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8 / 200 頁
  1.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條規定之代行檢查員二人以上。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設施。
  2.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儲油設備包括油槽及其相關設施。
  3.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7條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應具備下列基本設施:一、擋油堤。二、消防設備。三、油水分離設備。四、接地設備。五、聯外道路。六、液位指示裝置。七、超高液位警報裝置。儲存輕質油品之油槽,應採用浮頂或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附設有…
  4.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9條 …度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但設在山區或海邊者得視地形需要設置隔離設施,不設地界圍牆。
  5.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10條 油槽壁板與下列設施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如下:一、住宅、儲油設備地界:十五公尺以上。二、容納三百人以上之學校、醫院、影劇院、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三十公尺以上。三、法定古蹟:五十公尺以上。四、公路、鐵路(均限於幹線):(一…
  6.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2條 …油設備配置平面圖。配置平面圖包括油槽區通路寬度、油槽壁板與各設施之距離及二相鄰油槽間距離。七、標明儲油設備位置之一千二百分之一比例以上航照圖及附近狀況圖。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附航照圖。八、儲油設備設施…
  7.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26條 儲油設備開始啟用後,石油業者對於油槽及其附屬設施與電氣設備應定期實施自動檢查並作成紀錄。前項自動檢查紀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8.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32條 油槽更換儲存油品種類,其設施標準應符合更換後油品種類之設施及安全規範規定。
  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條 …配之煉製程序,從事製造石油製品之事業。七、加油站: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八、加氣站:指備有儲氣設施及流量式加氣機,為汽車固定容器加注液化石油氣之…
  10.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4條 …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者。二、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三、未依法登記而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或零售業務者。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不得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
  1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7條 …油站。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站;設站完成並經直轄市、縣(市)主…
  1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8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前項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9條 …款之加油(氣)站外,專為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得設置加儲油(氣)設施;其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2條 …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與設置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模之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意外污染責任險。前項保險之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1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經廢止核准,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原設置地點不得再申請設置。
  1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一、政府安全儲油。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化石…
  1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0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儲油設備。前項供銷售或自用之石油製品及所使用之加儲油(氣)設施器具,沒入之。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致生公共…
  1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具設備(施)或經營管理之規定。四、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之核准、設備(施)規範、責任保險或使用管理之規定。五、違反依第十九條所定規則有關設置核准、使用核准…
  1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3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沒入、限期改善、停止營業、停止使用設施、廢止證照或核准、勒令歇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處分之。但下列各款情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之:一、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罰鍰及第二項所定之沒入。二、…
  20.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或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或未依法登記而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或零售業務。三、調查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
  2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6條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備安全儲油、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本法規定。
  2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建築物,指工廠所需之下列附屬設施:一、辦公室。二、倉庫。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四、環境保護設施。五、員工宿舍。六、員工餐廳。七、福利、育樂、醫療設施。八、其他設施。
  23.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8條 …之觀光計畫與觀光事業發展之審查事項。四、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五、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六、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七、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
  24.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庫安全評估與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研提事項。九、水庫安全檢查資料及設施安全維護改善之審查事項。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統之研訂與誰護、執行,緊急狀況之處理事項。四、水庫(壩、堰)設施之檢查維護、漂流木及浚渫之執行事項。五、各項結構之計測、觀測或檢查維護事項。六、水庫(壩、堰)區安全管理與環境維護事項。七、水質檢驗及污染管制事項。八、水庫…
  26. 行政地質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為監測及研究地質災害之發生,得設置地質觀測設施。
  27. 行政地質法 第15條 …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地質調查、地質觀測設施設置或地質災害鑑定。主管機關因發生地質災害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
  28.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2條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及其管理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29.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係指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而備置之儲油(氣)槽(含儲油桶)及加油(氣)設備。前項儲油槽(含…
  30.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4條 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客貨運輸業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停車場、修理場(保養場)、運輸場站、轉運站或調度停放場。二、營造工程業之申請基地,應設置於自有或租用之廠房基地、建築工地、土石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