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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9 / 113 頁-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6條 主管機關依第二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記載完成改善、補正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一、排放之廢(污)水未符合本法所定標準者,應命其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以下簡稱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二、屬廢…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7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停工、停業或無廢(污)水排放作為改善之方式者,無法依前條第一項檢具證明文件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一、自行停工、停業者,其停工、停業佐證資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之事實…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8條 違反本法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補正,其改善完成認定之查驗方式規定如下:一、檢齊第六條或前條規定之文件送達主管機關。二、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完成應改善、補正事項。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本法所定標準完成改善之認定方式,主管機關…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9條 主管機關應於收受改善、補正證明文件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完成改善、補正認定之查驗。主管機關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收受改善、補正證明文件,應於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查驗。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10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或補正者,按查驗日之情事開立裁處書,並再次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主管機關再次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其處分事由及應改善、補正事項與主管機關前次所為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之記載均相同時…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列適當防制措施,以減低航空噪音影響:一、要求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改善或汰換超過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之航空器。二、加強監測民用航空器進場、橫向、起飛音量。三、依機場用途、航空器型式,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四、在不影響飛航安全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地面水體污染整治與水質監測。(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水質改善。(三)水污染總量管制區水質改善。(四)水污染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及策略之研發。(五)執行收費工作所需人員之聘僱。(六)其他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二、第二…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廢(污)水處理及排放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其輔導辦法,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0條 …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3條 …量管制方式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6-1條 …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7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8條 …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廢止其廢水處理專責…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9條 …辦法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1條 …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2條 …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4條 …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貯存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7條 本法所定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之按次處罰,其限期改善或補正之期限、改善完成認定查驗方式、法令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57-1條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應按次處罰。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0條 …業未於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或第五十三條所為通知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標準或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收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1條 依本法通知限期補正、改善或申報者,其補正、改善或申報期間,不得超過九十日。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2條 …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者,應於其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改善,並於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賸餘期間之起算日。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條 …或全部停工者,應於復工(業)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申請試車,經審查通過,始得依計畫試車。其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而自報停工(業)者,亦同。前項試車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且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申請復工(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3-1條 事業應將依前條第一項所提出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改善計畫,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公開網頁供民眾查詢。主管機關為前條第一項審查時,應給予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於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前表示意見,作為主管機關審查時之參考;於…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0條 …受害原因;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查明後,命排放水污染物者立即改善,受害人並得請求適當賠償。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1條 …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3條 …法登記或許可之污染源,違反本法之規定。二、經處分後,自報停工改善,經查證非屬實。三、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四、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而違反下水道相關法令規定,經下…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國民健康,特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設置水污染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