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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8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於目標年度概算送行政院前,將該年度需求計畫書提送噪改小組審查,並陳報審議會審定。
  2.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0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完成一個輪次後或進行第一輪次時,應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編製期程,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提議下一個輪次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或五年噪音補償措施方式,逾期未提議者,依上一個輪次方式辦理。
  3.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1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其住戶每一輪次之補助基準如下:一、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三萬元。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三、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戶…
  4.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2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下一個輪次,採噪音補償措施者,以完成第一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未曾接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經由軍用機場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提議,噪改小組…
  5.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3條 …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所需費用,合計所占比率不得高於該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年度補助總額百分之二十。但經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議,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機關、團體者,得不受該比率之限制。
  6.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4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參酌司令部編列之噪音防制經費額度,排列申請補助之優先順序,提送噪改小組審查後,依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順序分配噪音防制經費。但第二級及第一級…
  7.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5條 …空噪音影響學習之區域,不包括合作社、廁所、廚房及其他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認定不屬學習區域。第一項住戶所有之合法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供工商營業使用。二、空屋或不具獨立自用電錶及獨立門牌。三、供公共用途、儲藏…
  8.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6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協調劃設該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提供符合前條第一項建造或設立時間規定之既有合法建築物所有人名冊或戶政資料。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考量下列因素排定補助之優先順序,並通知既有合法建築…
  9.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7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項目如下:一、設置完成後具一定減音效果之防音門窗及其他百葉窗、窗簾等附屬設施。二、開口部消音箱。三、吸音天花板、吸音壁面及其他空調設備等必要之噪音防制設施。四、緩衝綠帶:道路綠化、帶…
  10.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9條 …防制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補助設置之噪音防制設施,其設計、發包、施工、監工等事項,由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執行,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負責審查、監督。
  11.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0條 …噪音防制設施者,應妥善管理、使用及維護噪音防制設施,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不定期查核其使用狀況。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不得拆遷或換裝相關噪音防制設施。但事先報經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同意或相關噪音防制設施達一定使用年限者,不在…
  12.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1條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就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作業、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十五條第一項認定所需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協請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並提供。
  13.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22條 …機場者,其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工作及噪音補償作業,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與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協調後辦理。
  14. 行政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學研機構應就依本辦法之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指定管理單位,訂定資訊公開及利益迴避之管理機制,包括召開審議會議、適用範圍、應公開揭露或申報事項、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通報程序、教育訓練、資訊公開、利益迴避等…
  15. 行政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港局或指定機關應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相關空域管理單位及所在地港務警察機關;其屬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之審核結果,並應副知航港局航務中心。
  16.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指主管機關;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委託本法第四條之專責法人營運及管理國家發射場域時,指該受委託之專責法人。
  17.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8條 發射場域管理單位得於發射場域內公告劃定一定範圍為管制區,並訂定管制區進出管制、管制區內禁止及限制事項等作業規定。發射場域管理單位為維護發射場域及發射活動之安全,應請求相關機關就鄰近區域及發射活動可能影響範圍進行人員、交通…
  18.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9條 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就發射場域設立安全管理組織,負責發射場域安全計畫之擬定及實施。前項發射場域安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法規依據。二、作業單位及任務。三、發射場域安全管理組織之組成、職掌及其有關事項。四、發射場域安全事項…
  19.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0條 發射場域管理單位對於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應於發射前實施安全檢查。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對得進入發射場域管制區之作業人員,實施安全查核,並得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調查。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進入發射場域作業時…
  20.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1條 …包括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公民營機構及發射場域管理單位設立之安全管理組織。
  21.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3條 …使用致受有損失,得檢具申請書及受損事證等相關文件,向發射場域管理單位申請補償。前項受有損失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申請。
  22.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4條 經發射場域管理單位審查應予補償者,其補償金額由申請人及發射場域管理單位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立時,由發射場域管理單位組成之權益損失補償審議小組審議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審議小組之召集、組成及審議等事項,由發射場域管理…
  23.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5條 …(鎮、市、區)公所,每年得依回饋金用途檢具申請書,向發射場域管理單位申請回饋。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每年評估回饋金經費額度上限。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設置回饋金審議小組辦理經費額度審議等事宜。前項審議小組之召集、組成及審議等事項…
  24. 行政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7條 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編列預算,辦理補償及回饋事宜。
  25.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2條 …四條第一項各款之要件,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認定之區域。三、管理單位:指對海洋有效保育區或潛在海洋有效保育區有管理權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26.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5條 管理單位申請認定潛在海洋有效保育區,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區域之中英文名稱。二、申請人、管理單位名稱、代表人及其地址、聯絡資訊。三、申請區域之範圍與各管理分區之名稱、土地權屬、邊界經緯度、面…
  27.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6條 管理單位申請認定海洋有效保育區,應檢具前條及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證明文件。二、申請區域之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其他相關權利人之同意書。三、申請區域之使用許可項目、管理單位、管…
  28.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7條 非管理單位得檢具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要件之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認定為潛在海洋有效保育區。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建議進行審查,並回復處理情形;經審查認定為潛在海洋有效保育區,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該區域管…
  29.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9條 …或建議,得召開審查會議;必要時,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會同管理單位現場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送審查會議。前項勘查應於七日前將通知書送達管理單位。
  30. 行政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 第10條 …期及文號。二、認定、變更、廢止或撤銷之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管理單位及管理制度。四、區域之範圍與各管理分區之名稱、土地權屬、邊界經緯度、面積及圖示。五、區域內生態環境之概況及符合具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區域之事由。六、其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