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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長期借款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載明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四十九)
  2.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3條 …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益等項目予以比較說明。(二)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就該轉投資事業之營運情形、對公司投資損益之影響加以說明。(三)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就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及負債總額之增減情形、利息支出…
  3.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次計畫之資金來源,係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如資金用於收購或轉投資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其計畫之總金額;本次募集之資金如有不足,其籌措方法及來源。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
  4.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至附表五十四)(三)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轉投資事業概況。(四)依第二十二條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簽訂之重要契約,並說明合併後其對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影響。(五)依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列明被合併公司及其從屬公司…
  5.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現金流量:1.現金流量比率。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3.現金再投資比率。(六)槓桿度:1.營運槓桿度。2.財務槓桿度。五、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
  6.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0條 …析。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六、其他重要事項。
  7.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商為公開發行公司者,亦應適用前項之規定。第一項第五款之一定條件,由本會定之。
  8.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認股人或應募人。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保險、金融控股及信託投資等特殊行業本會另有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依下列方式投資證券:一、投資由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並於國外銷售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外受益憑證)。二、投資國內證券。三、投資由發行公司在國外發行或私募之公司債(以下簡稱海外公司債)。四、…
  11.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條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外僑居留證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本辦法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本辦法所稱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記者,或…
  12.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4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範圍,以下列為限:一、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或私募之股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臺灣存託憑證。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
  1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4-1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外國發行人在境內發行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或不具股權性質之金融債券,其匯入資金未辦理新臺幣結匯者,不適用本辦法。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發行公司在境內發行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或不具股權性質之金融債券,其…
  14.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5條 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證券之國內發行公司,除法律禁止外國人投資之事業或其他法令定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外,得不受行政院核定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業別規定之限制。國內發行公司屬依其他法令定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
  1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6條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應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捐,除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外國機構投資人外,應委託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人,代理申報及繳納稅捐,並填具委託之證明文件,送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
  1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國外受益憑證向華僑及外國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於取具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後一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基金募集所得款項於匯入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得之收益,得分配予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以已實現者為限。
  18.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9條 國外受益憑證受益人就買回價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分派基金資產所得價款及依前條規定分配之所得,得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結匯或再投資國內證券。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再投資國內證券者,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
  1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依證券交易所業務規章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登記。但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政府債券、不具股權性質之金融債券、普通公司債及開放型受益憑證者,不在此限。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前項登…
  2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由金管會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意見後定之。
  21.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2.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及以借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之價金,得申請結匯。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部分,以已實現者為限。依前項申請結匯,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在國內投資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出,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登載於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一、投資外國發行人在我國境內發行之存託憑證,請求存託機…
  24.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6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國內證券買賣之開戶、國內公司債之交換、轉換或認購股份申請、買入證券之權利行使、結匯之申請及繳納稅捐等各項手續。前項代理人、代表人之資格條件如下:一、代理人:(一…
  2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7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經金管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者,其客戶之款項應專戶存放於金管會核准之銀行。
  2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開設新臺幣帳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國內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及其資金運用,限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在國內金融機構開設活期存…
  27.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1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運用匯入之投資資金投資國內證券,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二、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不得為放款或提供擔保。四、不得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
  28.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3條 金管會於必要時,得要求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提出下列資料:一、投資資金之受益所有權人名稱、資金額度、來源及其相關資料。二、匯入投資資金之運用情形、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並得檢查其庫存及帳冊。三、於境外發行或買賣以我國公開發行…
  2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交換、轉換或認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登記投資國內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不在此限。本辦法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華僑及外國人已依規定開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專戶者,應於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向證券…
  3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6條 華僑及外國人就其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有價證券所獲分配之投資收益及其賣出有價證券所得之價款,得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於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分派其剩餘財產時,就其所得之價款,得一次全部申請結匯。華僑及外國人依前二項規定申請結匯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