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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第2條 …車安全。前項不定期檢驗攔車時應有明顯指示停車動作,指揮受檢驗車輛進入等待區,並向受檢驗人說明檢驗目的,必要時,並得檢視受檢驗人相關證明文件。
  2.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2條 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
  3.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3條 …檢舉人告知檢舉時之妨害安寧情形或通知被檢舉人說明,被檢舉機動車輛經查證確有妨害安寧情形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但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至其他地點接受檢驗;該地點之直轄市、縣…
  4.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經查證該被檢舉機動車輛已於前三個月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併案處理。對於檢舉之案件經查證有下列情形者,得不予辦理:一、被檢舉之機動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二、檢舉…
  5. 行政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執行被檢舉機動車輛噪音檢驗測定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6.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7條 …專用清洗設施,或未確實清洗車輪上之殘留泥沙。六、土石粒料運輸車輛之車斗為洩漏型式,或車斗未覆蓋防塵罩,或防塵罩之邊緣未綑紮牢固。七、於開挖、鑽孔、爆破或拆除等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之作業,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條 …源。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五、排放標準:指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總量或單位原(物)…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4條 …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前項檢驗實施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之條件、設施、電腦軟體、檢驗…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6條 …民得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各級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0條 …臺幣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逾應檢驗日起六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
  1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4條 …,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
  12.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第2條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種類如下:一、機動車輛:(一)觸媒轉化器(Catalyticconverter)。(二)排氣再循環系統(Exhaustgasrecirculation)。(三)蒸發排放活性碳罐(Evapora…
  13.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2條 …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軍事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於下列情形不適用本辦法:一、國家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之時間、地區及場所。二、軍事單位實施演習、戰備任務訓練、例行火砲測試、…
  14.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認為轄區內軍事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有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之虞者,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會同當地憲兵或該單位環保業務承辦人員前往檢查或鑑定。
  15.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6條 軍事單位之機動車輛,除戰術型及特種車輛外,適用本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16.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以最高之容許音量為準,音量之單位為分貝(dB)。本法所稱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17. 行政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定辦法及準則申請核發、沿用、延伸或修改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及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者,其審查費收費基準如下:一、申請核發合格證明,每次新臺幣二千元。二、申請沿用、延伸或修改合格…
  18. 行政現有大型焚化廠統一調度辦法 第7條 …限。(二)提供足量清除機具,並於調度期間清除完畢。(三)進廠車輛、一般廢棄物種類及數量應符合被調度機關管理及作業規定。(四)確實執行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目標。(五)維護一般廢棄物堆置之環境衛生。(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
  19. 行政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電池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飛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二、運送之車輛機具應具備緊急應變處理設備或材料、緊急滅火設備及急救箱…
  20.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運送時應將廢鉛蓄電池頂部朝上,以防止廢酸液溢出。二、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飛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三、運送之車輛機具應具備緊急應變處理設備或材料、緊急滅火設備及急救箱…
  21.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符合下列規定:一、於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不得拆解。二、運送之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水措施,並避免發生溢散、洩漏、掉落、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三、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溢散、洩漏、飛散、散發惡臭…
  22. 行政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輪胎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措施,並避免發生溢出、洩漏、飛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二、運送車輛機具應設置緊急滅火設備,貯存廠(場)區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23.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條 …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24.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廢機動車輛: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應回收廢機動車輛。二、回收:指將廢機動車輛收集、分類之行為,包括回收、拆卸、抽洩廢機動車輛,將可回收再利用物品分類之回收拆解行為。三、貯存:指廢機動車輛…
  25.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時車輛機具應避免發生溢出、洩漏、飛揚、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溢出、洩漏、散發惡…
  26.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廢機動車輛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在四周有圍籬或圍牆之廠(場)區內進行。二、作業區應具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三、作業區需為鋼筋混凝土鋪面,以抗壓(重)並防止污水、油類等滲入地下污染土壤或地下水體。四、廠(場…
  27.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規範之責任業者或依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訂定之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回收、處理業。二、依中央主管…
  28.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廢機動車輛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除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貯存、清除、處理外,並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清理方式。前項衍生廢棄物之輸出,應…
  2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依本法第四十條運送車輛依規定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者,管理系統維持正常操作;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
  3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0條 運送人以公路運送者,其運送車輛應備有臨時通行證;其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及攜帶證明書。以公路運送者,其運送之容器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一款之規定裝置及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