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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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考試。前項所稱退除役之軍人,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現役軍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持有權責機關出具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者,準用第一項規定:一、服役十…
  2. 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前項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第一項分發機關及第二…
  3. 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但轉任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時,得不受限制。
  4. 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具有航海…
  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項之交通部。十、掌理社會福利事項之衛生福利部。十一、掌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十二、掌理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之海洋委員會。十三、其他特殊性質機關。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
  6.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7.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之人員。前項人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8.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4條 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得予左列優待:一、應考資格之優待:(一)定有應考年齡限制者,除該限制為工作上所必需者外,得酌予放寬一歲至五歲。(二)定有應考學歷之限制者,各軍事院校正科畢業者,比照大專院校相關系科畢業;士官學…
  9.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6條 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年資之計算,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退除役官兵具有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者,於轉任依法應經銓敘之行政機關職務及交通事業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其原任軍職專長及階級與所轉任職務類科性質相當…
  10. 行政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5條 …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三、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以直接入帳方式發給就養給付之退除役官兵。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五、無設置ATM或無郵局之偏鄉地區民眾。六…
  11.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 第5條 …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三、經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機構以直接入帳方式發給就養給付之退除役官兵。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五、無設置ATM或無郵局之偏鄉地區民眾。六…
  1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2條 …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以下簡稱領俸人員),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且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者。領俸人員眷屬,其範圍如下: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之未婚子女。四、在學就讀之成年未婚(含已離婚)子女。五、…
  1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7條 申請水電優待者,應持下列資料,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辦理:一、身分證明文件。二、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三、近三個月內自來水事業機構、電力事業機構(以下統稱…
  1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或其眷屬住宅自用水電優待辦法 第9條 …:一、申請人非第二條或第三條所列人員。二、領俸人員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三、申請人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違反國籍法。四、不符第四條規定。五、具有第五條第二項不予水電優待情形。六、同一時期已受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1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
  1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3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以下簡稱榮家)得視安置容量及運用狀況,設置前條對象之自費入住床位數,報請輔導會核定後辦理收住。申請自費入住之優先順序如附件一。
  1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4條 退除役官兵之眷屬、遺眷及民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榮家申請自費入住:一、退除役官兵採全部供給制或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於榮家,其配偶年滿五十歲、父母年滿六十歲,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經許可定居、居留或永久居留,且無固定職…
  20. 行政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 第2條 …象為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以下簡稱機構)。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人員。
  22. 行政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 第3條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勵:一、進用退除役官兵達一定比率,成效卓著。二、受託辦理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業務,有具體事蹟。三、提升退除役官兵形象,使機構增加進用意願,實務宣傳工作推展,有傑出貢獻。四、辦理推展進用退除役官兵…
  23. 行政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獎勵辦法 第5條 機構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情形者,按機構員工人數規模、進用退除役官兵比率等項目及基準,得經評選,於年度預算額度內,最高發給新臺幣四十萬元獎勵金。機構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者,發給獎座、獎牌、獎狀或其他獎勵。第一項獎勵…
  24.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
  26.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3條 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自行就業或經推介就業,或未參加職業訓練經推介就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申請下列項目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合稱津貼):一、職業訓練訓後之穩定就業津貼(以下簡稱訓後就業津貼)。二、推介就業之穩定就業…
  27.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4條 津貼之發給金額如下:一、訓後就業津貼:(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新臺幣八千元。(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新臺幣六千元;第七個月至第十…
  28.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5條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二所定輔導期限之就業期間,不予發給津貼;其輔導期限內未足月之就業期間,依日數按比率計算發給之數額。
  29.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時未就業,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訓後就業津貼:一、參加下列職業訓練之一,並取得結訓證明:(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所辦全日制職業訓練班隊。(二)國…
  30. 行政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7條 退除役官兵未就業,經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或職訓中心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後,於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三個月者,得申請推介就業津貼。服現役且預定退伍除役日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年限之官兵,得持國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