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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0條 採血及輸血用器具類(使用塑膠管)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高速攪拌設備。二、冷卻攪拌設備。三、膠粒設備。四、高壓蒸氣滅菌設備。五、高週波熔接設備。六、製造無菌水裝置。七、無菌操作室。
  2.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1條 注射針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直線設備。二、研磨設備。三、針座車製設備。四、套緊用器具。五、彎曲試驗器。六、彈性試驗器。七、引拔試驗器。八、鉗面計。九、測微計。十、測微尺。
  3.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3條 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其設備應視產品實際需要設置之;對其用以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之檢驗、量測及試驗設備,應予記錄、管制、校正及維護。
  4.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藥物製造工廠之廠房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5.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符合下列任一規定之公私場所。但不包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一、本辦法訂定施行日起將既存鍋爐改造或汰換為加熱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6.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2條 …或使用非屬指定公告燃料,已取得許可證。七、公私場所歇業、繳銷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八、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並具有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之一。
  7. 行政軍事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噪音管制辦法 第4條 …聲音,經住戶陳情檢舉,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稽查,超過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者,應即限期改善:一、軍用機場及裝備保修廠之地面試車及維修。二、軍用油泵站。三、軍事營區。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軍事單位之場所、工…
  8. 行政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期改善後仍逾噪音管制標準三分貝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工廠(場)、娛樂或營業場所之非移動性噪音源,未採取具體吸(隔)音或防振、隔振等改善措施,或可變更設置地點而未調整其位置。二、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之設施,…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4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化學物質運作費繳費人所屬工廠(場)及營業場所進行相關查核工作或命提供必要之資料,繳費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0.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3條 …正本及接受委託者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四、加註接受委託製造工廠名稱、地址之標示。
  11.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4條 申請分裝環境用藥,其分裝工廠以具有同一劑型設備之環境用藥工廠,始得為之;其分裝內容量應符合該環境用藥許可證已登記之內容量。
  12.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5條 …請:一、申請表。二、所申請分裝之環境用藥許可證正本。三、分裝工廠所持有與前款許可證相同劑型之製造許可證影本。四、加註分裝工廠名稱、地址及分裝日期之產品標示。委託他人分裝者,除依前項規定檢具文件外,並應檢具經公證之委託合約…
  13.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第4條 …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二、登載主要產品之工廠登記文件影本。三、國外買方訂購文件正本,內容包括外國廠商名稱及地址、藥劑外文品名、有效成分、數量、劑型、內容量。四、專供輸出環境用藥外文品名、各成分及含量、…
  1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8條 …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繳費人所屬工廠(場)及營業場所進行相關查核工作或命提供必要之資料,繳費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5.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5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將土地提供予承租人或使用人作為工廠、加油站、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或其他事業使用者,於該工廠、加油站、事業正式營運後,主動依使用情形檢視承租人或使用人之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16.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監造,包括下列事項:一、施工廠商施工計畫、預定進度、匠師資格之審查。二、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驗。三、原貌與設計圖不符時之建議及處理。四、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管理工作之督…
  17.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第14條 …須在監造單位督導下,清點、統計原有文物及構件,並詳予記錄。施工廠商應加強對於歷史建築重要文物及構件之保護,並辦理保全、保險。前項保全、保險費用,應編列於歷史建築修復工程預算書項目內。
  18. 行政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8條 …,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19. 行政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11條 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
  2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為辦理木材加工,得設木材加工廠,置廠長、技師、副技師、組員、技術員、技術助理員。
  21.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4條 …事宜。前項人員,得因業務需要,兼任科室主任,或指定至科、室及工廠內服務。
  22.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廠:一、技術研究發展科。二、品保科。三、供應科。四、秘書室。五、會計室。六、人事室。七、勞工安全衛生室。八、政風室。九、資訊室。十、第一工廠。十一、第二工廠。
  23.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9條 …工作之推動。八、職工福利業務推動之支援。九、不屬其他科、室及工廠掌理事項。
  24.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5條 第一工廠掌理事項如下:一、鈔券印製。二、油墨製造及調配。
  25.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6條 第二工廠掌理事項如下:一、政府重要印件及其他安全文件印製。二、回籠券整理及作廢券銷毀。
  26.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8條 各工廠置廠長一人,副廠長一至二人。第一工廠設印製、監查、製墨、輔工四課;第二工廠設印製、監查、檢銷、輔工四課。各課置課長一人,副課長一至二人,辦事人員若干人。各課如因工作需要,得分股辦事,但每股至少須有三人,不足兩股人數…
  27. 行政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第19條 …事會核定後,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副總經理由中央銀行總裁派任;工廠廠長由總經理提請中央銀行總裁核准後派用;科、室主任及工廠副廠長由總經理派用後,報請中央銀行備查,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主任另依法令規定辦理;其餘人員均由總經…
  2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6條 …務者:(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二)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切結書。二、申請輸入業務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為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須先經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文件者,應檢具電信管制…
  29.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7條 …一、執照號碼。二、廠商名稱。三、代表人。四、營業所在地。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六、營業項目。七、執照有效期間。八、執照發照日期。
  30.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8條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一、變更廠商名稱、代表人、營業所在地或工廠所在地:完成公司或商業之變更登記或工廠登記後,檢具經營許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二、變更營業項目:檢具經營許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