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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 136 頁-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4-2條 …,有影響動物或人體健康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限期回收或銷毀該動物用藥品。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4-3條 學術研究機構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試製動物用藥品樣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免申請檢驗登記及核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其應於核准試製之動物用藥品樣品容器上黏貼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專用標籤,且不得移作他用。前項動物用藥品樣品執行…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6-1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動物用藥品。前項委託與受委託製造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核准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8條 動物用生物藥品,於製成或輸入報關完稅後,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應逐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抽樣檢驗,經該管主管機關派員抽取樣品,查驗合格並封緘後,始得出售。前項查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8-1條 …複驗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監督銷燬或限期由原輸入業者退運。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9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仍擬繼續販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日前二個月至六個月內,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19-1條 動物用藥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限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始得為之。前項動物用藥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中,不得表示、暗示或影射具有超越登記內容範圍、虛偽誇張之成分或效能。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1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分裝動物用藥品。但輸入大包裝動物用藥品,於分裝前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由經核准登記之動物用藥品製造廠執行分裝。二、以原廠牌販賣。三、標籤、仿單除依第十二條之二規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2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僱用之推銷員,應由僱用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變更時,亦同。動物用藥品推銷員,不得推銷非其僱用人製造或經銷之動物用藥品,並不得沿街設攤兜售或擅將動物用藥品拆封、改裝或作虛偽宣傳…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4條 …准製造之動物用藥品,如輸出國外時,應於輸出前由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申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輸出證明書。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5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之製造場所及其設備,就其製造程序、裝置、品質管制及有關資料等,應定期派員檢查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前項所定範圍派員抽查之。主管機關檢查或抽查時,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不得…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6條 主管機關對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得派員進入其場所,並得以原價抽取樣品,檢查其品質。主管機關得派員赴禽畜與水產養殖場及飼料製造廠,稽查其有關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情形,並得作生體抽樣檢…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2-1條 …動物用原料藥,以提供或售予製造含有該項原料藥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使用為限。但輸入動物用原料藥,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售予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而轉售製造含有該項原料藥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且每批以轉售一次為限。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2-2條 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用藥品種類、數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等資料,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該資料保存三年。直轄市或縣(市)主…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2-3條 禽畜、水產養殖業者及飼料製造業者,不得將下列製劑或藥品,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中:一、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所定動物用偽藥。二、動物用禁藥。三、前二款以外,來歷不明之動物用藥品製劑。四、人用藥品製劑。五、動物用或人用…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9條 …規定,非動物用藥品為相關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五、飼料製造業者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將該項各款所定藥品或製劑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中。飼料製造業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將該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條 …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以外之人,違反依第三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使用方式、處方箋記載事項、保存或販賣應記錄資料之規定。二、違反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擅自轉讓或…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1條 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將該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藥品或製劑使用於動物或動物飼料中。二、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將動物移動、…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2條 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三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使用方式或處方箋保存之規定。二、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三、違反依第三十二條所定準…
-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發還。四、變更執業處所:辦理變更登記。但遷移至不同行政區域執業者,繳銷執業執照,並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重行請領執業執照。
- 行政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發還。四、登記事項變更:辦理變更登記。但遷移至不同行政區域開業者,繳銷開業執照,並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重行請領開業執照。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3條 …料藥品之名稱,應以中華藥典之名詞命名,並得冠以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以下簡稱製造業者)或動物用藥品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輸入業者)名稱。但中華藥典未收錄者,得使用中文學名或通俗名稱。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4條 動物用生物藥品之名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製造業者名稱、輸入業者名稱、商標或其他可資辨別之名稱、對象動物種類、動物疾病名稱、疫苗或其他生物藥品種類之順序命名。二、前款動物疾病名稱,應符合動物傳染病分類表或動物用藥品檢驗…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 …十條廢止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名稱。四、不得有近似或影射其他業者經檢驗登記藥品名稱之情事;動物用一般藥品複方製劑之藥品名稱,不得有三分之二以上文字與其他業者經檢驗登記之藥品名稱相同。不同之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以相同之藥品名…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申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應由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填具申請書,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檢附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依中央主管機關之通知,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與提供附件一所定樣品及資料。但申請製造專供輸出之動物用藥品者,免…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5條 …請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非製造業者申請製造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或非製造業者且非輸入業者申請輸入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二、未符合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三、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未符合動物用藥品…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6條 …費者服務專線之加印或變更。八、增印或變更經銷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以下簡稱經銷商)名稱、地址;經銷商名稱之字體不得大於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名稱之字體。九、增印外文標籤或仿單;外文標籤及仿單內容,應與中文標籤及仿單內容相符,…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8條 申請變更輸入業者或製造業者之名稱或地址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一、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二、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變更登記清冊一份。三、原核准並蓋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章之標籤及仿單黏貼表一份。四、變更後之國內市售標籤及仿單擬稿各五…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0條 申請變更輸入業者或製造業者之負責人或地址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一、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二、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變更登記清冊一份。三、製造業者並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文件:(一)自然人者,檢附載有變更姓名或地址記事之戶籍謄本或電子…
-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26條 申請變更動物用藥品輸入許可證之輸入業者,或變更製造許可證之製造業者,應由變更前後雙方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資料:一、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二、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變更清冊一份。三、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之工廠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