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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水翼船應於機艙外之適當地點裝設經認可容量之緊急消防泵,該泵並得以緊急水泵代替。
  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4條 …其他油櫃不得與起居艙室直接鄰接,油櫃與其邊界艙壁間之空間並應適當距離。前項油櫃並不得位於機艙內或直接與機艙鄰接,如事實上有困難時,該櫃應以鋼或其同等材料構造。
  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8條 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俾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
  4.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3條 …。三、航行中水翼船之艙室外不得有乘客。四、水翼船加油時應具有適當之安全防範措施,並不得有乘客在船。
  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3條 …響行車安全之虞者,由審驗機構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得以抽測或其他適當方式辦理臨時檢驗。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全部合格證明書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規…
  6.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配合辦理車輛編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乘客艙室之地面甲板,不得設於活動梁上,並應有適當之強度;甲板為木板時,應予固著加捻縫;為鋼板時,應以木板或其他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甲板覆物嚴密覆蓋之。但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乘客…
  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6條 …帶地區之客船,其乘客艙室四周之船殼板或無敷蓋之露天甲板,應以適當之防熱材料防護之。
  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2條 各床位應有適當之設施,以維護乘客安全。
  1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5條 …椅。二、應設有扶手及相當高度之靠背,此靠背並能易於調整使向後適當傾斜者。三、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國際客船不得少於五十公分及五十五公分;國內客船不得少於四十五公分及四十八公分。四、椅前空間不得少於三十五公分。五、自通道邊至…
  1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十公分。二、除預定航行時間未滿三小時者得為長凳外,坐椅應具有適當之扶手及靠背,使一人一椅。三、每一乘客所佔椅凳內緣之寬度,不得少於下列規定:(一)預定航行時間未滿一小時三十分鐘:四十公分。(二)預定航行時間滿一小時三十分…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86條 …以搭載甲板乘客之露天甲板,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必要時,應有適當之天蓬及遮蔭等設備。
  1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4條 航程需時滿二十四小時之客船,應有適當之冷藏及炊事設備。
  1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8條 客船房艙床位,應置備清潔之床氈褥墊被單枕頭等寢具,並應置備適當數量之清潔寢具,以供統艙乘客之租用。
  1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08條 …前條規定之病房應設置於最上層乘客甲板上,並應與其他乘客艙室作適當之隔離。
  1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0條 客船兼載牲口或家畜時,應有適當之隔離,並應有妥善之設備,以供飼養照料及清潔之用。
  1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8條 …船應將集合乘客之各種信號以及緊急狀況中乘客之應變事宜,以各種適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
  1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9條 …船體傾側之改正設施,均應作成明瞭醒目之損害控制圖,永久張貼於適當處所,並應備載有該資料之手冊分發船員使用。
  1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50條 …扇編號之詳細圖說等,均應作成明瞭醒目之火警控制圖,永久張貼於適當處所,以供船員閱覽。前項圖說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得以手冊代之。但此手冊應發給船上各主要人員,並以一份置於船上可隨時接近取用之處。
  20.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受運用單位應依所使用航空器型別及可配置之操作人員,予以適當編組,並於每年一月十三日及七月十三日前將航空器、維修廠及操作人員之調查資料,送請航空器編管執行機關備查。航空器編管執行機關應編管前項調查資料並每半年陳報民用航空器…
  21.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員準備階段配合辦理航空器編用業務績效優良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22.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條 …船以水下螺槳推進,其舵恆潛於水下,經申請航政機關試航後證明能適當控制其航向者,得酌准放寬其規定。但以不超過試驗認可之風速為限。
  23.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9條 氣墊船建造期中,航政機關得派檢查人員在適當時間內進入氣墊船建造或試驗之場所施行檢查,以確認氣墊船材料、工藝、工作情況及佈置等係依照核定圖說施工。
  24.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2條 …。但同一船廠建造之同型船業經檢查合格者,得經檢查人員認可准予適當之寬免:一、船身重心查定試驗。二、最高速度試驗。三、迴轉及停止試驗,包括左右舷快速、慢速迴轉及緊急停車。四、耐航性試驗。五、輪機運轉試驗,包括模擬主機單機或…
  25.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具足夠之空間對船底部構件、裝置、附屬物等作徹底檢查。二、移除適當數量之鑲板、艙內地板覆物、絕熱裝置及油漆等,以便檢查人員對其內部主要構件進行檢查。三、艙櫃及浮力艙間應經檢查,並作必要之試驗,以確證其封密性及有效性。四、控…
  26.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5條 船身各部構材應具適當強度,其成份應經分析,並須具有充分之耐蝕性或經有效之防蝕處理。
  27.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6條 …船能穩定航行,並具足夠力量保持氣墊船氣昇使用高度,墊裙應採用適當強度不易破裂之材料,其構造應使在超越障礙物時不易受損,在靜水上航行時不易產生噴氣現象。
  28.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船身應作適當之水密隔艙或裝設浮力材料,使氣墊船在左列受損浸水之範圍下,仍能漂浮於水面:一、縱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長十分之一。二、橫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寬五分之一。三、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
  29.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5條 機器之安裝,當其發動後艙內溫度可能超過燃料點之處所,應有適當之通風及防火設施。
  30.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48條 電力設備之絕緣性至少應以二五○伏特電壓測定合格。電路配線有適當之絕緣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