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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0條 航政機關應船舶所有人之申請,按船舶之性能,核定用途及航行限制者,應於船舶檢查證書內註明之。
  2.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條 貨船兼搭載乘客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於船舶發航前及到達時,造具乘客名冊,其格式如附表一,送請航政機關備查。
  3.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1條 …或交託運送。物品之性質有毀損船舶或危害船舶上人員健康之虞者,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拒絕乘客作為行李隨身攜帶或交託運送。
  4.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23條 …無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物品時,其因查驗所生之損害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5.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1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簽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時,應填具申請書,其格式依附表三規定。
  6.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5條 乘客房艙或設備有變動而影響乘客定額時,船舶所有人應自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
  7.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6條 …正當理由不能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施行查驗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請延期施行,其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五個月,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安全設備證書或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為準。
  8.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0條 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有遺失、破損或登載事項變更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補發、換發。
  9.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41條 …、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失蹤滿六個月或沉沒不能打撈修復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航政機關辦理繳銷。
  10.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6條 …理海事評議,應設海事評議小組,辦理海事案件有關船員、引水人及船舶所有人之海事責任評議事項。
  11. 行政海事評議規則 第14條 …中華民國無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海事評議書送達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
  12.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船舶,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填具申請書(如附件),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核准:一、船長合格執業證書。二、船長於最近二年內進出本港達六航次以上證明文件(船員名單或船員服務手冊)。三、船舶噸位證書。四、其他證明文件。
  1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務旅客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三、委託人:指委託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等。
  14.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條 …具。五、貨方:指貨物之託運人、受貨人或其代理人。六、船方:指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船長或其代理人。七、碼頭經營者:指與港口管理機關(構)以約定興建、租賃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方式,取得碼頭設施經營權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15.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6條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16. 行政漁港法 第16條 …或進港船舶不依規定區域停泊者,主管機關得逕予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17. 行政漁港法 第22條 …第二項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於規定區域停泊情形者,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離港;屆期未離港者,按日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18. 行政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漁船上之人員。二、船長有義務救助之海上遇難人員。三、非船長或船舶所有人所能防止而以非法行為上船之人員。四、因臨時特殊事故在船上執行公務而無法離船之人員。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0-1條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前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之。
  20.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7條 …船舶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得廢止其航行許可,並按其情節,得對所屬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航行案件,不予許可。
  21.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4條 …十二、海上焚化:指利用船舶或海洋設施焚化油或其他物質。十三、船舶所有人:指船舶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
  22.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3條 …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洋或有污染海洋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航政機關、港口管理機關、事業機構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
  2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6條 船舶對海洋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船舶總噸位四百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前項責任保險或擔…
  2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8條 …得命該船舶泊靠我國港口,禁止其航行、開航或要求移航,並得限制船舶所有人及重要船員離境;開航後,復駛入我國領海者,亦同。但經提供足額擔保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港口管理機關、事業機構應協助規劃船席、泊靠船席及限制該船舶出港…
  25.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船舶無線電臺之設置使用,船舶所有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核准。但已於國外設置並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以下簡稱審驗機構)完成審驗或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經審驗合格者,得免申請設置核准,直接申請船舶無線電臺執照…
  26.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船舶所有人應於前項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申請換發電臺執照程序如下:一、航行國際航線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船舶及遠洋漁船,船舶所有人應檢附主管機…
  27.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船除前款資料外,應另載明漁船統一編號、作業漁區及所屬區漁會。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內得檢具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核發增設電臺設備架設許可證。
  28.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船舶所有人應於前項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其程序如下:一、遠洋漁船及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船舶所有人應向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審驗,審驗合格後換發新照。二…
  29.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獲事故發生地調查機關之邀請,應立即指定授權代表,並得邀請事故船舶所有人、營運人、船舶設計者、船舶製造者、船舶入級之船級協會或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人員組成團隊,參加調查作業。
  30.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之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營運人、船長或小船駕駛、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