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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35 頁-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7條 …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條 …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5條 …流平衡、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度與有關交通、景觀、防災及其他管制事項。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得視各都市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嚴格之規定。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9-1條 …建者,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容積率、建築物高度或總樓地板面積,於同一縣(市)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之自有土地,辦理重建。原拆遷戶於重建後自有土地上之增建、改建或拆除後新建,亦同。位於九二…
- 行政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測量作業所採用之單位如下:一、長度:公尺。二、高度:公尺。三、角度:採用三百六十度制。
-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2條 …臺幣七百二十萬元,其承攬工程之橋樑柱跨距為五公尺以下,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4條 …幣二千七百萬元,其工程規模範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建築物高度二十一公尺以下。二、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六公尺以下。三、橋樑柱跨距十五公尺以下。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其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建…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9條 …、建築基地細分規模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事項。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事項。六、景觀計畫。七、其他應加表明事項。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細部計畫已發布實施指定辦理都市設計地區,應於主要…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請興建集村農舍者,並應載明建蔽率及容積率。二、相關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與第三條規定核定之文件、第九條第二項第…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0條 …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指下列規定之一:一、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二、建築物高度在三十六公尺以上者。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四、橋樑柱跨距在二十五公尺以上者。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或規模如下: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前條各款所定勤務,除前款情形外,因遭受暴力,或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修正施行前,警察人員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其撫卹尚未經審定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4條 …公克以下。(二)筒狀火花類:1.不可發出爆炸音。2.紙筒垂直高度在其直徑三倍以上時,應安裝底座。3.放置於十二度斜板上不可傾倒。4.每個火藥量在三十公克以下。二、旋轉類:指利用火藥作用後所生推力,使主體產生旋轉並噴出火花…
-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7條 …分離。(三)塞底跌落檢驗:將主體以手拿住呈水平狀,於四十公分高度,向厚度為三公分以上之硬木自由落下,每個樣品重複三次,觀察塞底是否有破裂或脫落現象。(四)塞底強度檢驗:將升空類多筒式樣品塞底,以萬能拉伸試驗機進行強度檢驗…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所應保留空地寬度之五分之一,其未達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二、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三、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或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補強空心磚牆;或堆高斜度不超過六十度之土堤。本辦法所稱室內,指具…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5條 …、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液設施。處理易燃液…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存倉庫應為獨立、專用之建築物。四、儲存倉庫應為一層建築物,其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但儲存第二類或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高度得為二十公尺以下:(一)牆壁、樑、柱及地板為防火構造。(二)窗戶及出入口,設置一小…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2條 …築物,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低層樓地板應高於地面,且各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3條 …場所使用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地板應高於地面,且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二)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七十五平方公尺。(三)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應以厚度七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或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4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及第九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一)未達管制量五倍…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準用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7條 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高閃火點物品之數量,…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0條 …所儲存物品之重量,並承受風力、地震等造成之影響。(三)架臺之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四)架臺應設置防止儲存物品掉落之措施。七、儲存硫磺及閃火點在攝氏二十一度以上之易燃性固體者,其容器堆積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八、儲存閃火點在…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1條 …符合下列規定: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達)應以圍欄區劃,圍欄高度應在一點五公尺以下。二、設有二個以上圍欄者,其內部之面積合計應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且圍欄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前條保留空地寬度之三分之一。圖示如下:三、圍欄應以…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5條 …:1.幫浦設備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2.以不燃材料在其周圍設置高度二十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但洩漏時無產生火災或爆炸之虞者,不在此限。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依…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8條 …液堤之容量,應為最大之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十以上。二、防液堤之高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二十萬公秉者,高度應在一公尺以上。三、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八萬平方公尺。四、防液堤內部設置儲槽,不得超過十座。但其儲槽容…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46-2條 …磷,不得與禁水性物質儲存於同一場所。四、室內儲存場所容器堆積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二十一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第三石油類、第四石油類或動植物油類時,其容器堆積高度準用第三十條第八款規定…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5條 …項第三款規定,於各該機關依同款規定指定之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通行。四、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各該機關依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所為之拆除或移除處分。五、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緊急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