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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7條 …四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發行公司於國內所發行之有價證券,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入,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應計入原投資國內證券之額…
  2.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8條 華僑及外國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股份,於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得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認股,並申請匯入所需資金繳納股款。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認股匯入款項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9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請求兌回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其請求兌回所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時,得請求存託機構將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過戶予請求人;或得請求存託機構出售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並將所得價款扣除稅捐及相關費用後給…
  4.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辦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及…
  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1條 海外存託憑證經兌回後,投資人始得自行或委託存託機構在原兌回股數範圍內自國內市場買入原有價證券或將其已持有之原有價證券交付保管機構後,由存託機構據以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前項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以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已載明海外…
  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華僑及外國人持有之私募海外股票,及其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發行公司申報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國內市場出售。
  7.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3條 …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
  8.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4條 發行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分派其剩餘財產時,就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股票應獲分配之金額,得一次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得將其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所得價款,一次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依前二項規定申請結匯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
  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6條 第二十八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準用之。
  1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華僑及外國人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入,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應計入原投資國內證券之額度。
  11.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7條 …廠房及設備之取得、處分、維護、保管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七、投資循環:包括有價證券、投資性不動產、衍生性商品及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序。八、研發循環:包括對基礎研究、產品設計、技術研發、產品試作與測…
  1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9條 …管理各子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包括事業計畫及預算、重大設備投資及轉投資、舉借債務、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債務承諾、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重要契約、重大財產變動及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專業判斷、重要會計政策與…
  13.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3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受查者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且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受查者屬非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受查者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且達新臺幣一…
  14. 行政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第22條 …認列、衡量及於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是否適當。(八)金額重大或投資標的性質特殊者,應了解交易之性質、有無異常並為適當之處理。(九)查有為債務之保證或其他用途者,應查明是否已列註或轉列適當科目。(十)查明股利或利息收入列帳之…
  15.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1條 …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他票券金融公司或金融機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他票券金融公司或金融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16.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0條 票券金融公司不得投資於其他企業。但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畫或金融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於金融相關事業、與其業務密切關聯之企業或於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者,不在此限;其投資之對象、限額、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17.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66條 …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所定之發行總額。九、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為投資。十、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所定辦法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十一、違反第四十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為投資。十二、違反第五十條準用銀…
  18.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
  19.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及證券經紀商依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本辦法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之相關規定。銷售機構受理境外基金投資人之申購、買回或轉換等事宜,除信託業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受託…
  20.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業務,應由經核准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擔任銷售機構者外,辦理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業務,應具有即時取得境外基金投資研究相關資訊設備,或與總代理人簽訂提供資訊合作契約。前項資訊合作契約應行…
  21.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前項事業及其人員於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時,對於境外基金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22.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1條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者,應確實執行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交易防制措施。對所屬基金投資人從事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依本會所規定之格式,提供該投資人相關資料予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
  23.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境外基金機構得委任經核准營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境外基金機構應與其所委任之總代理人簽訂人員培訓計畫,其計畫要點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
  24.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三、具有即時取得境外基金機構投資及相關交易資訊之必要資訊傳輸設備。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或銀行法…
  25.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一億一千萬元。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向總代理人申購境外基金者,除依特定金錢信託契約受託投資境外基金者外,應向符合前項規定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二千萬元。前二項之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銀…
  26.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1條 總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就其所代理之境外基金,編製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等相關資訊,並交付予銷售機構、參與證券商及投資人。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於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者,得免交付投資人。二、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在國內之…
  27.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所代理之境外基金經境外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限制其投資活動。二、境外基金機構因解散、停業、營業移轉、併購、歇業、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相關業務。三、所代理之境外基金經本會…
  28.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送同業公會彙送本會及中央銀行。但涉及投資比率之資料得於次月底前補送。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金,應依基金註冊地規定,編具年度財務報告,併同其中文簡譯本即時辦理公告。基金註冊地規定應編具半年度財務報告…
  29.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5條 …數股票型基金之申購與買回,違反法令、契約、逾越授權範圍或損害投資人權益之情事,應立即督促其改善,並立即通知本會。總代理人、銷售機構、參與證券商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因故意、過失或違反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
  30.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員辦理之。辦理募集及銷售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前項內部稽核人員,得由總代理人登記之內部稽核人員兼任之。從事第一項業務之業務人員不得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