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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 11 頁- 行政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第8條 參訓學員申請專業訓練合格證書之核(換、補)發,應向航政機關繳交每張證書費及審查費各新臺幣一百元。航政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前項證書核(換、補)發資格之審查及製作。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附件三。但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8條 …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之規定。(三)受訓學員人數應依教室容量妥為安置,每班訓練人數不得超過五十名,平均每一學員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二平方公尺。(四)具有電化教學設備。(五)其他配合教學必要之教具及用品…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地公路監理機關依題庫及課程比重命題,並派員監考、閱卷。受訓學員請假時數逾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予退訓,請假時數未逾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者,應於下期補課後參加考試。經公路監理機關查核人員查課無故未到者,應予退訓。本訓練考…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業訓練機構應將每期訓練計畫、教師及學員名冊、結業學員名冊等,依下列規定陳報:一、每期訓練計畫,內容應載明招生人數、訓練課程表、上課時數及訓練地點位置圖含地址等,於每班次開訓前十五日陳報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總局(或直轄市公…
-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業訓練機構於每班次訓練後應備置訓練實施紀錄、學員名冊、學員成績冊、教材、課程表、講師資料、試卷及其他必要紀錄以供查核。前項表冊紀錄資料至少應保存三年。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5條 …築物位址。六、訓練設備明細項目。七、預估每年成本及擬收取之每學員費用。八、土地及建築物之登記簿謄本。但該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目的者,得免提出。九、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權同意書。十、應經訓練水域管理機關依法許可者,其核發…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9條 …班別全銜、班址、招生人數、訓練課程、訓練時間、參訓資格、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收費基準及退費規定。第一項所列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有關文件報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於許可籌設期間對外…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0-1條 …理開班三個月:一、學科訓練期間訓練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二、實作訓練期間為學員投保之傷害保險。前項第一款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依學科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營業場所投…
-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24條 …用船、教室、訓練場地、教材、教具、收費情形、學術科上課、結訓學員參加駕駛執照測驗輔導措施、測驗辦理情形及研究發展等。
-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20條 養成訓練及補強訓練所需經費,應由參訓學員或雇用人以自費方式參加。專業訓練、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所需經費,除由航政機關編列之年度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基於自身或業務需要,自費參加訓練。但外國人應自費參加訓練。
-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3條 …擇期舉行時,應由辦理機關(構)、學校公告延期,並通知參加測驗學員。二、其為測驗期間發生者,如係分區舉行,應通知所有測驗區停止測驗;未測之科目另行擇期舉行。測驗時遇有前項規定以外之事故,造成電腦試場資訊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致…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7條 …類、組織、籌設申請、許可證之申請、註銷與換發、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設備、教師資格、證照費收取及訓練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民航局得派員檢查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各項人員、訓練、設備,並督…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規則有關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設備、教師資格或訓練管理之規定。四、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遵守飛航管制或飛航管制機構指示。五、違反依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所…
-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科檢定之人員。三、考驗飛航教師:指於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負責執行學員階段考驗、結業考驗及飛航教師適職性考驗之人員。四、飛航工程師檢定考試官:指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推薦之教師飛航工程師,經民航局評鑑資格能力後,負責執行飛航工程師…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檢定訓練課程:指為使學員取得證照檢定報考資格而設計之學科及術科訓練課程。二、訓練課目:指組成訓練課程之一系列相關教學單元。三、訓練大綱:為達成訓練預期之教學目標,系統化編排教學規劃及步驟之架構。…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5條 訓練機構應有足夠供學員使用之教室及實習場所,其教室面積每人應不少於二點四平方公尺,且不受其他場所實施訓練、機場內飛航及維修活動之干擾。從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或航空人員適職訓練之訓練機構,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具備可供儀器…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程得與有關大專院校合作進行。訓練機構應於開班後七日內,將參訓學員名冊報民航局備查。結訓後應發給結業證書(附件四)並於結訓後七日內將結訓學員名冊送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0條 訓練機構結束營業,應以書面敘明結束營業日期與學員權益之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處理規劃,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結束營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領許可證繳還;屆期未繳還時,由民航局逕行公告註銷。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1條 訓練機構辦理訓練,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百分之七十;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證。四、每一檢定訓練課程應指定一名以上考驗飛航教師,負責執行學員階段考驗、結業考驗及飛航教師適職性考驗;學員人數逾五十人時,應指定二名以上之考驗飛航教師,於每增加五十位學員時,增加指定一名以上之考驗飛航教師。五、考驗飛航…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7條 …機構使用之飛行提示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可容納參與飛行訓練之學員。二、其佈置及設備適合飛行講評。三、實施儀器或商用駕駛員檢定訓練課程時,應有適當之通聯設備,以便與相關氣象服務部門及飛航諮詢臺聯繫取得相關資訊。四、同一提示…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最低課目要求,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訓練教室面積及最大學員容量。二、輔助訓練裝置之說明。三、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之說明。四、訓練機場之清單、飛行提示區及使用設施之說明。五、使用航空器型別及其特殊裝備之說明。六、執…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0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之學員應完成訓練課程並通過考驗始發給結業證書。學員已取得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學科、術科時數,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抵減訓練課目之時數:一、依訓練課程取得者,承接該學員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得依對其進行考驗之…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0-1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之教學品質,應達到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標準者,訓練機構應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送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1條 學員未經飛航教師許可,不得執行單飛。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3條 主任教師之職責如下:一、審核學員之訓練紀錄、階段考驗及結業考驗報告。二、確認飛航教師於教學前執行適職性考驗,並每十二個月執行一次適職性考驗。三、確認學員之階段考驗及結業考驗,依照核准之訓練課程實施。四、確保依訓練課程實施…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6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於學員完成訓練課程之註冊後,應建立及保存每一訓練課程之學員名冊,並提供學員下列資料:一、訓練大綱內容。二、訓練設施與航空器之使用規定及操作安全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一)各項飛行訓練課目之最低天氣標準。…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7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應建立並更新學員之訓練紀錄,該紀錄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註冊日期。二、依時間順序記錄訓練課目、飛行操作動作及考驗成績。三、結業日期、中止訓練之日期或轉校日期。學員飛航紀錄簿之紀錄,不得取代第一項之紀錄。…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0條 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應提供學員至少一具經民航局依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檢驗合格之飛行模擬機或先進飛行訓練器。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使用於訓練、評鑑或考驗之飛行模擬機或先進飛行訓練器應具有下列功能。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