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47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8 / 116 頁
  1.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3條 …淨損)。(二)其他綜合損益。(三)與業主(以其業主之身分)之交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發行人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及其相關之…
  2.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5條 …或長期出租。十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十七、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八、重大災害損失。十九、接受他人資助之研究發展計畫及其金額。二十、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二十一、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二十二、金融工…
  3.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7條 …揭露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亦須揭露: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資金貸與他人。(二)為他人背書保證。(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4.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18條 發行人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列示關係人名稱及關係。二、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發行人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判斷交易對象是否…
  5.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0條 …期中財務報告應揭露自前一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具重大性之事項或交易,除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外,應揭露下列資訊: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應揭露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影響。二、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風險及風險管理,包…
  6.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
  8.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參加人,以下列為限:一、財政部。二、證券交易所。三、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四、證券商。五、證券金融事業。六、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款券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款券之保管機構。…
  9.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三、其他經本會核定保管之有價證券。
  10.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二、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保管或登錄,有虛偽、詐欺、隱匿、遺漏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其他違反法令情事。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1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所,謂依本法之規定,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之法人。
  1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謂證券交易所為供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
  1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條 本法所稱財務報告,指發行人及證券商、證券交易所依法令規定,應定期編送主管機關之財務報告。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四章、第六章及第七…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1條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
  1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3條 …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三、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四、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五、重大之資金貸與…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依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6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專業資格、所定職權之行使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1-1條 …依第一項簽訂之條約或協定請求協助調查時,主管機關得要求與證券交易有關之機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提示相關之帳簿、文據或到達辦公處所說明;必要時,並得請該外國政府派員協助調查事宜。前項被要求到達辦公處所說明者,得選任律師、…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2-2條 …關生效日後,向非特定人為之。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8-1條 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股權分散未達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除主管機關認為無須或不適宜對外公開發行者外,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對外公…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28-2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0條 …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其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之準則,分別由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6條 …之。第一項至第三項公告、申報事項及前項年報,有價證券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以抄本送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供公眾閱覽。公司在重整期間,第一項所定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6-1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8-1條 …示意見,其費用由被檢查人負擔。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對特定事項認有重大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時,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申請主管機關就…
  2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2條 公司對於未依本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本法規定之有關發行審核程序。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發行審核程序之公司股票,不得為本法之買賣,或為買賣該種股票之公開徵求或居間。
  2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條 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給付或交割應以現款、現貨為之。其交割期間及預繳買賣證據金數額,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其買賣之交割,得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
  2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1條 …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
  2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3條 …其關係人自申報並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止,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其他任何場所或以其他方式,購買同種類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違反前項規定者,公開收購人應就另…
  3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3-8條 …持有私募有價證券,該私募有價證券無同種類之有價證券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而轉讓予具相同資格者。二、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一年以上,且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期間內,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交易數量之限制,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