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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3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8條 …完整條文檔案)排放標準中列有排放管道排放標準之空氣污染物,新污染源之排放管道高度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9條 新污染源排放之污染物,於附表中列有換算常數值者,應依第七條至第八條所定計算方法分別計算排放管道高度之較高者,為其排放管道高度。主管機關於處理對既存污源之陳情案件時,得命該既存污染源改善其排放濃度或準用前項規定變更其排放管…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0條 各公私場所對污染源採多重污染防制措施者,應檢具書面資料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建築低於第九條所規定高度之排放管道。前項情形,應以實際排放管道高度依第九條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計算公式計算之最高許可排放量為排放標準,其最…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3條 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者,其每日量測值應符合左列規定: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之監測數據,其六分鐘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二、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監測設施):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記錄與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或排放流率之設施,包含採樣及分析設施與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二、採樣及分析設施:指監測設施之採樣界面、污染物分析器、稀釋氣體分析…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二個以上適用相同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其排放氣體經同一個排放口排放時,得於混合後之排放管道設置監測設施。同一污染源之排放氣體經二個以上排放管道排放時,每一排放管道應設置監測設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其排放氣體來自相同型式、規模、操作條件及污染防制設備之固定污染源,得共同設置單一監測設施進行量測,且其連續監測時間應平均分配。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得使用分時系統監測設施進行量測,且其連續監測時間應平…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公告應設置監測設施及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依下列規定之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一、固定污染源之監測設施於公告後應設置者,應於公告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報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公告生效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應於期限日或收到駁回通知次日起十日內,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查核可前,該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未依前條規定期限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及第三項拆除、停電日起十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或至拆除安裝後或復電後完成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性能規格前之期間內,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公私場所依第八條與第十條規定實施固定污染源每週檢測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第一項審查期限時間完成審查時,公私場所得於審查期限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調整檢測頻率為每二週檢測一次。第一項監測設…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偏移測試頻率為每二日一次,各量測項目應個別計算之。(二)固定污染源停工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校正誤差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月起總還原硫監測設施得調整偏移測試頻率為每月一次。(三)固定污染源停工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一)多點校正檢查應每季…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規定進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於固定污染源未運轉期間得不執行每日例行偏移測試。但固定污染源開始運轉後二小時內應依規定進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三、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因涉及第九條第二項之監測…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免設置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或得以其他監測設施替代:一、屬緊急備用之發電設備。二、既存固定污染源因採行濕式洗滌之污染防制設備,致不透…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6條 前條第三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內容如下:一、每日固定污染源原(物)料、燃料用量或產品產量及其操作條件之紀錄。二、每日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之紀錄。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機關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定適用本辦法,其所屬行業別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設施…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
- 行政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後設立之製程,及既存製程符合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之變更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3條 …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收費費率自行計算申報應繳納之費額。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及繳款單,並將前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9條 …染防制費查核作業,得通知該公私場所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相關資料: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平面配置圖。二、原(物)料、燃料之購買憑證、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重量百分比、含硫量重量(體積)百分比等證…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依第三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其計算依據之順序如下:一、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三、符合中…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換算單位活動強度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與公私場所申報數值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查驗結果,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1-1條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監測資料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進行查核,其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三款規定之各排放量計算依據,及第十條第五項公告之計算方法,分別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2條 …關查核以排放係數或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重新核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一、中央主管機關針對以排放係數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依指定抽…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3條 …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文件之次季起,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計算該固定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4條 …應繳費額之一部分。但屬營建工程者,不在此限。公私場所因歇業、污染源設備拆除或其他因素致無須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結算及停徵作業。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依其固定污染源產品產量、原(物)料使用量、燃料使用量、檢測結果、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原始數據或其他有關資料,自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公私場所提報時間之前一次申報季別起,計算…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0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依第三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每日計量及記錄其須依第九條規定提報之相關紀錄報表。但以質量平衡計量方式推估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者,得每批計量及記錄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原(物)料回收量、廢溶劑量、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