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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8條 …第一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為,除處以罰鍰外,應即令其停止使用或施工;並視情形令其限期回復原狀、拆除設施或增建安全設施,屆期未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2.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許可條件,並應通知及協調該管海岸地區之土地使用主管機關配合訂定或檢討修正土地使用管制、都市設計或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相關規定。
  3. 行政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一級海岸保護計畫之相容使用,應以不影響同條第一項各款核心保護標的,且其使用區位無替代性者為限。
  4. 行政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使用執照收取規費新臺幣二百元。
  5.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基本方針、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檢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定環境敏感地區,包括天然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生產及其他環境敏感等地區。
  6.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辦理:一、進入設有圍障之土地,應於十日前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必須遷移或拆除地上障礙物者,應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並定期協議補償金額。前項通知無法送達時,得寄存於當地村里…
  7.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應發給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依法提存:一、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二、應受補償人所在不明者。
  8.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區域土地應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計畫,並依下列規定管制:一、都市土地:包括已發布都市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為新訂都市計畫或擴大都市計畫而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實施禁建之土地;其使用依都市計畫法管制之。二、非都市土地:…
  9.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
  10.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應按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分別繪製,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並標明各種使用區之界線;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道路及河川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應一併標明之。前項各種…
  11.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
  12.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與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檢討之作業方式及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使用分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3.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為實施區域土地使用管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定期實施全面性土地使用現狀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以圖冊(卡)記載之。
  14.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將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各種使用地編定結果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除應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予以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外,並應自公告之日起,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土地使用管…
  15.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依本法實施區域土地使用管制後,區域計畫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變更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即檢討相關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土地使用編定,並作必要之變更編定。
  16.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基本調查:以全國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並調查國土利用現況。三、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國土空間發展策略1.天然災害、自然…
  17.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以直轄市、縣(市)空間範圍為尺度,蒐集人口、住宅、經濟、土地使用、運輸、公共設施、自然資源及其他相關項目現況資料;必要時,並補充調查國土利用現況。三、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直轄市、縣(市)國土…
  18.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下列規定辦理:一、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二、前款通知無法送達時,得寄存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並於主管機關及村(里)辦公處公告之。前項規定於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將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委託…
  19.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編定適當使用地,應按各級國土計畫,就土地能供使用性質,編定各種使用地。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為加強國土保育,得隨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檢討變更之情形,為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將國土…
  20.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施前之建築物、設施,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土地,為土地使用編定前已建造完成者。
  21. 行政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土地使用,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授權訂定之規則所定使用項目;所定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為該土地使用屬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標…
  22. 行政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第6條 …目的。六、復育標的。七、執行事項。八、禁止、相容與限制及土地使用建議事項。九、執行機關、經費及進度。十、變更要件。十一、其他相關事項。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應於計畫內載明部落參與執行及管理事項。
  23.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9條 …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但為實施國家公園計畫需要私人土地時,得依法徵收。
  24.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0條 …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遭受損失時,應予以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其上級機關核定之。
  25.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4條 …填塞、改道或擴展。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七、溫泉水源之利用。八、廣告、招牌或其類似物之設置。九、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
  26.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7條 …許可,得為左列行為:一、引進外來動、植物。二、採集標本。三、使用農藥。
  27. 行政國家公園法 第18條 生態保護區應優先於公有土地內設置,其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2條 …府機關(構)無償提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使用之不動產。
  29.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5條 本中心公有不動產之管理或使用人員,對公有不動產之管理或使用,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前項公有不動產有滅失、毀損或其他原因致有損害時,應檢具有關證件以重大事項陳報監事會審核後,提報董事會,並報內政部依審計法相關規定辦理。…
  30.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6條 本中心公有不動產得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之對象、租金之計算、收取方式及管理事項,由本中心訂定規章,提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報內政部備查。前項出租應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載明租金、租賃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契約應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