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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同居家屬之利益。二、曾服務於調處事件之電信事業離職未滿三年。三、有其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經當事人申請特定調處委員應予迴避或調處委員對於應否迴避有爭議者,應由爭議處理機構調處委員會決議該調處委員是…
  2.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查。符合調處受理條件之爭議案件,爭議處理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電信事業,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補充理由書。
  3.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8條 …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電信事業。
  4.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所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應符合前條技術規範外,如需增驗其他測試項目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5.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3條 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於接續時,第一類電信事業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於接續條件及品質上為差別待遇。
  6.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4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各種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由本會訂定公告之。前項技術規範之內容,應包含檢驗項目與標準,並應確保下列事項: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
  7.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6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依第四條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規定之檢驗項目與標準予以檢驗外,第一類電信事業如需增驗其他檢驗項目與標準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後,方得為之。
  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管制射頻器材。四、自國外輸入政府核定之免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屬保稅貨物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五、為供測試而自國…
  9.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6條 電視事業不得申請設立及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其對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公司、財團法人或行號之投資,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10.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8條 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一、曾觸犯或煽惑他人觸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四、國內無住所者。
  1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或與其訂定契約,使用管理者提供之電信網路服務者。六、廣播電視事業:指廣播事業、電視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七、特定實驗場域:指經掌理無線電頻率資源規劃之主管機關公告,在特定條件下可供建置特定實驗研…
  12.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者,應先經學術、教育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經審查合格,取得執照後,始得使用。主管…
  13.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或應用。設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其功能或網路型態不得與電信事業所設置之公眾電信網路相同或相當。設置使用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之目的,應為驗證商業使用之電信服務,並得包括第二項所定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目的。前項電…
  14.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網路或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提供之電信服務有營利、違法經營電信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或有任何足致社會大眾誤認其為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行為。申請人或管理者提供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但為分攤…
  15.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書。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三、設置計畫書。四、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
  16.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未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二、不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三、不符合第九條申請資格之規定。
  17.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置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者,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為限:一、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二、從事電信網路、無線電通信等相關研發或製造之公司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三、設有電信、無線電通信或資訊等相關科、系、所之教育機構。四、其他具設置…
  18.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者,相關證明文件。五、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
  19.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屬政府機關或學校者免附)。四、所提供之服務,須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特許、許可或核准者,相關證明文件。五、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六、申請文件之電子檔光碟片(應以PDF或ODF格式製作)。
  20.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4條 …用之服務屬暫時及實驗性質,用戶並無義務成為管理者未來經營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用戶,且用戶不得利用所使用之服務進行第六條第六項之營利行為。管理者向用戶收費及訂定服務契約者,應將服務契約範本納入用戶使用規章,並應符合下列…
  21.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5條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不得與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網路互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為維護國家安全…
  22.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電視執照後,始得營運。
  23.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條 由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
  24.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25.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電視事業者,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六年,全部設立時程不得逾九年,並得分期設立。電視事業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內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展期。前項申…
  26.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0條 取得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依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架設許可。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取得電臺執照者,得對電臺內外系統連線整合、音質、影像及製作、發射、傳輸、接收等系統運作情況作試播。必…
  27.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1條 取得電視事業籌設許可,其屬不分期設立者,應於取得所有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視執照。取得電視事業籌設許可,其屬分期設立者,應於取得第一期所有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視執照。於其後各期設立完…
  28.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照有關之文件。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電視事業無關者,應於申請電視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變更。
  29. 行政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經營電視事業者,應按申請許可、審查、審驗、核發、換發、補發證照等作業,依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依本辦法規定取得電視執照者,依無線電…
  30.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 第4條 …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之規定。二、自行設置頭端、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系統經營者所設置之任一頭端,其服務涵蓋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該頭端應具備備援機制;系統須具有穩定品質之傳輸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