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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2.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8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向證券商申請開戶,於完成開戶手續後,由證券商通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3.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9條 …券商買賣臺灣地區證券,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4.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0條 …資金,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二、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放款或提供擔保。四、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外之法人或個人代為保管證券。
  5.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1條 …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
  6.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2條 …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之大陸籍員工: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三、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四、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大陸籍員工依前項規定取得股東…
  7.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7條 …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額度。
  8.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5條 …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再自臺灣地區市場買入,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9.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7條 …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額度。
  10.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8條 本辦法所定期貨交易,其範圍以於期貨交易所上市,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為限。
  11.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9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申請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臺灣地區期貨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前項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但僅從事期貨交…
  12.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0條 …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匯入之資金,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從事期貨交易。二、依本辦法之規定匯入之資金不足支應其證券投資交割時,憑相關成交證明,支應該證券交割款項。
  13.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1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以外幣為之,除有下列用途之一者外,不得結售為新臺幣:一、支付到期結算及到期前平倉之損益差額。二、支付期貨商之手續費及稅捐。三、前條第二款之用途。機構投資人為支付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用途,得預先由代理…
  14.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2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指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或期貨商擔任代理人,辦理有關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15.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3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檢具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向期貨商申請開戶,於完成開戶手續後,由期貨商通報期貨交易所。
  16.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4條 機構投資人委託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17.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5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四條與期貨交易所之規定申報其期貨交易數量及持有部位。機構投資人已依本辦法之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基於避險需要,得依期貨交易所之規定申請前項部位限制之放寬。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期…
  18.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6條 …、累計結匯金額,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期貨交易所登錄。
  19.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為。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公…
  21.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機構如下: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三、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機構。
  22.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規定: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受益證券轉讓。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取得受益證券。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或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櫃證券標購…
  23.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7條 …記載事項須具有時效性,其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項,均應一併揭露。
  24.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5條 …收購受益證券者,其數量、取得成本及提出申報日前六個月內之相關交易紀錄。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董事、監察人持有被收購受益證券時,亦應一併載明前款事項。
  25.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取之報酬。四、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下市(櫃)後於國內證券交易市場重行上市(櫃)之計畫。
  2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3條 …財務預測資訊品質之合理可靠。四、應採用適當會計原則編製,並與交易事項實際發生入帳時所預期採用之會計處理一致,管理當局若預期將改變會計原則時,應將其反映於財務預測中。五、審慎合理規劃現金及資本預算,作為編製財務預測之基礎,…
  28.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4條 …、原由及其影響金額。(四)財務預測經本會處以糾正或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處記缺失之原因及其改善情況。七、截至財務預測編製完成日前一季止,本年度財務預測之達成情形,前一季之財務報表如…
  29.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6條 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會計年度財務預測之日起,適用本準則。但得自願自編製一百零二會計年度財務預測之日起,適用本準則。未依前項規定辦理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3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7條 …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供公眾閱覽。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並應抄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並應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