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6 頁-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及地下道等障礙物之底部凹形壓力管渠。六、人孔:為銜接、檢查或清理管渠,使人能出入管渠之設施。七、雨水溢流井:在合流制下水道中,為使降雨時超負荷雨水溢流之設施。八、滯洪池:具有適當容量可調節降雨時尖峰流量之蓄水空間。九、逕…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8條 …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部高程驟變或為量測流量、清理之需要,應設置人孔。二、管渠直線段,其人孔設置之間距,按清理、維修、管渠接合、施工作業長度及其他需要,依下列規定定之;雙孔以上箱涵之人孔,應分別設置並交錯排…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7條 …厘至一百五十公厘,設於後者為二十五公厘至五十公厘。四、以機械清理者,傾斜角與水平成七十度至九十度;以人工清理者,傾斜角與水平成四十五度至六十度。五、水流通過攔污柵之流速在計畫流量時為每秒零點九公尺以下。六、柵條寬為六公分…
-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9條 …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部高程驟變或為量測流量、清理之需要,應設置人孔。二、管渠直線段,其人孔設置之間距,按清理、維修、管渠接合、施工作業長度及其他需要,依下表規定定之:┌──────────────┬───…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23條 …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予以協調清理後,逕為轉載或為塗銷登記,並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人。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流程或設施。五、再利用作業期程。六、再利用後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七、產品名稱、用途或品質標準。八、產品檢驗項目、方法或頻率。九、產品貯存方式。十、停(歇)業時未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十一、產品庫存量超過貯存容…
-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2條 …區段徵收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或遺產清理人得按繼承人之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按其應繼分發給現金補償。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前項土地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得…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32條 …或縣(市)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分別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起二個月內,邀集權利關係人協調,其經達成協議者,應依協議結果清理;其未達成協議者,應將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地價提存之,並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送由該管登記機關逕為塗銷登記,並通知原囑託機關或請求權人予以清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7條 鼓風機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設置在易於修護、清理、檢查及保養之處所。二、應與堅固之基礎或支承連接穩固。三、鼓風機及所連接之過濾器、加熱或冷卻等調節設備,應設置於與其他使用空間隔離之機房內,該機房應為防火構造。機房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6條 …置者,應在廚房內適當位置裝置運轉指示燈。三、應有檢查、養護及清理排煙機之適當措施。四、排煙管內風速每分鐘不得小於四五○公尺。五、設有煙罩之廚房應以機械方法補充所排除之空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07條 …依左列規定:一、應為不燃材料製造。二、應安裝固定,並易於拆卸清理。三、下緣與燃燒設備頂面之距離,不得小於一二○公分。四、與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得小於四十五度。五、下緣應設有符合本編第一○四條第三款規定之瀝油槽及金屬容器。六、…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0條 …應先完成土地改良物、租賃契約、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之清理,並開闢完成且將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區)有後,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8條 …用人或管理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9條 接管小組應依前條編造之債權表及資產表辦理清理後,向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報告,並召開說明會,向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承租人、使用人、管理人、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及被接管人說明。前項說明會應…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一、違反或擅自變更章程、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二、業務廢弛。三、事業及財務有嚴重缺失。實施者不遵從前項命令…
- 行政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或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發生時,清運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負清理及善後責任。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7條 …事項後,許可送出基地之容積移轉:一、取得送出基地所有權。二、清理送出基地上土地改良物、租賃契約、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等法律關係。但送出基地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者,其因國家公益需要設定之地上權、徵收之地上權或註記供捷運系統穿…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屬公告之事業,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三、再利用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五、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六、再利用產品銷售計畫。七、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以下簡稱共同清理機構),指由營造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共同投資合作或聯合具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意願之業者加入投資所設立之機構。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共同清理機構之級別及條件如下:一、甲級:應具備條件如下:(一)資本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二)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設施及設備。(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用地面積合計二公頃以上。(四)置有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二、乙級:應…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共同清理機構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後,始得設置;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營運登記證後,始得營運。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籌設共同清理機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一、申請書。二、資本額證明文件。三、投資者名冊。四、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與設備規格功能及處理能力說明書。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用地土地權利證明…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籌設共同清理機構者,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設立許可函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共同清理機構應於領得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營運登記證:一、申請書。二、設立許可函。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清除、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但使用既有合法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