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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9條 …十二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提出之文書或添具之事證,除傳送至懲戒法院外,應將繕本或影本以適當方式直接通知他造;其不能直接通知者,得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懲戒法院送達他造。但當事人均指定以…
  2.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1條 …送至該服務平台完成時,與書狀提出於懲戒法院同。前項情形,他造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傳送書狀進入該服務平台完成時,發生送達或通知之效力。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同意,懲戒法院得將訴訟…
  3.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3條 當事人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未依本辦法為之,不生書狀提出之效力者,懲戒法院無須保存於訴訟卷宗。前項情形不生提出效力之書狀,若係移送書、起訴狀、上訴狀或聲請狀、抗告狀者,不生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效力。第一項情形,懲戒法院應以適當…
  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3條 …間,不計入前開期限。五、家事調解事件,逾四個月;合併調解或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者,逾十個月。六、民事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四個月;民事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事件,逾二個月;民事緊急保護令之抗告事件,逾二個月。…
  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1條 …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理人。三、當事人或關係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或陳述,而又未委任程序代…
  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2條 …為不遲延事件。但每次延長以二個月為限。每次延長期限屆滿前,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或原核可延長辦案期限之原因未消滅者,得再簽請延長辦案期限:一、經當事人及關係人書面同意續行調解。二、因案情繁雜。三、其他非可歸責…
  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3條 …規定或承辦法官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停止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因羈押、執行,不能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三、當事人因隨船出海作業,不能於一個月內到場,法院無法依其他方法調查。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
  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3-1條 …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或有礙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之虞者,少年法院得限制之。被害人、依第一項但書已選任代理人之人及代理人,就前項所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之…
  9.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29條 …之記事或照片應予保密。二、對修復程序期間非公開進行之討論,除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參與修復程序以外之人揭示相關訊息。三、未成年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協助。
  10. 司法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2條 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向法院有所聲明、聲請或陳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使用書狀,其格式及記載方法依本規則為之。
  11. 司法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3條 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依法得請求保密其住所或居所,或認記載有危害其安全之虞者,得在敘明原因,並陳明送達代收人或記載送達處所後,不記載其住所或居所。法院為定管轄權及其他必要情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不公開訊問之方式,調查前…
  12. 司法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4條 家事訴訟事件當事人書狀之格式、記載方法及效力,除法律及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書狀規則之規定。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書狀,應專供特定或經合併審理之各該訴訟事件或案號使用。前二項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與家事訴訟事件合併請求…
  13. 司法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家事非訟事件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書狀,應專供特定或經合併審理之各該家事非訟事件或案號使用,其用紙之規格,應為A4尺寸(寬二十一公分、高二十九點七公分),紙質應適於卷宗編訂及保存,不得使用供其他用途之紙張作為書狀用紙。家事非訟…
  14. 司法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第7條 家事非訟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未依格式或記載方法製作書狀,經法院定期間通知其補正,而未補正或未能補正符合規定之書狀,致無法或難以辨識其內容者,法院得不列為裁判資料。
  15.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規定期間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免予追繳外,其逾限送審而可歸責於當事人者,應按逾限日數分別將暫支溢數或全額繳回。
  16.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9條 …,指領受人經內政部警政署登錄失蹤;所稱無法聯繫,指發放機關依當事人、親友及警察、戶政單位提供之聯繫資料,仍無法傳達訊息予當事人。
  17. 司法法官法 第30條 …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六、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七、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18. 司法法官法 第33條 …一、評鑑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評鑑事件所涉個案之當事人。二、評鑑委員為受評鑑法官、請求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三、評鑑委員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評鑑事件所涉個案,與當事人有…
  19. 司法法官法 第35條 …或全國性律師公會。四、受評鑑法官所承辦已終結案件檢察官以外之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就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法官認有澄清之必要時,得陳請所屬機關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之。前二項請求,應提出書狀及繕本,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20. 司法法官法 第48條 …,應增加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前項合議庭之法官應至少一人與當事人法官為同審判系統;於審理司法院大法官懲戒案件時,陪席法官應全部以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充之。第一項之陪席法官,須具備實任法官十年以上之資歷,由司法院法…
  21. 司法法官法 第56條 …監察院、司法院、各法院或分院、法官,得為第四十七條各款案件之當事人。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報由司法院移送之案件,應通知法官評鑑委員會派員到庭陳述意見。
  22. 司法法官法 第57條 …處理程序依法律規定不公開。三、涉及法律規定應秘密之事項。四、當事人聲請不公開,法院經聽取他造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之意見後予以許可。
  23. 司法法官法 第59-1條 當事人對於職務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自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但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24. 司法法官法 第59-3條 …官或參審員參與審判。三、職務法庭對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代表或辯護。五、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
  25. 司法法官法 第59-4條 …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職務法庭為之:一、當事人。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前項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判決…
  26. 司法法官法 第61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職務法庭之組織不合法。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審員參…
  27. 司法法官法 第89條 …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六、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七、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檢察官個案評鑑之事由。第四項第七款檢察官倫理規範,由法務部定之。檢察官有第四項各…
  2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定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供職業重建服務,除當事人無繼續任職意願,並以書面表示者外,由服務機關於主動申辦公務人員命令退休前,依序辦理下列事宜:一、對當事人進行職務調整,並作職能輔導或訓練;期間為一至三個月…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可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利率及每月退休所得並重為行政處分後,通知當事人、支給及發放機關(構),依審定結果發給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前項人員擇領展期月退休金而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開始領取全額月退休金者,自開始領取…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如不同意受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三、前二款所定程序,各機關應自收受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申請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處理終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