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77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6 頁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43條 …警告標誌,夜間並安裝警告燈;工程完竣後,應立即撤除並將障礙物清除。
  2.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
  3.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1條 …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4.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5-3條 …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判確定者,得拍賣、銷毀或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前五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
  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7條 …在現場及在遠隔之處以手操作,其佈置應確能將任何漏洩之貨物沖洗清除。在大氣溫度許可之情況下,應接妥軟水管並加壓於噴嘴,以便在裝卸貨作業中立即使用。(二十四)各貨物軟管之接頭應裝有可控制關閉速度之遙控關斷閥。九、液態硫(一)…
  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1條 小船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丈量人員現場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申請人不得拒絕。
  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0條 …其揮發氣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為有關貨物操作,如驅氣、清除有害氣體或惰化之需要外,應與其他管路系統隔離。依需要並未隔離者,應採預防措施確使貨物或其揮發氣不致經由連接管進入其他管路系統。(二)不得通過任何起居艙空間、…
  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1條 …定:一、具有消除各貨艙櫃內有害氣體之管路系統。該系統並應能於清除有害氣體狀態下以貨物氣體安全驅氣。其佈置應使在清除有害氣體或驅氣後剩餘之氣體或空氣形成死角之可性能減至最低程度。二、每一貨艙櫃設有足夠之氣體取樣點,以適當偵…
  9.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7條 …達成。關閉馬達時並應於貨物控制站發出警報。該貨泵馬達並應能於清除有害氣體作業期中與其電源隔離。二、貨物如係載運於需要次屏壁之貨物圍護系統之貨艙空間內,該空間內得裝置潛水型貨泵馬達之輸電纜。如貨物係載運於不需要次屏壁之貨物…
  10.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6條 …或間斷使用中所能保持該乾粉在流動之狀態,且當該系統關閉時仍能清除乾粉。手持軟管與噴嘴之構造應能防風雨,或應儲置於易於接近之防風雨室內或蓋板內。六、每一容器應儲有定量之化學乾粉,能供應各乾粉裝置所附之全部噴射器與手持軟管至…
  11.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1條 …自動關閉。八、氣體燃料管路系統位於機艙空間內之部分應有惰化與清除有害氣體之措施。九、第一款及第四款所要求之氣體探測系統,應在可燃性下限百分之三十時發生警報,並在氣體濃度達可燃性下限百分之六十前,關斷機艙空間氣體燃料之供應…
  12.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以合理之吸收率中和貨物總容量百分之二。2.應具措施當貨艙櫃在清除有害氣體期中,不致將揮發氣排入大氣。3.具有能偵測以體積計氯濃度至少為一百萬分點之氣體探測系統,其吸取點應位於:(1)靠近貨艙櫃空間之底部。(2)洩壓閥引出…
  13.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6條 …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14.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1條 …輪放管制,在改變遵循方向時,兩向均應顯示紅色燈號,時間應足以清除管制車道內之車輛。四、行車管制號誌轉變為閃光號誌時,幹線道上號誌應由綠色燈號經過黃色燈號時段轉變為閃光黃燈,支線道上號誌應由紅燈轉變為閃光紅燈;由閃光號誌轉…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五)易燃液體船供兼載之用時,除經認可或所有液貨艙均未裝油並經清除油氣者外,不得裝載固體貨物,兼載易燃液體船液貨艙區之滅火裝置適用前目規定。六、鍋爐間之滅火裝置(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其燃油主輔鍋爐間或存放燃油或澄清櫃…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4條 …理:指單獨或聯合使用機械、物理、化學或生物之處理方法,以達到清除、無害處置避免自壓載艙吸入或排放壓艙水和沉積物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體之目的。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6條 …。但檢查艙底時,得在進艙前先行沖水並經收艙移去剩餘之原油,及清除有害氣體後為之。此項檢查應確使該艙完全無油黏附及積存。十、前款艙底之檢查如採用沖水程序時,應以一個類似但未經沖水之艙,實施收艙及排洩裝置效力之查證試驗。本項…
  1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6條 …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19.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4條 …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八、從事高溫礦物或礦渣之澆注、裝卸、搬運、清除等工作。九、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潛水作業或從事其他異常氣壓作業。十、處理有毒化學性物品之工作。十一、處理有害之物質之工作。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20.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舶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作業時,應將油料、廢水、廢棄物及垃圾等清除,不得遺留排放或拋棄於港區;不清除者,得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代為清除,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行為人負擔。
  21.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申請入港修理之油輪,應先清除油氣,並檢具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始得入港。
  22.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業時應圍設攔油索或攔阻油污設施並備妥滅火設施,如有溢漏應即予清除,並通知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油輪裝卸油料、加裝壓艙水、盤艙完畢接管拆開後,應即儘速離開碼頭出港,或在指定地點停泊。其他船舶加油時,準用前二項…
  2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0條 油輪、船舶載有易燃或爆炸類危險物品,未卸清或清除油氣前,不得從事燒焊或熔切工作,並不得拆卸主機檢修。
  24. 行政商港法 第13條 商港區域內之沉船、物資、漂流物,其打撈、清除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所有人不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或通知之限期打撈、清除者,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打撈、清除。所有人不明…
  25. 行政商港法 第14條 …管理人,應於出口處設置柵欄或防污設施,並應將其所攔集之廢棄物清除之。前項使用人或管理人不為設置或清除時,國際商港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通報航港局會商有關機關,責令限期採取適當之處理措施,或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逕行清除;國內商港…
  26. 行政商港法 第38條 …洩於岸上收受設施。前項污染物質於岸上收受,應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2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11條 …內裝載貨品或堆積物件或危險氣體於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如臨時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必要者,申請人不得拒絕。
  2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0條 …裝載前予以清掃。二、於曾經裝載油性貨物之場所裝載棉花時,應先清除其油質。三、於油漆後之場所裝載棉花時,應俟油漆充分乾燥後,始得裝載。四、通至棉花裝載場所之甲板間艙口,應予閉鎖後覆蓋之,並應予適當之防護。五、裝載棉花之艙口…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0條 …空間者,應以A級隔艙構成。每一排氣管並應裝設下列設施:一、供清除用之易開聚脂裝置。二、位於導管下端之擋火堰板。三、由廚房內部關閉排氣機之裝置。四、撲滅導管內之火之固定設施。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在操作之後應以船上所備之輕便可燃氣體探測儀證明該艙內廢氣業已清除。供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通風導管能被有效封閉者,應每一貨艙空間予以隔離。當車輛裝卸之時,其換氣次數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要求增加。(二)該通風系統能自該空間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