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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9 頁- 行政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4條 …執照。三、屬醫院者,經最近一次評鑑合格之證明文件。四、屬未置專科醫師之機構,應備有與依本辦法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之合作計畫。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前項精神照護機構,應依前條業務項目,配置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
- 行政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師及職能治療師。社區心衛中心得視業務需要,置兼任或特約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專業人員。
- 行政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病人(以下簡稱需治療病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經專科醫師診斷有精神病。二、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為嚴重病人。三、無前二款情形,而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特定機關、機構或…
- 行政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 第4條 …況:精神疾病診斷、症狀、處方用藥情形、有持續治療需求之情形及專科醫師姓名與其專科證書字號。五、轉介轉銜目的。六、通知來源、通知日期及通知人員之姓名與聯絡方式。
- 行政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 第4條 …病人,其有服務需求,並經其同意者。二、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者。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停止強制社區治療者。四、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停止緊急安置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2條 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病人,其非接受緊急安置者,醫療機構應於診斷之日起七日內,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接受緊急安置者,應於緊急安置期間屆滿前完成通報。前項嚴重病人戶籍…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3條 …疾病診斷碼、診斷日期、診斷書有效期間、診斷醫師姓名及其精神科專科醫師字號。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前條第三項經診斷非屬嚴重病人之通報資料內容,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病人者,保護人、家屬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應協助其接受專科醫師診斷,確認其嚴重病人身分。前項確認,應自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一年內為之;期間屆滿時,未經診斷確認者,其診斷證明書失其效力…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4條 …相關人員。第一項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5條 …之虞。前項第三款之認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童福利及其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小組為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7條 …結果,應設審議小組;審議時如有必要,得邀請其他相關學者專家、專科醫師、醫事人員或性別平等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前項審議小組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幼兒保育與兒童福利專家、法律專家、托育服務團體代表、托育專業人員代表、家長團…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4條 …要,或需二十四小時抽痰之植物人。三、失智: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他人照顧。第一項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榮家不予收住:一、罹患法定傳染病,因收住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但經治療後確認無傳…
-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2條 …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以下簡稱病權代表參審員)。
-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3條 …院參酌指定管轄法院之轄區幅員、案件數量、業務需要及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所在地區定之,得不受單一指定管轄法院之轄區限制。
-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4條 …之指定醫師參審員,應具有七年以上之醫師經驗,且現為本法之指定專科醫師。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病權代表參審員,應具有從事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促進事務之相當經驗。
-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 第2條 …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二、指定管轄法院:指司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審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之法院。
-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2條 …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
-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前款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以下簡稱病權代表參審員)。三、指定管轄法院:指司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行政植物診療師法 第10條 …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植物診療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