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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200 頁- 行政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職稱人員採任期制,就具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 行政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格者遴選、科主任就具備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 行政空軍勛獎條例 第14條 …總統特令外,須由空軍最高機關根據立功事蹟分別呈請最高軍事機關核定,或層呈總統核准頒給之。
-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指下列經權責機關、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一、政務人員。二、軍官、士官、士兵。三、公務人員。四、教師、職員、學生。五、聘用、僱用人員。
- 行政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7條 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經核准出國者,應依核定之日期、目的地、行程出國及返國。前項經核准出國人員,出國前因故須變更原核定之出國、返國日期、目的地或行程者,應於核准權責單位或人員可得完成之作業時限內,申請變更;於出國後,除…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方式辦理:一、軍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二、士官:由本院核定後,陳報監督機關任之。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留職停薪及復職,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將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或由監督機關轉呈總統核定。二、校官、尉官、士官: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志願留營,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申請轉服常備軍官、士官,由本院核定,人事命令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職人員俸級晉支,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將官: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定發布。二、校官、尉官、士官:由本院核定發布,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各級考績官,由本院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8條 …來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由本部於同年七月一日前核定。中科院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次年度營運(業務)計畫,由本部於同年十月一日前備查。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9條 …,以書面送請中科院提出說明後,於次年六月一日前完成複評。三、核定:本部應於次年七月一日前核定績效評鑑報告,由中科院於七月十五日前公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本部應於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提交績效評鑑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並得作為…
- 行政召集規則 第14條 …書,檢附證明文件,報經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調查後,層轉召集機關核定;其延期入營期限,不得逾三日。應召員有兵役法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所定情形之一,不能應召者,應於動員召集令送達…
- 行政召集規則 第20條 …區最高警備機構:依軍事警備需要,訂定臨時召集計畫,層報國防部核定後,提出人員申請分配表,向指定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及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核定之計畫及地區最高警備機構提出之申請,依…
- 行政召集規則 第29條 …,應陳報所隸屬之部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轉送國防部核定。前二項各使用單位所屬員工具有補充兵身分者,得編入各該單位常設工程搶修隊,擔任其本身搶修工作,並列冊送縣市後備指揮部,准免編入該地區之軍勤隊。
- 行政召集規則 第30條 …輔助地方勤務人力動員準備計畫,訂定年度勤務召集計畫,報國防部核定後,下達有關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並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三、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勤務召集計畫,訂定補充規定,督導縣市後…
- 行政召集規則 第31條 …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由使用單位按其任務需要,逐級報國防部核定後,依國防部下達之勤務召集命令,由縣市後備指揮部實施召集。二、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地方自衛防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需求申請,報內政部會請國防部核…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6條 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其核定機關如下:一、將級後備軍官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二、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後備士兵及補充兵為縣市後備指揮部。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7條 …程序標準表規定,編造逐次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二、處理:核定機關審查核定申請處理名冊後,應將核定結果記註於申請處理名冊,發還原申請單位轉知申請人。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7-1條 …務需要排定召集先後順序,並造具逐次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三份,分送核定機關辦理。二、合於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第八款規定者,申請單位應將會期、救災或出國期間,填註於前款申請處理名冊備考欄內。但期間少於十日者,不予…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條 …理程序標準表規定,編造儘後召集申請處理名冊,並檢附有關證件向核定機關申請。本法第三十條第四款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送核定機關辦理。二、處理:核定機關審查核定申請處理名冊後,應將核定結果註…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8-1條 下列申請儘後召集人員,由所隸屬單位送交核定機關辦理儘後召集作業:一、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所定維持治安之必要人員,應符合下列要件:(一)為機關法定編制人員。(二)其職務應確屬他人不能替代。二、合於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所定正…
- 行政召集規則 第49條 …理。前項國防部所屬權責機關對申請者於申辦期間遷移或異動者,於核定後,移轉有權機關列管。申請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未獲准者,得於接到核定通知後三十日內,檢具理由向原核定機關申請複核。
- 行政召集規則 第50條 …儘後召集原因消滅者,原申請單位應於原因消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核定機關申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款所定人員,應由本人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 行政召集規則 第51條 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依下列期限核定之:一、逐次召集:(一)在會期中之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至會期結束。(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至其聘(任)期屆滿日。(三)直接辦理兵役…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13條 常備兵服現役期間,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停役者,自核定停役日起,不得算入現役期間內。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0條 …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2條 …軍事訓練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員額,陳報行政院核定。前項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經行政院核定後,配賦予所屬機關及單位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24條 動員召集之範圍及人數,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經陳報行政院核定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照計畫應受動員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均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選定編配。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國防部,督導所屬警察局或鄉(鎮、市、…
- 行政兵役法施行法 第34條 …免役者,役齡男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