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8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0 頁
  1.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2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連同相關文件送主辦機關。主辦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具相關文件向申訴會陳述意見,並同時繕具副本,送達申訴人。主辦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向申訴會陳述意見者,申訴會得予函催或逕…
  2.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4條 …三、對於已經審議判斷或已經撤回之申訴事件復為同一之申訴。四、主辦機關自行依申訴人之請求,撤銷、廢止或變更其處理結果。五、申訴人不適格。六、非屬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七、其他不予受理之情事。
  3.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8條 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申訴會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申訴人、主辦機關及利害關係人到指定場所陳述意見。申訴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士到場說明,或請主辦機關、申訴人…
  4.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5條 …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主辦機關。四、主文、事實及理由。五、年、月、日。申訴事件經申訴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之決議者,其審議判斷書除載明主文外,僅附理由,不載事實。
  5.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6條 審議判斷書應指明主辦機關有無違反本法及有關法令;經指明其有違反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預審委員審議申訴事件,認為有必要者,經提報申訴會委員會議決議後,得通知主辦機關暫停申請及審核程序,主辦機關應依通知辦理。但預審委…
  6.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7條 …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審議期限,如申訴書尚待補正或尚未繳納審議費者,自補正或繳納之次日起算;申訴人於審議期限內續補具理由者,自最後補具…
  7.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9條 …訴。申訴事件經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
  8.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1條 主辦機關認為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或其事由無影響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為前項之處理者,應即通知異議人或申訴人及…
  9.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2條 主辦機關辦理異議事件及申訴會辦理申訴事件之文書,應就每一事件編訂卷宗。
  1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其預評估、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甄審、議約、簽約、履約管理、爭議處理、移轉及歸還等,宜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以下簡稱促參專業人員)承辦或經促參專業人員審核或協辦。
  1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機關核發及格證明者。二、本辦法施行前三年內,曾參與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辦理與本法有關之訓練或講習課程,合計時數二十小時以上,領有及格或結訓證明,經主辦機關核定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主辦機關對其促參專業人員應列冊以電子資料方式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異動時,亦同。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集主辦機關促參專業人員實施在職訓練。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促參專業人員辦理促參案件績效優良者,主辦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獎勵。
  15.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學校使用者,準用第一項規定。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由民間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投資興建並租與該校學生作宿舍使用,且約定於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宿舍之所有權予政府者,於興建及營運期間,其基地之地價稅得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
  16.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條 主辦機關為審核本法第四十二條政府規劃及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民間自行規劃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案件,應就個案成立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甄審會應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成立,並於完成甄審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17.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3條 …之綜合評審。三、辦理依本法規定應由甄審會評定之事項。四、協助主辦機關解釋與甄審項目、甄審標準、甄審過程或評定結果有關之事項。甄審會訂定或審定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應以公共建設興辦目的與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不得以…
  18.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4條 甄審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辦機關就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項人員為無給職。第一項外聘專家、學者,由主辦機關承辦單位參考主管機關所建立之專家學者建議…
  19.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4-1條 主辦機關遴選甄審會委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接受請託或關說。二、接受舉薦自己為委員者。三、為特定廠商利益而為遴選。四、遴選不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門知識者。五、明知操守不正而仍為遴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0.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5條 第四條外聘專家、學者之認定如下:一、主辦機關自行辦理者,指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二、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授權所屬機關(構)為執行機關者,指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以外人員、被授權機關(構)及…
  21.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6條 …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其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主辦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審前應予保密。
  22.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7條 …人,綜理甄審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甄審事宜;均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甄審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
  23.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9條 …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四、其他經本人或主辦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24.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0條 …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但主辦機關安排之必要食宿、交通,不在此限。三、洩漏應保守秘密之甄審資訊。四、利用甄審關係營私舞弊。五、利用甄審所獲非公開資訊圖私人不正利益。六、於擔任甄審會委員期…
  25.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1條 甄審會委員有前條情形者,應主動向主辦機關辭職,未主動辭職者,主辦機關應予以解聘。甄審會委員因前項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總額或專家、學者人數未達第四條第一項關於人數之規定者,主辦機關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26.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3條 主辦機關應於甄審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甄審會辦理與甄審有關之作業。工作小組成員至少三人,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且以至少一人具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為宜。甄審會開會時,…
  27.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7條 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招商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之文件,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申請人提送之資格文件缺漏,但其資格事實確實存在,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第一項審查過程,主辦機關如認申請人所提送之相關文…
  28.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8條 綜合評審時,主辦機關應請合格申請人就其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甄審會進行簡報及現場詢答。甄審會應依招商文件規定之甄審項目、甄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就前項合格申請人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
  29.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9條 …評審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第一項分組方式,主辦機關得視個案特性,依甄審會委員之專長予以分組評審,再彙整辦理綜合評審。
  30.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5條 綜合評審結果應簽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於核定後二週內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及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公告徵求後無申請人、資格審查後無合格申請人、無法完成議約或簽約,或完成簽約者,應公開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