人自有之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或有價證券者,該受託人應於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對公眾為宣言後,依前項規定辦理信託登記或公示。
  24. 行政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 第7條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或股東會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及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決議通過之重大財務業務決策事項。(四)解散或停止營業。(五)變更機構名稱、營業地址。(六)發生重整、清…
  25.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辦法所稱金融債券,係銀行依照銀行法有關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債券。其種類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
  26.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3條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檢具申請書,載明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銀行海外分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由總行依前項規定辦理。銀行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行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主管機…
  27.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4條 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二項另有規定外,不得發行金融債券:一、備抵呆帳提列不足尚未改善者。二、申請發行時最近三個月平均逾放比率達百分之五以上尚未改善者。三、申請發行前一年內,因違反法令,經主管機關核處罰鍰次數達三次以上…
  28.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5條 銀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退回:一、申請書件或應記載事項不完備,未依限補正者。二、有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三、前各次發行計畫未執行完成且無正當理由者。
  29.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申請發行金融債券金額加計前已發行流通在外之餘額,不得超過其發行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之二倍。銀行之海外子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且由母行擔…
  30.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7條 銀行於國內發行金融債券應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其發行、轉讓、提供擔保或註銷,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除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其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