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15 頁-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9-1條 …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及資料之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0條 …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全院委員會應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30-1條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8條 …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0-1條 …務,並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59-5條 …機密事項。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9條 …處,掌理本院行使職權之相關事項:一、民事廳。二、刑事廳。三、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四、少年及家事廳。五、司法行政廳。六、憲法法庭書記廳。七、秘書處。八、資訊處。九、公共關係處。十、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9條 …科辦事:一、民事廳,分四科辦事。二、刑事廳,分五科辦事。三、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分三科辦事。四、少年及家事廳,分四科辦事。五、司法行政廳,分六科辦事。六、秘書處,分五科辦事。七、資訊處,分四科辦事。八、公共關係處,分二科辦…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之職掌如下:一、行政訴訟審判及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二、公務員懲戒審理之行政事項。三、智慧財產訴訟審判及強制執行事件之行政事項。四、職務法庭審判之行政事項。五、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智慧財產訴訟及職務法…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條 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審判事務。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2條 …法院。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除別有規定外,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地方行政訴訟庭。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3條 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但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及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7條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如下:一、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項本文提起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八提起之都市計畫審…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9條 高等行政法院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就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法官、試署法官、候補法官,分別依其任用或遴選之庭別,辦理高等行政訴訟庭或地方行政訴訟庭事件之審判相關事務。司法院為因應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業務之需要,得調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2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及提供稅務、財經、金融、會計專業意見。二、依法參與訴訟程序。三、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司法事務官辦理前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11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行政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與大法庭規範性質不相牴觸者,亦準用之。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46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9條 …受理請求指定事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亦準用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三、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四、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五、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件。經第二項、第三項合法公開…
-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四項訂定之。
-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審理,係指行政訴訟事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所在處所、機關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訴訟事件繫屬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第六項及第八十三條第二項訂定之。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服務條款,以取得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資格。適用之行政訴訟事件範圍、操作方式、步驟及使用規範均依司法院服務平台公告所定。法院裁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不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條 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條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條 前條所稱之行政訴訟,指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3-1條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稱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