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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0 頁-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3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號誌燈面之鏡面排列順序,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燈面中各鏡面之排列方式,得以橫排或縱排安裝之,橫排者由左至右,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左轉箭頭綠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號誌鏡面與圖案之設計,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之箭頭燈號,右轉箭頭水平向右,左轉箭頭水平向左,直行箭頭垂直向上。如路型特殊時得調整箭頭所指方向。每鏡面之圖案只能有單一箭…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5條 各種號誌控制器均應能自動運轉。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及車道管制號誌並應具備手動操縱系統。各種號誌管制器在無法依其正常時制運作時,應能自動執行預設時制計劃或閃光操作。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6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圓形綠燈(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二、箭頭綠燈(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7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已進入道路者,應儘速通過,或停…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8條 車道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意義如下:一、設於收費站:(一)垂直向下箭頭綠燈,表示准許車輛進入箭頭所指之收費車道。(二)垂直向下箭頭綠燈閃光運轉時,表示箭頭所指之收費車道即將關閉,尚未進入該收費車道者,應避免繼續進入。(三)叉…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09條 鐵路平交道號誌雙盞紅燈開始交替閃爍時,表示行人與車輛均禁止進入平交道,車輛並應停止於停止線前,如已在平交道中,應迅速離開。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0條 行人穿越道號誌雙閃黃燈表示前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車輛應在接近時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須暫停於停止線前,讓行人優先通行。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1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行車管制號誌之紅…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2條 行車管制號誌燈號之變換,規定如下:一、紅、黃、綠三色燈號方式應依綠燈、黃燈、紅燈之方式;紅、綠二色燈號應依綠燈、閃光綠燈、紅燈之方式,依序循環運轉。二、圓形紅燈與轉向箭頭綠燈同時顯示時,除接著顯示圓形綠燈外,應於轉向箭頭…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3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4條 同一燈面禁止下列燈號同時顯示:一、行車管制號誌(一)圓形綠燈與圓形黃燈不得並亮。(二)圓形紅燈與圓形黃燈不得並亮。(三)圓形紅燈與圓形綠燈不得並亮。(四)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五)圓形紅燈與直行箭頭綠燈不得並亮。…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5條 行車管制號誌依控制器運轉方式,分為定時、交通感應、及交通調整三種控制方法。並由控制器之連結狀況,執行獨立交岔口、路段連鎖或路網連鎖等不同範圍之交通控制。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6條 定時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穩定或變化有規律之地點,由號誌控制器計時機組之運轉,按預定時制表,依序顯示各種燈號。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7條 …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式分為下列兩種: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其感應器僅設於支線道上。…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8條 …轉向交通量,及行車速率等交通資料,以計算出最佳之控制計畫,使號誌控制能即時反應交通變化,達到交岔路口之通行流量最大、延誤與停止次數最少之目的。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9條 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與號誌間之最佳時差。其依道路交通狀況,以相鄰號誌同亮、迭亮或遞亮等適當方式管制之,並視需要設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使車輛能順暢行駛,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0條 號誌之設置方式分為柱立式、懸臂式、門架式及懸掛式四種,各類號誌設置高度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一)採用柱立式設於路側者,燈箱底部應高出人行道地面二點四公尺至四點六公尺。如無人行道,或係設於路中之交通島上者,應以道路中…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1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2條 行人專用號誌應配合行車管制號誌運轉,其佈設原則如左:一、行人專用號誌應設置於行人穿越道兩端之路邊。路幅較寬廣且設有交通島之道路,得視需要於交通島輔設相同之燈面。二、行人觸動號誌應指示按鈕位置,並註明使用方法。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3條 車道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一、車道管制號誌應懸掛於指示車道之上方,其與最近之行車管制號誌間應有適當之間距,且不得與行車管制號誌連鎖使用。二、車道管制區間距離較長時,得視需要增設燈面。三、收費站之車道管制號誌應設置於收費…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4條 各種閃光號誌之布設原則如下:一、鐵路平交道號誌應設置於平交道前,並與平交道近端之鐵軌保持適當之安全淨距。二、行人穿越道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線道應設置閃光黃燈,…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5條 號誌桿柱與控制器之佈設,原則上宜設在路側或交通島上不易受撞之位置,避免妨礙視線及路面、路肩之正常使用。必要時應有妥善之夜間反光設施或適當之安全防護措施。前項控制器之設置位置,並應使執行交通勤務人員手動操縱時易於看到各方向…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6條 …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一、八小時汽車交通量:(一)市區街道交岔路口之幹、支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幹、支線道交通量同時有八小時以上高於下表之規定。(二)郊區道路交岔路口之…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7條 …置只有紅、綠兩色燈號,或一般之紅、黃、綠三色燈號等之行車管制號誌:一、道路、橋樑、隧道或匝道等,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必須單向管制交通者。二、為避免隧道交通發生事故時,車輛繼續進入,使駕駛人遭受危害,而須管制交通者。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8條 道路交通符合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條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設行人專用號誌:一、行車管制號誌係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條件設置者。二、交岔路口為保障行人及身心障礙者安全,須設計行人穿越道路之時相者。三、行人不易看到行…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29條 道路交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規定裝設各種特種交通號誌:一、車道管制號誌:(一)三車道以上雙向道路,尖峰時間上下行交通量差異甚大,其中一向交通量分佈達雙向交通量之百分之六十六以上,且使該方向交通量接近道路容量,需作調撥車道管…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0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時相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使用二時相:(一)設置於三岔路口者。(二)設置於左轉車輛不多之四岔路口者。(三)設置於無行人專用時相之四岔路口者。(四)設置於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非交岔路口者。二、有下列…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號誌之燈號變換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得依下表之規定:二、行車管制號誌在黃色燈號結束後,應有一秒以上之全紅時間。直行交通之全紅時間,宜依下表公式計算之。三…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2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啟動及斷電重開,其燈號顯示須先全紅三秒後再循序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