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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飲用水設備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驗水質狀況,其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前項應執行抽驗台數的計算,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必要時,所在地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水質與維護狀況提高應執…
  2.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該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一、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二、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如附圖二)。三、進行設備維修工作。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
  3. 行政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並備主管機關查核。
  4.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底間之距離,以保護槽體壁板下部與槽底之零件與設備,並提供內部檢驗及清洗之活動空間者。二十七、支架襯套:指浮頂負載支架與浮頂接合部分。二十八、自動洩氣閥:指當浮頂下降至接近槽底時,受浮頂負載支架撐開,或當浮頂浮降中關閉。但…
  5.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仍應自行或委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每六天檢測一次。公私場所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廢氣燃燒塔之操作時間、廢氣流量、排放速度、母火燃料氣流量、水…
  6.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1條 …。公私場所應委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設備元件之洩漏。公私場所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進行設備元件檢查(測)有困難者,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後,得以其他檢查(測)方式…
  7.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41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涉及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效能及環境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許可事項、廢止、許可證核(換)…
  8.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50條 …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或勒令歇業:一、檢驗測定機構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逕行檢驗測定。二、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事項或管…
  9.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6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檢驗費、審查費、手續費或證書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10.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過貯存容量時之處理計畫。十、再利用作業期程。十一、再利用產品檢驗項目、方法或頻率。十二、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試驗期間之變更,以一次為限。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其下列內容之一有變更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自事實發生…
  11.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製之再利用產品,且該製程無再利用其他事業之廢棄物。四、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規定應辦理檢驗之產品。五、其他經本部同意。
  12.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二十、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之審查及管理事項。二十一、溫室氣體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及管理事項。二十二、其他有關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13. 行政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個案同意文件或變更個案同意文件之事業名稱及負責人,而未變更原檢驗之產品及包裝者,免繳納審查費。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均值。三、功能測試時應依試車計畫書所記載之污染物項目進行水質檢驗。四、水量及水質之採樣及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五、功能測試參與單位應包含:製程操作單位、處理程序操作單位、取樣單位、檢測…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3條 …進行功能測試。功能測試時應依核發機關核定之污染物項目進行水質檢驗。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完成工程改善或功能測試後,應檢具水措設施完工及標示完妥之照片、證明文件。涉及變更前款之內容,應檢具修正後之變更申請文件及調整內容說…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4條 …測試時應依核發機關同意之改善計畫書所核定之污染物項目進行水質檢驗。三、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完成改善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檢具申請表、申請資料確認書、水措設施完工及標示完妥之照片、證明文件及功能測試合格報告,送核發機關辦…
  17.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3條 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如下:一、自來水水源:於供水單位取水後進入淨水場內之淨水處理設備前之足以代表該水源水質之適當地點採樣;取水後先經原水前處理設備處理後再進入淨水處理設備者,亦同;無原水前處理設備或淨水處理設備者,應於…
  18.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7條 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作為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之飲用水水源者,經檢驗其水質任一項目超過第五條最大限值時,主管機關應針對該項目每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檢驗一次,並持續檢驗五次。依前項檢驗之六次算術平均值超過第五條所定最大限值時,即認定…
  19.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8條 本標準各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20.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源水質之檢驗,得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協助辦理。
  21.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3條 …││邊五公里範圍內有大│││││型污染源者,應每年│││││檢驗一次,如連續兩│││││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兩年一次│││││。)│││└─┴─────────┴──────…
  22.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3-1條 …淨水處理設備每日供水量未達二萬立方公尺者,應至少檢測一次;經檢驗其水質任一項目超過最大限值時,該淨水處理設備供水單位或管理單位應於出具檢測報告日起七日內通報中央主管機關、自來水法中央主管機關及淨水處理設備所在地直轄市、縣…
  23.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7條 本標準所定各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24. 行政飲用水水質標準 第8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標準水質之檢驗,得委託合格之檢驗測定機構協助辦理。
  2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條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定飲用水水…
  26.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1條 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給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發、撤銷、廢止、停業、復業、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
  27.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地點,定期採樣檢驗,整理分析,並依據檢驗結果,採取適當措施。經證明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應即公告禁止飲用。前項採樣地點、檢驗結果及採取之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
  28.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4-1條 …水之供水單位應於事實發生後,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及加強飲用水水質檢驗,並應透過報紙、電視、電台、沿街廣播、張貼公告或其他方式,迅即通知民眾水質狀況及因應措施。
  29.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5-1條 …於原因消失後,應由非其所屬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對於水質不合格項目辦理採樣,並以同一水樣送檢後,檢具符合標準之檢驗測定報告,報處分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作為飲用水水源或供飲用。
  30.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3條 …錄揭示及保存期限之管理規定。二、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採樣、檢驗或揭示水質狀況、未作成水質狀況紀錄或未揭示,或違反依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水質檢測項目、檢測頻率、設備抽驗方式、紀錄製作、紀錄揭示及保存期限之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