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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7 / 137 頁- 行政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強化酪農及乳品加工製造業者產銷技術與研究發展,得聘請專家提供指導與服務,協助引用新技術或研究開發新產品。
- 行政乳業管理輔導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增進酪農及乳品加工製造業者經營效率,加強其競爭能力,得輔導酪農及從事共同採購、生產、行銷、運輸及合作開發技術與研究發展等事項。
- 行政畜牧法 第3條 …、胚、基因、及經遺傳物質轉置或胚移置所產生之生物。七、種畜禽業者:係指從事種畜禽或種源之飼養、培育、改良或繁殖之事業者。八、種畜禽生產場所:係指飼養、培育、改良或繁殖種畜禽、種源之場所。九、畜牧團體:係指與畜牧或獸醫之研…
- 行政畜牧法 第8-1條 …書之畜牧場,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畜牧場登記證書,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畜牧場登記並註銷登記證書。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
- 行政畜牧法 第12條 …機關申請登記,經審定核准登記後,始得推廣、銷售。種畜禽或種原業者不符前項審定,得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備具理由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再審查。種畜禽或種原登記經審定公告,任何人認為申請人依申請登記規定所提出之文件有不實…
- 行政畜牧法 第12-2條 …歸一人專用;不能達成協議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二人以上種畜禽業者於本法施行前已推廣、銷售之品種或品系,以相同或近似之名稱各別申請登記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其育成或發現經過及飼養報告辨別先後決定之。受雇人所育成或發現之新品種…
- 行政畜牧法 第13條 依第十二條登記之品種或品系,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種畜禽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辦理血統登錄。
- 行政畜牧法 第14條 種畜禽業者所飼養之種畜禽應辦理血統登錄者,其用於配種之公畜禽,須有血統登錄,母畜禽須半數以上具有血統登錄。
- 行政畜牧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或檢驗種畜禽業者之種畜禽、種源、設備、血統登錄及有關紀錄,種畜禽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種畜禽及種源經前項檢查或檢驗,發現有法定傳染病或遺傳性疾病者,不得供繁殖用。第一項之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
- 行政畜牧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評鑑種畜禽業者。經評鑑優良者,應予獎勵。
- 行政畜牧法 第28-1條 …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向參與交易之飼養戶、各畜牧團體所屬會員、業者或所有人,收取最高不超過該家畜、家禽交易價格千分之四之產銷調節費用。各畜禽產銷調節費用之收取方式、計算基準、實際收取比率、繳交期限及收取項目範圍之辦法,由中…
- 行政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5條 …及國家利益之整體考量,主管機關得指定財團法人或漁業團體,代表業者與他國洽談漁業合作之船數、費用、作業天數、作業海域範圍或應遵守事項等權利義務事宜。
- 行政漁業法 第5條 …人為限。但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中華民國漁業人合作經營漁業者,不在此限。
- 行政漁業法 第6條 凡欲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
- 行政漁業法 第38條 …予以限制,須減少已核准之漁船數量時,由該項漁業之漁業團體協調業者辦理,並由繼續經營之漁業人給予被限制者補償。但受限制漁船得改營其他漁業者,得不予補償。無從協調時,由主管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由主管機關決定之。前項限制,如…
-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共同出資辦理,或共同補助其他執行單位之方式執行科技計畫,且該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或業者提供技術經雙方同意貢獻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七、財產上利益:(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三…
-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研發成果之授權對象為農民團體、個別農民或參與執行該科技計畫業者,研發成果之計價得酌予優惠。
-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長期實驗並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三、產學合作計畫之參與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以上,或業者提供技術經評估貢獻比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四、研發成果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運用,確無具承接意願之對象。五、基於研發成果…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5條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6條 本法所稱飼料販賣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業者。但飼料製造業者將其產品批發出售者,得免辦理販賣登記。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8-1條 …之追溯及追蹤系統資料庫,並予公開。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就飼料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公告限期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飼料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應記錄其飼料與飼料添加物供應來源與流向,並保存證明文件或證據五年;其所製造、輸入或販賣之飼料或…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1條 …,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經發給輸入登記證者,得授權其他飼料販賣業者辦理輸入。前二項申請要件、程序、應檢附文件、檢驗方法、許可條件、輸入登記證之核(換、補)發、授權輸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所定受…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1-1條 國外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由其研發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完成安全性評估等查驗合格發給許可證明文件後,始得輸入、於國內販賣或使用。國內依法完成田間試驗並經審查或審議通過之基因改造動、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應由其…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4條 …其包裝或容器上,以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或販賣業者之名稱及地址。二、類別、品目及商品名稱。三、成分。四、含基因改造原料。五、所使用主要原料及其製造業者名稱。六、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時應注意事項。七、淨重量。…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6條 經營飼料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核發販賣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前項登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得向申請人收取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7條 飼料販賣業者,如歇業或變更名稱、地址或代表人之姓名或住址,應於歇業或變更後十五日內,申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18條 兼營飼料販賣業者,應將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與有害健康商品分別陳列、儲存。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1條 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 行政飼料管理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飼料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其設備、貯藏場所與有關資料,並得抽樣查驗。必要時,亦得在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檢查及抽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為前項查驗所抽取之樣品,以足供檢驗為限。檢查人…
- 行政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年度十一月一日以後始申請核准休業,且休業期間未達三個月即復業者。五、換發漁業證照。六、經處收回漁業執照處分執行完畢,或罰鍰繳納完畢。七、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運搬船,申請增加作業洋區。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正當理由,且…