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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4 頁-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庫藏股票。(二)資本公積中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相關規定得分派現金股利,亦得於轉換當年度撥充資本,且其撥充資本比例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十二條之一規定之限制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將某一期間認列之所有收益及費損項目表達於單一綜合損益表,其內容包含損益之組成部分及其他綜合損益之組成部分。前項認列於損益之收入及費用應以性質別為分類基礎。當收益或費損項目重大時,公司應於報表或附註中單獨揭露…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第十六號規定揭露,包括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用以評估該租賃對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狀況、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之影響及租賃活動之質性與量化相關資訊。二十一、員工福利相關資訊。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規定揭露,包括確定福利計畫對未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揭露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與關係人交易之手續費折讓合計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三億元或…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金融控股公司除依格式Q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及子公司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關係人交易資訊外,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亦須考慮其實質關係。具有下列…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金融控股公司編製期中財務報告,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辦理,並包括下列各期間之期中財務報表:一、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結束日及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資產負債表。二、本期期中期間、本期年初至本期期中期間結束…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1條 金融控股公司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2條 金融控股公司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金融控股公司依內部規範或雇用契約與員工約定之退休後優惠存款利率超過一般市場利率所產生之超額利息,於員工退休時,應即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員工福利」規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條 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申報與抄送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應以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並函報本會,免附相關書件。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2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申請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就其符合誠信、正直、守法性及與金融控股公司之利害關係提出合理說明,且無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4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應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金融控股公司之健全經營提出合理說明,且其董事長無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情事。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5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檢具下列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附表一)。二、申請表(附表二)。三、資金來源說明表(附表三)。四、聲明書(…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6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除應檢具前條所列申請書件外,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就其財務及業務有助於金融控股公司之健全經營,及對該金…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7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者,除應檢具前二條所列申請書件外,並應提出對該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規劃、未來經營團隊、員工權益保障等之說明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之股份後,發現申請書件有虛偽情事或違反核准時所為之附款,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已核准之處分,並限本人於一定期限內調整。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核准同一人…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11條 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應於每月五日前,填具申報表(附表六),將上月份持股之變動情形通知金融控股公司,並由金融控股公司彙總後於每月十五日前向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傳…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一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信用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及信託業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金…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理)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如有董(理)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理)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理)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修正…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董(理)事會應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其營運結果,並對於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及資訊安全制度;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前項三道模型之架構應使各單位瞭解其各自在機構整體風險及內部控制架構所擔任之職責與功能,三道各司其職,並加強…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包含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控制環境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治…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或監察人(監事、監事會)並提報董(理)事會,且應督導所屬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