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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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管理單位應建立下列研發成果管理制度,並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一、研發成果相關智慧財產權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二、建立及維護研發成果之資料庫,保管研發成果相關文件資料,並落實人員與資訊等管理及保密措施。三、評估…
  2.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管理單位應就前條第六款規定,建立下列研發成果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
  3.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創作人得參與研發成果之推廣及洽談。但應迴避其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審議或核決。
  4.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創作人應依管理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
  5.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管理單位知悉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前二條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單位申請其迴避。對於是否揭露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管理單位應召…
  6.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部為加強研發成果之運用,得對非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之執行單位進行第十一條管理制度之評鑑。通過評鑑者,除第七條所定情形外,研發成果歸屬其所有。執行單位通過行政院其他部會辦理研發成果管理制度之評鑑,得出具通過評鑑之證明,向…
  7.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通過評鑑之管理單位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書面向本部報告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其說明。為監督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本部或資助機關得實地查訪管理單位之研發成果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
  8.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管理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相關事項之費用: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事項。
  9.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研發成果取得智慧財產權後三年以上,經管理單位認定不具有運用價值者,管理單位經本部同意後,始得公告讓與之;三個月內無人請求受讓時,得終止繳納智慧財產權相關之維護費用。
  10.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管理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二、替代之技術來源。三、業界接受能力。四、市場價值。五、研究開發費用。六、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七、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八、社會公益。研發成果…
  11.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管理單位辦理研發成果授權實施,應以非專屬授權方式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單位敘明理由,經本部同意者,得以專屬授權方式為之:一、研發成果未達量產階段,需被授權人投入鉅額資金或提供重要發明專利,繼續開發或加以製成商品銷售…
  12.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研發成果符合前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以有償讓與或信託方式運用研發成果者,管理單位得經本部同意後,將研發成果有償讓與或信託第三人。
  13.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研發成果擬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應符合下列要件,並報經本部同意:一、未妨害我國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二、對我國相關農業產業或經濟發展無不良影響。三、未違反我國法令或國際協議之相關規定。管理單位依前項規定報請本部同意時,…
  14.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管理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管理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將運用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第三十條管理單位比率繳交之,…
  15.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研發成果之被授權人,未經管理單位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得再授權。
  16.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單位基於政策需求、產業發展或公益之目的,且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實施。前項無償授權期間不得逾五年,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期限屆滿,仍有無償授權之必要者,得再依前項規定辦理。
  17.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管理單位不得自行將研發成果製成商品銷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一、評估有將研發成果製成商品推廣至產業之立即需求。二、經管理單位公告六個月以上,無國內企業願意製成商品銷售。三、本部所屬試驗研究機構為因…
  18.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管理單位基於下列原則,得經本部同意後,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企業、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管理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
  19.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資助機關得自行或依申請要求管理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研發成果之管理單位、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理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有效運用研發成果,且申請人曾於該期間內以合理之…
  20.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0條 研發成果收入,管理單位應依下列比率,交由本部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百分之六十。二、通過評鑑之管理單位:(一)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
  21.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管理單位研發成果收入扣除繳交科發基金金額,應分配一定比率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22.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本部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議研發成果之管理與運用,或依本辦法所定應報本部同意及其他相關事項。
  23.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3條 …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資助或自行辦理之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4. 行政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7條 …助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申請日前三年內曾通過本部辦理之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或追蹤考評,或經濟部研究機構之機構管理制度暨智慧財產管理制度評鑑。二、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25. 行政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明確之關鍵績效指標。三、計畫目標及達成產業推動方式,落實相關研發成果運用時程與經濟及社會量化效益。第一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年;另本部為促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規範及相關考評程序。…
  26. 行政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6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收入及其他衍生性收入,應依本部經費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6條 …屬機關衛生福利科技發展之策略規劃及計畫審議。五、衛生福利科技研發成果衍生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技術移轉之推動。六、衛生教育規劃、宣導、評估及醫療保健知能傳播。七、大陸地區衛生專業人士來臺審查作業。八、本部衛生福利、醫療保健出…
  28.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畫之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四、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指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原型、產品、技術、方法、著作或其他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五、研發成果收入:指本部、所屬機關(構)或執行單位因執行、管理及運用其研發…
  29.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以契約明定。研發成果,除本辦法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歸屬執行單位所有。
  30. 行政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研發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歸屬資助機關所有:一、涉及國家安全。二、重大影響國民健康、環境生態或其他公共利益。三、其他載明於公告招標、甄(徵)選文件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