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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15條 實習課程之師資,應由該科專任、兼任或代理之合格教師擔任,並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但由兼任或代理教師擔任者,以受員額限制、聘任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限。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第6條 …。前項第二款評量委員,由受託機構遴聘,其組成應包括學者專家、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及機關代表;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3條 …生送至建教合作機構進行訓練。(五)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教師赴建教合作機構進行輔導訪視之指派。(六)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之採計。(七)建教生轉安置機制之建立。四、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聯絡及…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8條 …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協助輔導。
  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五等)。(三)專業群科整體評鑑結果列為丁等(五等)。二、合格教師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三、學校最近連續二學年屬非自願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十;或單一學年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二十…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3條 …聘之業界專家,應具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且其專業或技術足以協同教師擔任教學,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國家級以上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二、曾獲頒國家級以上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三、取得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所定副訓…
  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7條 …款情形。二、有第五條各款情形,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五、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教學,負有下列義務: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2條 …校依其群、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原任課教師進行教學;其教授之課程,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開設協同教學課程前,應邀集業界專家及教師,召開課程規劃相關會議,訂定授課重點、時數及內容。
  1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2條 …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特定專長領域,指學習節數不足聘任專任教師一人之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偏遠地區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就前項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得依下列規定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一、由偏遠地區學校就其教師…
  12.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 合聘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巡迴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中心學校,其他巡迴服務學校為從屬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服務之學校,以不超過三校為原則。
  13.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5條 合聘教師之員額,應由主聘學校列入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巡迴教師之員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以外加員額方式列入中心學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14.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6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之授課節數或得減授課節數,依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專任教師授課節數之法令規定辦理;其於各服務學校之授課節數,應合併計算。
  15.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7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實際服務三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免擔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一、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因教師異動所生缺額,其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
  16.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8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應依主聘學校、中心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或從屬學校。
  17.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9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之聘任、解聘、停聘與不續聘程序,及其聘期、教學活動事項、待遇、保險、福利、退休、撫卹、資遣、進修、請假、考核、申訴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由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依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前項權利事項,得依實際需要…
  1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10條 主聘學校與從聘學校,中心學校與從屬學校,應就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跨校相關行政管理、教學支持事項訂定協議書。主聘學校及中心學校應分別將協議書內容及本條例、本辦法之規定,以書面方式通知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
  19.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11條 主聘學校、中心學校或其主管機關,於辦理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之甄選時,應將各該教師之權利義務、工作性質及其他相關資訊,載明於甄選簡章。
  20.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 第11條 …契約。審議會於作出前二項決議前,應召開公聽會,邀請受託學校之教師、學生及家長參與。受託學校對評鑑結果所列缺失事項,應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納入重大校務改進事項;其改進情形,應列為下次評鑑之重要項目。
  21.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2條 …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併稱學校)之現職教師。
  22.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3條 學校因科、組、課程調整或減班、停辦,致教師現有員額超過法定編制員額數者,應按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先於法定編制員額內自行調整。受調整之教師,以具有各該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為限。無法於法定編制員額內調整…
  23.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4條 學校協調各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超額教師接受介聘之順序如下:一、自願接受介聘者。二、非自願接受介聘者:(一)具有現職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期間之服務年資較淺者。(二)年齡較輕者。(三)抽籤決定。
  24.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5條 超額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於現職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介聘:一、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予留職停薪,且其介聘未經本人同意。二、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之情事。三、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25.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6條 接受介聘之超額教師,應依教師證書登記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所公告缺額,按積分高低順序選填學校;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前項積分採計及作業程序,由本部定之;其積分採計之項目,包…
  26.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7條 學校應於本部規定期間內,檢具超額教師介聘名冊,報本部辦理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27.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8條 本部為辦理教師超額介聘事宜,應組成教師超額介聘小組。前項小組委員,應包括機關代表、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學校校長代表及學者專家,並以國教署署長為召集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8.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9條 超額教師經本部達成介聘者,由新任教學校校長直接聘任,不得拒絕。
  29.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10條 超額教師經達成介聘者,應依本部通知期限,至新任教學校報到;屆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依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由原任教學校報經本部核准後予以資遣。
  30. 行政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11條 超額教師經介聘後,原任教學校於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有相同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出缺時,原任教學校應優先徵求非自願超額教師返校服務之意願;有多人申請時,仍應按積分排序辦理,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前項超額教師不願返回原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