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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1條 …可撓電纜穿過蓋板、線盒或類似封閉箱體之開口時,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裝設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3條 …十九條規定者,不在此限。二、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器配有設備接地導線之接點者,其接點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三、插座及可撓軟線連接接頭之接地接點,應連接至其電源電路之設備接地導線分路配線應有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插座或可撓軟線連接…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4條 插座以獨立設備接地導線直接連接至內線系統接地之接地端子板,以降低電氣雜訊干擾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插座應有橘色三角標識,標明於插座面板。二、插座裝設於非金屬線盒應採用非金屬面板。採用金屬面板者,該面板應為有效接地…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8條 非金屬被覆電纜係由絕緣導線及非金屬材質被覆所組成之電纜,按其特性分類,常用類型包括低壓PVC電纜、低壓XLPE電纜、低壓EPR電纜、低壓PE電纜、低煙無毒電纜、耐燃電纜、耐熱電纜或耐腐蝕電纜等。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1條 …防護。(三)可能受重物壓力或顯著之機械衝擊者:1.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防護。2.於樓地板內應採用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加以包封,並延伸於樓地板上方至少一百五十毫米。3.採用…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4條 非金屬被覆電纜之連接應符合本規則有關導線連接規定,且不得傷及導體或絕緣,並依下列規定方法辦理:一、電纜互相間之連接應在線盒或封閉箱體內施行,且連接部分不得露出。二、電纜與用電器具引線接線時,應在線盒或封閉箱體內連接。但牆…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5條 電纜與絕緣導線連接時,應依絕緣導線互相連接規定施工;在雨線外應將電纜末端向下彎曲,以免雨水滲入。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7條 …定義規定如下:一、扁平導體電纜:指由三條以上之個別絕緣扁平銅導線並排後,再將其組合被覆之電纜。二、扁平導體電纜系統:指包括扁平導體電纜及其遮蔽物、接頭、終端接頭、轉接器、線盒及插座等完整之分路配線。三、頂部遮蔽物:指覆蓋…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0條 扁平導體電纜應內含一條扁平導線作為設備接地導線。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3條 …端應採用終端接頭加以絕緣及密封,且能防止濕氣及液體滲入。二、導線遮蔽:(一)頂部遮蔽:扁平導體電纜、連接接頭及電纜終端之上方,應裝有金屬材質頂部遮蔽物,並應完全覆蓋所有電纜敷設路徑、轉角、連接接頭及終端接頭。(二)底部遮…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5條 …體電纜及金屬遮蔽物。二、於每個插座處,扁平導體電纜之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金屬遮蔽系統。三、插座及內建式配電裝置應符合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條 …蔽物、線盒、插座盒及內建式配電裝置等,應與電源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0條 …應有供設備接地用足夠容量之路徑;為鋼質者,應內含一條設備接地導線。MI電纜之外層被覆應為連續結構,提供機械性保護,並應能防止水氣滲入。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1條 單芯MI電纜之安培容量應依表三六二~三規定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為攝氏九十度規定選用。單芯MI電纜三條一回線之安培容量應依表三六二~四規定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為攝氏九十度規定選用。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3條 …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電纜穿在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6條 …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7條 金屬被覆電纜指單芯或多芯絕緣導線,其外層以鎧裝型連鎖金屬帶、平滑或螺旋狀之金屬被覆、金屬線被覆或金屬編織被覆。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4條 金屬導線槽指以金屬板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或絞鏈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5條 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二、易遭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處。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五、潮濕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6條 金屬導線槽裝設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至建築物外者,應能防止水氣滲入。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兩側應裝設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7條 裝設於金屬導線槽內之載流導線數不得超過三十條,且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之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內部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該導線槽內之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四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計算。但有下列規定之一者,導線槽內之…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8條 絕緣導線裝設於金屬導線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絕緣導線在金屬導線槽終端,或在導線管、配件、其他管槽或電纜內,進出金屬導線槽處需要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超過三十度者,導線彎曲空間應符合表三一三規定。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9條 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組件、分接頭或配線端子台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續組件及分接頭:(一)導線得在金屬導線槽內可觸及處接續或分接,其連接方法限用壓接或採用壓力接頭夾接,並妥加絕緣。(二)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0條 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及距離終端一‧五米以內,或個別導線槽長度超過一‧五米者,每一終端或接續處應加以固定及支撐。裝設牢固者,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米。二、垂直裝設:每隔四‧五米以內應加…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1條 金屬導線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槽之裝設應保持整個導線槽系統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二、金屬導線槽應為完整之封閉箱體,以完全包封導線。導線槽之表面、內部及外部應有腐蝕防護。三、導線穿過導線槽、通過隔板,繞過…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2條 由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採用金屬導線管、金屬被覆電纜等配線。若有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連接於金屬導線槽者,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接地。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3條 非金屬導線槽指以耐燃性非金屬材質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4條 非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二、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三、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四、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之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五、周圍溫度…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5條 非金屬導線槽裝設於建築物時,應依第四百十六條規定辦理。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6條 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內之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該導線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五規定選用,或依上列表中導線數「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但有下列規定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